class A { public: int a;};class B: private A {};class C: public A {};class D: public B,public C { D() { B::a = 0; }};
即使B私下继承,编译也是如此.如果我删除D的C的继承,那么编译器说a是不可访问的,就像我所期待的那样. C的继承困扰我的编译器?
编译器是gcc 4.4.7
解决方法 看起来像一个真正的编译器错误,因为标准不允许这样的访问11.2 Accessibility of base classes and base class members
寻找标准本身以外的证据,WhozCraig已经提出了这个cl ang不允许这种访问.
寻找可能在gcc中混淆的类似模式,虚拟基类A具有diamon-inheritance,这将允许这种访问,因为大多数访问的路径决定了哪些保护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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