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方乐:浙商银行给浙商带来哪些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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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浙商银行推出的一项网上支付业务服务。浙商银行e费用宗旨是为个人和企业客户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费用支付服务。其主要功能包括在线支付、批量支付、企业代发工资、代收代缴、查询、报表导出等。通过该服务,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各种类型的费用支付和管理,可以大幅度提高支付效率,减少支付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更多的渠道:根据客户融资需求,为客户提供灵活快捷的融资渠道。

更高的效益:通过提高综合金融服务,帮助客户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收益。

更好的服务:通过建设顺畅、高效的服务链,让服务更加贴近市场和客户。 创造价值,追求更好。

通过优质的金融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进而为组织创造价值,并从中实现员工自身的价值,三位一体,共同发展。

作为一家新兴的银行,始终追求更优的团队、更好的服务、更佳的效益,不断追赶同行、超越同行、领先同行。 负责、勤奋、务实、大气。

龚方乐:浙商银行给浙商带来哪些利好

——专访浙商银行行长龚方乐

2004年8月18日,经过半个多月的低调试营业,前身为“浙江商业银行”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作为全国第12家、总行设在浙江的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浙商银行由13家浙江民企控股8571%,是目前国内民营资本比例最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业界称其为中国内地首家民营银行。

8月19日,浙商银行行长龚方乐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曾担任过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的龚方乐对银行制度建设很有研究。“浙商银行办得好坏,将直接影响中国银行业对民间资本开放的进程。”已经是商业银行职业经理人的龚方乐如是说。

《浙商》:浙商银行的成立,是否标志着浙江本土金融业开始崛起?

龚方乐:1907年,浙江第一家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在杭州创立,标志着现代银行业在浙江的兴起。到1927年,浙江共有银行21家,其业务规模具全国领先地位,浙江兴业银行则位居民办银行之首。这是浙江金融业昔日的辉煌和骄傲。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快速发展,浙江商人群体崛起,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浙江本地金融业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如今浙江终于拥有了一家自己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是浙江经济实力的综合反映,也是浙江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浙商银行的成立,可以说是浙江本地金融业发展、崛起的重要标志。

浙江省领导给我们的要求是:一是希望浙商银行成为浙江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二是加强内控,防范风险,稳健发展。

《浙商》:浙江商业银行更名为“浙商银行”,有什么重要寓意?

龚方乐: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名“浙商”,意在表明这是浙江商人投资兴办的银行,以浙商精神为基石,具有浙江商人良好的经营理念、经营作风和经营业绩,有利于银行借助浙江商人和浙江经济的良好形象发展业务。同时,这还体现出了对“浙江商业银行”这个名称的继承和扬弃,也符合银监会新设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最好不以区域冠名的要求。

我把浙商精神总结为“灵活而诚信,吃苦而创新,冒险而务实,发展而低调”,浙商银行也将秉承浙商精神,继往开来,在新的时代谱写浙商新的篇章。

《浙商》:作为一家新兴的商业银行,请谈谈浙商银行的发展目标与机构设置和地域布局?

龚方乐:我国创办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只有9年时间。银行业不能急于求成,否则就有风险。浙商银行先在浙江发展,争取三五年内取得良好业绩后再去跨区域发展。具体说,浙商银行的发展目标是:在3-5年内,使资本利润率和资产利润率等主要业绩指标达到同业先进水平;2020年前,逐步建设成经营有方、富有特色、业绩优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国内一流商业银行。

这注定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在学习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领先,这就是我们的路径设计。3-5年内都是我们“在学习中发展”的第一阶段。

《浙商》:有人提出,浙商银行的组建只能说是民营资本成功参与改造商业银行,政府暂时还在起“主导”作用,超过85%股权的股东企业的发言权有限。您怎么看待?

龚方乐:浙商银行在组建过程中,一直是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来 *** 作的。董事长、行长人选是省政府推荐的,但也仅此而已,最后都要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聘任。银行重大问题的决策,日常经营管理,对主要经营者的任用和奖惩等,我们都是按规范化股份公司和金融业的要求运作。

“万事起步难”。浙商银行的发展要靠市场,靠客户,政府并没给我们财政存款等方面的支持。所以我并没有政府“主导”的感觉。

《浙商》:在制度设计上,作为一家非国有银行,如何控制风险尤其是股东的关联交易风险

龚方乐:商业银行有三方面的风险:信用风险、 *** 作风险(包括员工的道德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

“以安全为前提”是我们办行宗旨。为了控制关联交易,防止银行成为企业的提款机,浙商银行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权益作了严格限制。章程规定,单个股东在该行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行资本净额的8%;单个股东所在集团客户在该行的授信余额总计不得超过该行资本净额的12%;全部股东在该行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行资本净额的40%。而按现行监管政策,以上三个比例分别只是10%、15%和50%。这便是浙商银行的一大理念,制度要约束股东。

银行章程还规定,股东关联交易须通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重大关联交易即与某一关联方的单笔交易额占银行净资本1%以上的,则须报董事会讨论批准。

《浙商》:请您介绍简要介绍一下浙商银行的董事会。

龚方乐:董事会由13名成员组成,其中股东成员8人,经营者董事2人(行长和1名副行长),独立董事3人。目前已经有11名董事到位。银行要让银行家来办,11名董事中,除了董事长蔡惠明外,各股东单位派出的董事都必须是具有银行从业经历的专业人员。银行是专业性机构,不熟悉银行业务的人更多地关心资产的效益性,而容易忽视其风险性。

浙商银行另设三位独立董事,分别是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蒋志华、工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杨楹源、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副教授周建松。这三位均是具有丰富银行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家。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等五个常设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浙商》:作为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银行,它将给数百万浙商带来什么利好?

龚方乐:在起步阶段,浙商银行将实施以管理特色为主体的经营战略:实施机制战略,发挥以民资为主体的机制优势;在此基础上实施效率战略,尽可能减少管理层次,发挥决策链短的优势;此外,还将实施本土战略,发挥浙江第一家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理念、社会和股东等方面的“本土优势”,结合客户的本地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创新。

我们是一家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银行,今后自然要以民营经济、私人业务为主要的服务对象。目前限于组建之初分支机构、银行网点还不健全,对小企业还做不到大量服务,因此只能在中型企业上下功夫。但在具体行业、企业选择上,银行必须要主动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浙商银行还将积极为中高收入阶层综合理财,利用本土优势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

特色业务将是我们收入的重要来源。浙商银行目前正在对员工进行“客户至上”的观念教育,要求在推出条款时广泛征求消费者的意见,甚至在相关合同格式上,客户也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以获取客户长期信赖。浙商银行还设计出了一种“透支帐户”,即把客户的存、贷款放在同一个帐户里,可以帮助客户减少因开设两个帐户带来的利差损失。又比如企业需要重组、并购或升级换代方面的理财类服务时,处于分业经营阶段的国内银行显然无法单独满足。浙商银行已决定组建投资银行部,加强与证券、信托、租赁等各类金融主体的合作,为企业带来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浙商》:业内人士分析,浙江商业银行的出现,将重新分割浙江省各家银行的市场份额,银行间原有格局将可能因此发生变化。您可否简单分析或预测一下?

龚方乐:浙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良性发展。我们希望,和同行在竞争与合作中。共同做大浙江金融业的蛋糕,共同发展。10多年前,几大国有银行独步天下,现在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10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进来了,大家同样都发展得很好。

银行业的竞争是激烈的,出现兼并、淘汰也是必然。浙商银行就是要走出自己的特色之路,我们不求规模大,而求特色制胜。我们暂时也不会考虑兼并浙江一些地方商业银行。

《浙商》:龚行长一直在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但一直是监管者的身份,从商业银行的监管者到商业银行的经营者,您怎么对待这一转变?

龚方乐:以前我是人民银行的支行行长,是监管者,是“坐着办公”;现在我是商业银行的行长,是职业经理人,是经营者,是“站着办公”。身份变化了,职责变化了,理念也应该变化。

现在我的理念就是办好浙商银行,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为股东创造最大的价值,为员工营造以人为本的发展环境,平等往来,互惠互利,实现共赢。

在浙江商业银行的重组过程中,我们采用“分步 *** 作,集中上报,一次审批”的办法,为浙商银行的成立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其中之艰辛复杂,是我在人行所体会不到的,也许将来可以写一本书或拍一部电视剧呢。

现在对我来说,是“二次创业”,如果这辈子把浙商银行办好了,我的人生也将变得更有意义。 ;

浙商银行又叫浙江商业银行。

浙商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第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全称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CHINA ZHESHANG BANK COLTD”,英文简称“CZB”。注册资本11506872431亿元,总行设在杭州。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总资产达66995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632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59023亿元,位居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第11位。

扩展资料:

浙商银行业务范围

浙商银行为一家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批准,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其经营范围为: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yhk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浙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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