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高级工程师是职业吗

it高级工程师是职业吗,第1张

日本IT业发展龟速,主要原因可能是日本IT业定位太过奇葩。分析全放在下面。

所以,如果你当真要接着阅读,将遭遇以下问题的答案。

在日本,比起选择IT行业,更好的行业选择是什么?

如何各用一句话定位“印日美欧”四地的软件行业?

顺道谈谈中国;

日本的IT行业是如何起步的?

日本的编程能力到底是不是渣渣?

日本企业眼中的IT工程师是什么价值?

日本IT产业的未来将如何发展?

风险提示完毕。请确实,是否继续?(Y/N)

Y

好的,前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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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美国的科技企业,首先想到的是Google、Microsoft、Apple、Facebook;提到中国的科技企业,首先想到的是阿里巴巴、百度、腾讯、新浪等IT企业。它们有一个共同点:都是比较纯碎的IT企业。并且,在这两个国家里,谈到“科技”,很多时候都是在指IT,尤其是在中国。

那么,提到日本的科技企业呢?

索尼、松下、三菱、东芝、富士通、软银……

如果是在日本学习情报专业(日本的IT称为情报)的学生,毕业后的目标必定是以上企业。但是,这些企业是IT企业吗?想想它们提供的产品: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液晶显示屏、游戏机。虽然很多时候,它们也被称为IT企业,但显然与谷歌、腾讯这一类企业有着明显的区别。它们更多地被归属于“制造业”。

换句话说就是:

在日本大学里学习IT的学生,毕业后优先选择制造业,而非IT行业。

其中内涵是十分耐人寻味的。此文打算以此为引,通过近几年在日本生活观察到的一些现象,从日本的产业结构、企业风气、国民性格等多个方面,探讨一下日本IT技术的现状和未来。

IT产业在日本被看做什么?麻省理工学院的Cusumano教授说过一个比喻,是我平生所见对各国软件行业最恰当的。他说:

在欧洲,Softwareasascience(软件即科学)

在美国,Softwareasabusiness(软件即商业)

在印度,Softwareasaservice(软件即服务)

在日本,Softwareasaproduction(软件即制造)

欧洲是现代自然科学的发源地,在他们看来,IT就是科学的一种延伸。因此,他们编写的软件很讲究数学公式的构造、数字化的检验方法。他们会花费超出必要的时间去构造尽可能接近完美数学化的软件,尽管其与盈利可能并无关联。其结果是他们的软件可被称为艺术,但销售量完全无法与美国竞争。

美国人把IT看成是赚钱的手段,一切以盈利为目的。因此,他们对软件品质的要求,会优先停留在“能够卖出去就好”的阶段。尽可能早地建立各种标准,思考各种商业模型,为了尽早商业化注入一切力量。其结果是美国是信息时代的主导。

印度是全球著名的软件外包基地。在他们看来,恐怕提供优质的软件与提供优质的酒店服务差不多。倾听顾客的要求,然后不顾一切地去完成顾客交给的任务,并以良好的服务接受客户的反馈。

再来看看我们此次的关注对象:日本

日本的IT行业有其独特之处。他们把IT看做是制造业的一种。因此,他们在做软件的时候,其态度就像在造数码相机、医学仪器一般。几近疯狂的品质管理,非把bug一个个找出来不可。低质量的软件绝对不允许进入市场。从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到发布,一整套流程就像丰田汽车的生产车间一般,所有人都各就各位充当一颗完美的螺丝钉。因此,他们的软件品质很高,bug很少,但是开发周期过长,具有很大的市场延迟性,这也是他们在日新月异的IT行业很难占据领先地位的原因。(这句就是在点题!)

多问一句,中国呢?

中国更像美国,不像日本对品质要求那么高,也没有欧洲的数学化思维。中国人更多地把IT作为一种商业手段,以赚钱为目的。但是,与其说是像美国,不如说是在刻意模仿美国,因此很多产品的相似度极高。不过我不是在说模仿不好,其实我曾专门写过一篇文章探讨“仿造”的问题,所提出的观点是“后发国家在追赶先进国家的过程中是必然涉及模仿的,因为这么做是效率和成本折中的一种最佳选择”。

日本真正的IT企业是如何发展的?

中国的IT产业起步不晚,在这次产业革命中并未落后于日本。但是,在IT产业发展的初期,由于两国产业结构的不同,导致两国的IT企业选择了完全不同的发展模式。

有一点是大家的共识:在上世纪80、90年代,日本已经拥有了强大的制造业,其产品品质世界驰名,而中国的制造业却很弱小。

那么,问题来了!

上世纪90年代的日本的初创IT企业,为了能够更快地收益,该怎么做呢?

很自然的想法是:与制造业的大企业绑在一起。

由于它们的产品能够卖得足够好,那么如果我能为它们提供服务,就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收益。因为,如果说要推出一款面向民众的产品,谁都没有把握。对性格相对保守的日本人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很自然地会把眼光聚集在能够获得巨大效益的制造业。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比起前瞻性,最重要的是先活下去。

日本制造业的能力之强,使得IT企业能够从制造业获得足够的单子。于是,产生了两个效果:

IT企业从制造业稳定接单,以保证自己的生存;

IT企业沾染了制造业的作风,并与之趋同。

中国与日本相反,由于制造业不够强大,IT企业不能获得足够的单子,自然会把眼光聚焦在民众身上,让民众来买单。

其结果就是,中国的IT产业更面向民众,日本的IT产业更面向企业。

由于面向民众的产品很容易受到人们的熟知,再加上中国市场的规模也远大于日本,因此中国的IT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也远大于日本。但是,绝不是说日本的IT企业就很弱小,它们与制造业绑在一起,它们的影响力便融入了家用电器、电子元件、数码相机等制造业产品。你今天所见到的高质量的日本产品,背后就有无数个IT企业在支援它。

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中国的IT产业是“天动说”,仿佛其他产业都围着它转。日本的IT产业是“地动说”,它围绕着其他产业转,默默地支援其他产业。

日本人的编程能力很弱吗?

我是软件专业出身,在中国读本科,在日本读硕士。与两国的IT学生长期接触的过程中,发现了两件耐人寻味的事。

1)日本很少有为了编程而编程的学生。

编程是一件很有趣味性的事,我也甚是喜爱。在中国,很多学生或开发者存在一种“为了编程而编程”、“为了IT而IT”的思维,或者说“我就是喜欢编程”。也有人以自称“一个编码15年还没编够的程序员”而自豪。至于如何通过IT来盈利,如何进行产品的市场定位,却考虑得较少。

日本人本来就把IT看做是支援制造业的手段,因此很少有“为了编程而编程”的学生,在他们看来编程和扭螺丝钉可能差别不大。因此,如果不能明确要支援的目标是否能盈利,他们就不会去做开发。

2)初看日本学生觉得他们很弱,但越接触得久越不这么认为。

我初到日本的时候,对日本学生的编程能力评价很低,过了一年就完全改观了。

第一,即便是学生制作的小软件,与同等级的中国学生制作的,在软件质量上差别很多。简短地说就是,中国学生可以只花很少的时间就能用新技术制作一个软件,但日本学生确善于用成熟技术做出品质很高的软件,虽然他们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品质管理,仿佛是连从未进入企业的学生都知道的。

第二,看日本人写的编程教程,简直是一种享受,其简单易懂的程度令人吃惊。我也长期在网络发表教学文章,也出版过书籍,非常明白创作者的感受。只有对一个技术掌握得越好,理解地越深,才越能写出简单易懂的教程。如果说一个作者在写作时模糊其词,很大的可能是作者也一知半解,而不是技术内容很深奥。

近两年,我在学习新技术时,基本都是优先选择日本人的书籍。为什么呢?因为我希望用最短的时间学会这项技术。(这是不是一个省时建议?你也可以试试这么干。)

日本企业如何看待IT工程师?

在日本企业里,软件开发员的地位不高。与其说不高,不如说与拧螺丝钉的差别不大,也就是说拧螺丝钉的地位也很高。而在中国,前者的社会地位明显是要高于后者。因此,所有开发人员的目标,都是管理岗位,不会在开发岗位长期逗留。在日本,有一种说法是“如果大于35岁还在做开发,那你的人生就完全失败了”。

比起做软件开发,日本人更喜欢写Word文档,整理PPT报告,将数据整理到Excel表格。“能用Excel表格解决的问题,为什么一定要编程呢?”如果一个找工作的学生在面试的时候大张旗鼓地宣扬自己的编程能力,很可能面试官会笑着回答“我不编程,也能工作”。

在日本人的心中,生活中是可以没有IT的,因为IT仅仅是为了支援制造业。在中国就不同了,IT成了阳光、空气和水。支付宝可以付手机费,还xyk,甚至可以交水电费。总之,一切可以在网络解决的问题,中国的年轻人习惯于尽量在网上解决。日本则正好相反,一切可以在线下解决的,尽可能不在网上解决,因为线下很方便。这也反映出中国线下服务质量不高的现状。

日本IT产业的未来展望

日本的IT产业是典型的“支援型产业”,在未来十年内,我认为这一点并不会有太大变化。因此,IT产业本身的成就一定不大,不会有类似Facebook、Twitter、Google这样的企业产生,IT商业化的新模式也不会首先诞生在日本。但是,IT产业的成就会融入其他产业,预测一下,最能受益的是以下三类。

1)艺术设计类产业

随着IT技术的发展,基于计算机的艺术表现能力、制作效率会大幅提升。虚拟现实(VR)、扩张现实(AR)等新技术会率先为艺术产业注入新的活力。动漫、**、广告等产业会借此得到飞跃性的发展,孕育出更具国际影响力的作品。

2)高端制造业

凭借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等新技术的发展,制造业会更加智能化。IT企业为制造业提供技术支持,使其生产过程、管理、人机互动等全面优化,效率和品质大幅提升。日本的制造业在未来十几年内仍会作为世界的“领跑者”。

3)医疗产业

IT企业将为医疗仪器、药物的研发提供便利。图像解析、计算机视觉技术的发展会加快医疗显像仪器以及药物的研发,计算机全息生成(CGH)计算会为医生判断病因提供极大便利,患者将享受到如科幻**般的医疗服务。

总结

本文多次对比了中日两国的IT产业,其目的不是说哪一种发展模式好,而是把它们总结出来,让人知道IT产业的发展模式是多种多样的,会根据国情、产业结构、国民喜好产生巨大差异。

当年华山之巅曾有“剑宗气宗之争”(金庸《笑傲江湖》),两方均通过极其残酷的手段去争论武学之道的根本是“剑”还是“气”。殊不知,无论是“天罗地网”,还是“重剑无锋”,都是武学发展的正途。此文认为无论是哪种模式,都是国家发展进程中自然选择的结果,都是合适的。

由极客邦科技、七牛云以及XNode共同发起的“ChinaTechDay中国技术开放日2016”即将于5月12日正式启航,带领中国技术力量出海,首站日本。这也是中日两国企业和开发人员交流的一个良机。

想要更近一步探索了解日本,戳这里:中国技术开放日

本文原材料作者:吕之华,《精通D3js:交互式数据可视化高级编程》作者。2012年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同年获日本政府国家奖学金赴日,就读于日本岩手大学设计与媒体专业,2015年获得硕士学位。目前正攻读博士学位。

---彩蛋时刻---

技术干货接着读,再来2篇:

专访链家鸟哥:技术人员如何保持进步?

开源项目的正确打开方式:如何发明完美符合自己业务特点的轮子?

it人员离职可以去找与自己专业对口的工作或者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一般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不是。

IT工程师是一个认证考试,it高级工程师说明具备了高级工程师的资格,所以,it高级工程师是一种职称,不是职业。

职业是性质相近的工作的总称,通常指个人服务社会并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在特定的组织内它表现为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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