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所有的答案,我发现所有的答案所有者都没有提到一个问题:科学研究和工业是非常不同的!!!!你可以花上几万元搞科研不返回,购买设备,是正常的。但是企业家们会怎么做呢?例如,北京、上海和其他学校拥有全国和世界上顶尖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专业,但国内最硬的硬件制造商不在这些地方。
回到这个问题上,香港并不是没有IT公司这是一个大的IT公司,没有互联网的时代,如谷歌、华为、Zhongxing、蝙蝠、Xiaomi等。为什么,我认为有几个:1。市场环境。香港人太看重钱了。也许有人会想,为什么在香港这么有钱的地方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只能说这里的环境是这样的。曾经与两位香港本地人合作开发一款手机软件(必修课),当原来的软件版本时,他们认为不是如何调试,如何改进UI,如何添加更多的用户体验,而是如何赚钱!!!例如,应该将哪些部分添加到广告中,如软件客户应该是谁,以及谁应该将其销售到软件。
我是无知的力,我抹了笑虫成堆界面丑陋死了,现在想这还不算太早。小马哥当年QQ也窝了10年前的辉煌腾达,马云的阿里巴巴是在3年后盈利的,如果他们两个都在香港,能不能忍受那可怜的?2。技术创新。香港人民对高新技术特别是年轻一代的表现特别反感。例如,清朝时,高铁是从深圳北部到广州南部的,一个香港家庭坐在他们前面。以下是香港的一个年轻人原词:“有高速铁300公里,这都是骗你的。”大陆;所以天空是灰色的,因为每家每户都会导致煤的燃烧,我擦橡皮布的姿态,原北京雾霾家因为烧煤烧得太多。
另一个例子是,当我已经在高速铁路行业无处不在香港人不仅忽视了北京广州高铁延伸线进入香港的话题,而且还演示了为机场维修另一条跑道。三香港是一个以金融业为主导的城市,金融服务业也是如此,因此在理论上不可能有一个纯粹的IT公司。但!但!在香港这么长的时间里,香港金融业的表现并不好。例如,网上银行系统,银行账户不会立即更新,也不会有短信提醒。也就是说,如果有一天你的xyk被盗,你将能够找到它只有大约5、6天。此外,在一门课程中,这位教授曾邀请汇丰银行的高级主管做演讲。在讲座中,有人问如何看待最近出现的互联网金融。
香港劳动法规定辞退服务满两年员工需补偿一笔终止雇佣金。
根据《雇佣条例》57章规定,如果连续为雇主服务满两年遭雇主无理解雇(非雇员犯错,但有实质解雇理由即不属无理解雇),可以追讨终止雇佣金,其中项目包括代通知金(视乎是否有预先通知)、比例年假、比例变粮及长期服务金。
长期服务金的计算方法为:月薪X2/3X年资(即服务年数)。如果服务满五年,除非犯严重过错,否则若被解雇均可获得长期服务金。不过,如果雇主设有公积金,则长期服务金与公积金雇主供款部份对衡,即雇主可以支付长期服务金或公积金雇主供款累积部分,其中较大金额者予员工。
如果雇员在工伤未判伤前、病假期间、怀孕期间或因参与工会、举证雇主违法事项而被解雇,则解雇即属不合法解雇(适用于一切年资)。雇员可追讨终止雇佣金外,亦可追讨最高不超过十五万元的补偿金(金额视乎解雇对该员带来的损失而定)。
如果解雇属于裁员或公司倒闭,雇员服务年资又满两年,则可获得遣散费,遣散费计算与长期服务金相同。而且亦须与公积金雇主供款部分相对衡。
扩展资料
根据香港《雇员补偿条例》规定,所有雇主必须为雇员购买劳工保险,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伤亡,或乘搭雇主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场所途中伤亡,雇主及雇主的上级承判商即须负责。
如果雇员因工受伤而须放假,可获得正常工资的五分之四作工伤假工资。如果工伤属永久性伤害或死亡,则可获得赔偿。永久性伤残最高赔偿额为八年工资,死亡最高赔偿额为八十四个月工资。伤残另有最高不超过三十五万一千的长期照顾费。
如果工伤是由于雇主的疏忽引致,则雇员可循民事诉讼追讨疏忽赔偿。
关于职业病方面,雇员如果因为职业病而引起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甚至死亡,可获得赔偿。赔偿额与工伤相同。
如果工人是在紧接丧失工作能力前的法定期间均为多名雇主从事同类或类似工作而引致,则各雇主须分担赔偿责任。
不过,由一些类别的工作,工人转换雇主频繁,如建筑业;又或者,雇主在多年前已结束营业,但工人在多年后病情才恶化,如失聪(失去听觉)。针对这方面,政府亦成立了一些赔偿基金,如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失聪补偿基金等。
由于工伤及职业病的赔偿额过低,以致工人除非得到疏忽赔偿,否则法定赔偿根本不足支付工人日后的生活。
参考资料来源:香港劳工处▬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 57 章)
与该香港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要为员工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在内地就业按《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执行。”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修改后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扩展资料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二、身体健康;
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找上级主管进行投诉。
用内线拨打78585进行投诉。
直接找工会进行投诉,工会投诉也是有用的。
富士康科技集团是专业从事电脑、通讯、消费电子、数位内容、汽车零组件、通路等6C产业的技高新科企业。
凭借扎根科技、专业制造和前瞻决策,自1974年在台湾肇基,特别是1988年在深圳地区建厂以来,富士康迅速发展壮大,拥有60余万员工及全球顶尖IT客户群,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产业专业制造商。2008年富士康依然保持强劲发展、逆势成长,出口总额达556亿美元,占中国大陆出口总额的39%,连续7年雄居大陆出口200强榜首;跃居《财富》2009年全球企业500强第109位。
富士康持续提升研发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能力,逐步建立起以中国大陆为中心,延伸发展至世界各地的国际化版图。
以上就是关于为什么香港的 IT 产业不景气全部的内容,包括:为什么香港的 IT 产业不景气、香港劳动法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我公司有一名香港户籍的员工,请问与该香港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须注意哪些问题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