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学习笔记之继承

Java学习笔记之继承,第1张

主要解决的问题:共性抽取

在父子类继承关系中,如果成员变量重名,则创建子类对象时,访问方式有两种:

1.直接通过子类对象访问成员变量:
		谁调用的,优先用谁,没有则向上找
2.间接通过成员方法访问成员变量:
		该方法属于谁,则优先用谁,没有则向上找

重名的三种变量调用:

1.局部变量:直接变量名调用
2.本类的成员变量:通过this关键字调用
3.父类的成员变量:通过super关键字调用

方法覆盖重注意事项:

1.方法覆盖重写前加一个@override:
	用来检测是不是有效的正确覆盖重写
2.子类重写方法的返回值范围必须小于等于父类的返回值范围
3.子类重写方法的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方法的权限修饰符
	拓展:public > protected > (default) > private

继承关系中。父类构造方法的访问特点:

1.子类构造方法当中有一个默认隐含的“super( )” 调用,所以一定是先调用父类构造,后执行子类构造
2.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来子类构造方法调用父类重载构造
3.super调用的父类构造方法,必须是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条语句,且不能一个子类构造调用多次super构造
总结:
	1.子类必须调用父类构造,不写则默认赠送super( );写了则使用指定的super调用
	2.一个构造方法中,super只能有一个,还必须是构造方法中第一条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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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langs/877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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