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个基类将拷贝赋值 *** 作符声明为private,编译器将拒绝为其派生类生成赋值 *** 作符。
请记住:
- 编译器可以暗自为类创建默认构造函数、拷贝构造函数、拷贝赋值 *** 作符以及析构函数
请记住:
- 为驳回编译器自动提供的功能,可将相应的成员函数声明为private并且不予实现
欲实现出virtual函数,对象必须携带某些信息,主要用来在运行期间决定哪一个virtual函数该被调用。
这份信息通常是由一个虚表指针指出。
虚表指针指向一个由函数指针构成的数组,称为虚表;每一个带有虚函数的类都有一个相对应的虚表。
当对象调用某一个虚函数,实际被调用的函数取决于该对象的虚指针所指的那个虚表——编译器在其中寻找适当的函数指针
虚函数的实现细节不重要。
重要的是如果指向的类内含虚函数,其对象的体积会增加:在32bit计算机体系结构中将多占用32bits空间,在64bits计算机中将多占用64bits,因为其内含一个虚指针;声明虚函数之后,类的对象也不再和其他语言内的相同声明有着一样的结构,因此也就不再可能把它传递至其他语言所写的函数,除非你明确补偿虚指针——那属于实现细节,也因此不再具有移植性
因此,无端的将所有类的析构函数声明为虚函数,是不可取的;许多人的心得是:只有当类内至少含有一个虚函数时才为它声明虚析构
请记住:
- polymorphic(带多态性质的)base classes应该声明一个虚析构函数。
如果类带有任何虚函数,它就应该有一个虚析构函数
- 类的设计目的如果不是作为基类使用,或不是为了具备多态性,就不该声明虚析构函数
C++并不禁止析构函数吐出异常,但它并不鼓励你这样做。
这是有理由的。
考虑以下代码:
class Widget{
public:
~Widget(){ ... } //假设这里会抛出一个异常
};
void doSomething(){
std::vector<Widget> v;
... // v在这里被自动销毁
}
当 v 被自动销毁,它有责任销毁其内含有的所有Widget。
当析构第一个Widget时,有一个异常被抛出。
其他的Widget还是应该被销毁(不然会发生内存泄漏),因此 v 应该调用它们各个析构函数。
但在调用期间,第二个Widget析构函数又抛出异常。
现在有两个同时作用的异常,这对C++而言太多了。
在两个异常同时存在的情况下,程序若不是结束执行就是会导致不明确的行为,在本例中它会导致不明确的行为。
即使没有使用容器,程序也有可能过早结束或出现不明确行为
有两个办法可以避免这一问题:
- 当异常发生时,可以通过调用 abort 强迫结束程序,也就是说调用 abort 可以抢先制止不明确行为
try{ 析构函数抛出异常 } catch( ... ) { 制作运转记录,记下对析构函数的调用失败; std::abort(); }
- 吞下因调用析构函数而发生的异常
一般来说,将异常吞下是个坏主意,因为它压制了“某些动作失败”的重要信息!然而有时候吞下异常也比负担“草率结束程序”或“不明确行为”带来的风险好。try{ 析构函数抛出异常 } catch( ... ) { 制作运转记录,记下对析构函数的调用失败; }
为了让这称为一个可行的方案,程序必须能够继续可靠的执行,即使在遭遇并忽略一个错误之后
请记住:
- 析构函数绝对不要吐出异常。
如果一个被析构函数调用的函数可能抛出异常,析构函数应该捕捉任何异常,然后吞下它们(不传播)或结束程序
- 如果客户需要对某个 *** 作函数运行期间抛出的异常做出反应,那么class应该提供一个普通函数(而非在析构函数中)执行该 *** 作
你不该在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期间调用 virtual 函数,因为这样的调用不会带来你预想的结果,就算有你也会不高兴。
考虑以下代码:
class Transaction {
public:
Transaction(){ logTransaction(); }
virtual void logTransaction() { std::cout << "Transaction\n"; }
};
class BuyTransaction :public Transaction {
public:
virtual void logTransaction() { std::cout << "BuyTransaction\n"; }
};
int main() {
BuyTransaction b;
return 0;
}
这表明构造函数执行的是基类版本的虚函数,而不是派生类版本的虚函数
这是因为基类构造期间,虚函数绝不会下降到派生类阶层。
取而代之的是,对象的作为就像隶属基类型一样。
由于基类构造函数的执行更早于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当基类构造函数执行时派生类的成员变量尚未初始化。
如果此期间调用的虚函数下降至派生类阶层,就会产生不明确行为。
因为此时派生类特有的成员还未初始化
其实还有比上述理由更根本的原因:在派生类对象的基类构造期间,对象的类型是基类而不是派生类。
不只虚函数会被编译器解析至基类,若使用运行期类型信息,也会把对象视为基类类型
相同的道理也适用于析构函数。
一旦派生类析构函数开始执行,对象内的派生类成员变量便呈现未定义值,所以C++视它们仿佛不再存在。
进入基类析构函数后对象就成为一个基类对象,而C++的任何部分包括虚函数、dynamic_cast 等等也就那么看待它
再考虑一种情况,我们对 Transaction 类做如下修改
class Transaction{
public:
Transaction(){ init(); }
virtual void logTransaction() const = 0
private:
void init(){ logTransaction(); }
};
这段代码把 logTransaction 定义成了纯虚函数,但他比较潜藏并且暗中为害,因为它通常不会引发任何编译器和连接器的报错。
此时由于 logTransaction 是 Transaction 内一个纯虚函数,当纯虚函数被调用时,大多执行系统会终止程序。
然而如果 logTransaction 是个正常的虚函数并在 Transaction 内有一份实现代码,该版本就会被调用,而程序也会向前执行。
唯一能够避免此问题的做法就是:确定你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都没有调用虚函数,而它们调用的所有函数也都服从同一约束
但我们如何确保每次一有 Transaction 继承体系上的对象被创建,就会有适当版本的 logTransaction 被调用?
- 一种做法是:在基类中将logTransaction 改为非虚函数,然后要求派生类构造函数传递必要信息给 Transaction 构造函数
请记住:
- 在构造和析构期间不要调用虚函数,因为这类调用从不下降至派生类
关于赋值,有趣的是你可以把它们写成连锁形式:
int x, y, z;
x = y = z = 15; // 赋值连锁形式,赋值采用右结合律
为了实现“连锁赋值”,赋值 *** 作符必须返回一个引用指向 *** 作符的左侧实参。
这是你为 classes 实现赋值 *** 作符时应该遵守的协议:
class Widget{
public:
Widget &operator=(const Widget& rhs){ // 返回一个引用类型指向当前对象
return *this;
}
};
这个协议不仅适用于以上的标准赋值形式,也适用于所有赋值相关运算,例如“+=”。
当然,这只是个协议,并无强制性要求。
如果你不遵守它,代码一样可以通过编译。
不过所有的内置类型和标准库程序提供的类型都遵守这个协议。
class Widget{ ... };
Widget w; w = w; // 赋值给自己
// 潜在的自我赋值
a[i] = a[j]; // 如果i和j有相同的值,那么这也是自我赋值
*px = *py; // 如果两个指针恰巧指向同一块内存空间,那么这也是自我赋值
实际上两个对象只要来自同一个继承体系,它们甚至不需声明为相同类型就可能造成“别名”,因为一个基类的引用或指针可以指向一个派生类对象
如果你尝试自行管理资源,可能会掉进 “在停止使用资源之前意外释放了它” 的陷阱。
假设你简历一个 class 用来保存一个指针指向一块动态分配的位图(bitmap)
class Bitmap{ ... };
class Widget{
private:
Bitmap *pb;
};
Widget& Widget::operator=(const Widget& rhs){
delete pb; // 停止使用当前的bitmap
pb = new Bitmap(*rhs.pb); // 使用 rhs 的 bitmap 的复件
return *this;
这里的自我赋值问题是,operator=函数内的 *this 和 rhs 有可能是同一个对象。
如果是这样,那么 delete 就不只是销毁当前对象的 bitmap,它也销毁 rhs 的 bitmap。
在函数末尾,Widget——它原本不该被自我赋值动作改变的——发现自己持有一个指针指向一个已被删除的对象!
想要阻止这种错误,传统的做法是在 operator= 的函数体里加入一段判断语句,判断此时的赋值动作是否为“自我赋值”,即“证同测试”:
Widget& Widget::operator=(const Widget& rhs){
if(this == rhs) return *this; // 证同测试
delete pb;
pb = new Bitmap(*rhs.pb);
return *this;
}
这样做行得通。
前一版operator=不仅不具备“自我赋值安全性”,也不具备“异常安全性”,这个新版本仍然存在异常方面的麻烦。
更明确的说,如果“new Bitmap”导致异常,Widget最终会持有一个指针指向一块被删除的Bitmap。
这样的指针有害。
但让operator=具备“异常安全性”往往自动获得“自我复制安全性”
又比如:
Widget& Widget::operator=(const Widget& rhs){
Bitmap* pOrig = pb;
pb = new Bitmap(*rhs.pb);
delete pOrig;
return *this;
};
现在,如果“new Bitmap”抛出异常,pb保持原状,即使没有证同测试,这段代码还是能够处理自我赋值,因为我们对原Bitmap做了一份复件、删除原Bitmap,然后指向新制造的那个复件。
如果你很关心效率,可以把证同测试再次放回函数起始处,然而这样做会使得代码变大一些并导入一个新的控制流分支,而两者都会降低执行速度。
Prefetching、caching和pipeling等指令的效率都会因此降低
请记住:
- 确保当对象自我复制operator=有良好行为。
其中技术包括比较“来源对象”和“目标对象”的地址、精心周到的语句顺序、以及copy and swap技术
- 确定任何函数如果 *** 作一个以上的对象,而其中多个对象是同一个对象时,其行为仍然正确
总结起来就是:
- 在编写拷贝构造函数和拷贝赋值 *** 作符的时候不要忘记为每个成员变量赋值
- 在派生类中的拷贝构造函数或拷贝赋值 *** 作符要记得调用基类的拷贝构造函数和拷贝赋值 *** 作符以为基类成员变量赋值
- 当类修改的时候,要记得修改拷贝构造函数和拷贝赋值 *** 作符
- 不要尝试以某一个cpoying函数实现另一个cpoying函数;例如:
- 用拷贝赋值 *** 作符调用拷贝构造函数是不合理的,因为这试图构造一个已经构造好的对象
- 用拷贝构造函数调用拷贝赋值 *** 作符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这试图对一还未初始化的对象进行赋值 ***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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