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战略的层次

知识产权战略的层次,第1张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保障合作各方的知识产权权益,科学技术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促进我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事业的发展,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从郎科与华旗的U盘专利纠纷到最近争吵不休的达能与娃哈哈商标之争,“知识产权”这个名词不断见诸报端。当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并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构成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三大支柱。当前,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已进入一个空前活跃的阶段,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科技和贸易中的地位得到了历史性提升,并成为促进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至关重要因素。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科技、经济和增强国力的必然选择。随着科技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已成为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关键因素。

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自主创新能力、保护中方创新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明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管理措施,妥善处理好有关知识产权事宜,依法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事业的发展,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简称《若干规定》。

如今的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通过贸易和合作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经济强势国家通过知识产权强势优势在这一关系网中占有强权角色甚至垄断行业的发展,那么如何保护在国际合作过程中自己国家的利益就成为了各国政府首先要面临的问题。而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特殊性也必须要国家政府参与其中,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在遵守国际条约的同时,切实保护好国家的利益和安全。在《若干规定》管理办法中,科技部针对国际科技合作中一些知识产权的管理做了如下的规定:

《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由科学技术部代表中国政府与其他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签订并由科学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协定(含议定书)下所列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由国务院其他各有关部门与外国政府部门签订的部门间科技合作协议(含议定书)以及省级人民政府与外国州级政府签订的省州间国际科技合作协议(含议定书)下所列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科研计划以及其他由政府财政资金资助设立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未列入本范围的其它各类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原则要求

在国际科技合作协定、协议的磋商谈判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申请立项、组织实施、评估验收、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中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处理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问题应遵循平等互利、尊重协议、信守承诺的原则,遵守我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或与合作国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或委托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的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和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妥善处理与其他合作方的知识产权关系,以及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设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制定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方案,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和能力培训,提高处理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所涉知识产权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协议签订及合作项目谈判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要求

1 负责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协定或者部门间、省州间国际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谈判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领域、项目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专家研究提出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谈判原则和具体方案,作为谈判和确定国际科技合作中所涉知识产权问题的参考依据之一。

2 在签订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协定或者部门间、省州间国际科技合作协议时,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国际科技合作所涉知识产权问题做出事先安排,通过与外国合作方进行协商,达成知识产权条款或者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确保我国能够有效掌握、合理分享合作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权益。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要求

对于必须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有明确技术指标要求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单位要在项目建议书中写明项目拟达到的知识产权具体目标,包括通过研究开发所能获取的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及其获得的阶段,并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依据 。

项目确立过程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要求

1 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设置、知识产权工作经费配备等情况作为遴选和确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的重要指标,并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署的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中明确约定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具体目标、保护方式、属于中方部分的权利归属与分享以及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职责等事项。

2 项目承担单位在与外国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时,应按照本规定在项目合作协议中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条款或者双方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合作中所涉及或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知识产权事项做出具体约定,并按照原项目申请渠道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项目组织实施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要求

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履行以下知识产权管理职责:

1.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或者委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负责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教育和能力培训,提高参与项目实施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

3.严格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科技合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科技秘密、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等不受损害;

4.及时履行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等保护手续,使项目实施各阶段所产生的各种形式的研究成果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得到保护;

5.采取其他必要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课题经费预算中编列有关知识产权经费预算中编列相关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于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中方需要支付的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项目验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要求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验收时,应当根据需要吸收知识产权专家或者委托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以任务书、项目合同书或合作协议中约定的知识产权目标和管理职责为依据,对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情况做出评价 。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所产生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谁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所产生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中属于中方的部分,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任务书、项目合同书或合作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以外,按照有关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的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十四、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成果,按照合作各方在合作协议的约定确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其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一般属于合作各方单位共有,并可以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 各方合作单位在本国领土内代表全体合作方申请专利、以及在获得专利后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应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

2 申请专利时成果完成人的名次排列,应当按照成果完成者的贡献大小确定。难以分清贡献大小时,在本国领土内申请专利的,可以本方成果完成人为第一完成人,在第三国申请专利权,由双方协商决定,或以负担专利申请费与维持费一方的成果完成人为第一完成人。

3 合作各方如有一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成果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4 合作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如理由充分,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应申请专利。

5 合作各方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共有的专利权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作方,合作的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6 合作方中任何一方同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事先征得其他各方的同意,并由合作各方共同确定专利使用费标准。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合作各方应当根据协议规定,合理分享。

7 确定专利使用费分享的比例时,应当考虑各方在合作中所提供的人力、资金、仪器、设备、情报资料等物质条件多少等因素。

知识产权成果管理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所产生的研究成果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后,应在收到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权登记证书、软件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确权证明文件后的一个月内,将所取得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项目管理部门。

在国际科技合作日益密切的今天,知识产权这四个字应该始终放在重要位置。虽然现今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越来越完善,但由于国家之间的科技水平仍然存在不平衡,知识产权制度的应用也会造成不平等。因此,必须要强调政府的积极作用,在国际科技合作过程中保护国家利益和安全。

延伸阅读

知识产权,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得到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使我们的社会成为知识经济时代。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凸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拥有知识产权才有国际地位和尊严”这一规则在IT产业已经得到充分的验证:在信息时代的今天,没有知识产权常常就意味着一无所有,相反,拥有一项核心的技术则可以让你富甲天下。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摄影等方面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

知识产权特征

知识产权,无论是著作权还是工业产权,它们都有许多的共同特征。知识产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专有性:专有性也称垄断或独占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如专利、注册商标)享有实施、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别人要享有这种权利,必须经知识产权所有人同意。这种专有性是通过法律来保证的。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也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著作权和注册商标权也是如此,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可使用。这在我国的著作权法及商标法中都有规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处。

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对权利人的一种限制。它表示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那个国家和地区具有专有性,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具有专有性,即不受到法律保护。

时间性: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时间的限制。超过规定的时间,就不再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均为10年。超过各自规定的年限,就不再称为专利了,也不再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从而成为公共财产。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但期满前可以续展十年,并且也一直可以续展下去。如果期满前不办理续展手续,注册商标权也就自动失效了。这是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较复杂,其修改权、署名权以及保护作品的完整性的权利均不受时间限制,但作品的使用权、发表权、获得报酬的权利为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

知识产权国际化

知识产权在当今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企业拥有专利权的数量和质量状况是创新能力的标志。由于国际经济、文化交往的发展,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也日益国际化,这主要表现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知识产权法确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集体、法人、合伙等,从国际交往来看既有内国人又有外国人。外国人在内国以及内国人在外国享有知识产权的现象已十分普遍。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知识产权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

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

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和国际条约。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和智力成果具有流动性。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在国内外流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是没有国界的。特别是19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及通讯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各种报纸、杂志、国际学术会议、学者访问、国际博览会、电视、广播、图书资料、卫星技术、计算机的国际互联网等的出现,使得在一个国家取得的某一知识产权很容易就会传播到外国。这种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与地域性是矛盾的,特别是对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来说,严格地域性对其很不利。因为,一方面他们想把自己拥有的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专利产品、商标商品、文艺作品输送到国外,占领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又惟恐这些智力成果到所在地国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以至被无偿使用,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增加了自己的竞争对手。所以,他们希望在本国取得的这些权利,同样也能够得到有关外国的法律保护。这样,就出现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当今世界是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十分重要的。除了各国通过国内法对涉外知识产权给予保护外,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还签订和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从国际看,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巩固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强势地位,陆续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重大举措。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态势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正成为各国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本国利益和经济安全的战略资源;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趋势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家之间进行科技、经济、贸易和文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海洋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高技术的快速发展,各国加强了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保护水平和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正成为各国企业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申请或注册数量快速增长,掌握和控制关键领域和前沿技术中的知识产权成为各国竞争的焦点。

(记者倪洪章实习记者吴迪新)一些企业眼中的“雇主蒙难日”正在逼近,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尽管具体条款的实施细则尚未对外公布,但其强大的震慑力穿透了IT行业的每一个角落。众多企业“如临大敌”,积极“应战”。但无论是绕行、规避法律,还是顺应法律优化管理、扩展价值空间,都将对中国IT业产生重要影响。

自从11月份“华为辞职门”事件后,中关村、上地的一些IT企业的办公室中,弥漫着一种敏感而又特殊的气氛。

“每当和人力资源部的人擦肩而过时,我就会下意识地猜想,他们在忙什么呢?什么时候会过来和我说点什么?”在中关村某著名IT企业工作了快10年的史先生说。

与史先生同样关注着公司的人事动态的还有上地某IT企业的员工陈阳。“我挺担心自己会被炒的,毕竟在IT圈子里我算是个老人了,比不得那些新进公司的小伙子充满了创新精神与年轻的活力。” 陈阳感觉人力资源部门的同事们表情神秘,因为从年中就有传言,他们已经开始了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研究。

一些企业眼中的“雇主蒙难日”正在逼近,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我们已经请了律师来研究《劳动合同法》对本企业的影响,在律师的建议之下,我们正在逐一对照即将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条款,对企业劳动人事关系的方方面面,进行调整,或者寻求‘变通之术’。”一位有线网络运营公司的高层坦承,他所知道的身边的企业都和他一样,聘请了律师,研究《劳动合同法》,同时调整企业的劳动人事制度。

《劳动合同法》未行,强烈的震慑力已穿透了IT行业的每一个角落。据记者了解,无论是全球领先的跨国公司,还是国内大、中、小型公司,甚至是成立时日不久的创业型公司,都处于忙碌“应战”状态。

缄默背后的退工潮

企业到底以什么样的措施来应对《劳动合同法》?绝大多数IT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在记者面前都选择了保持缄默。

“我很担心,《劳动合同法》与企业人事现实之间的矛盾会形成碰撞。企业在律师的帮助之下绕行法律在意料之中。”那位有线网络运营公司的高层说。

而更多的企业在知晓记者的意图之后直接拒绝了采访。一位在IT业从事多年人力资源工作的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劳动合同法》还未正式实施,企业内部的应变还不好对外透露; 另外,企业的人事制度都是比较敏感的话题,言多必失。“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很多IT企业都在对照条款,重新梳理人事 规章制度 ,发现抵牾就会上报进行调整。”

显然,企业在谨慎和缄默的背后,正在紧锣密鼓地、毫不懈怠地进行全方位准备,足见《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不同寻常的法律法规。比如,它试图强力扭转员工面对企业时的弱势地位,赋予员工更加灵活自由的流动性,约束企业变相削减人力成本和辞退员工,鼓励企业与员工形成长期劳资关系。

与之相反的是,记者所采访到的IT企业员工大都滔滔不绝。“熬到2008年1月1日,就是春天了。”不只一位被访对象表达对《劳动合同法》的热切期盼。尽管绝大多数IT企业并未像华为那样宣布什么新的人事政策,但“华为辞职门”事件还是让这些身在IT业的员工们感到一种类似于兔死狐悲的莫名压力。

更让人不安的是,在华为事件之后,一件又一件的裁员事件走进了包括陈阳在内的人群的视野中。譬如,某知名网站一个频道一个频道地裁老人、请新人; 北京某电视台“临时工”遭遇大规模的清退; 深圳许多任职多年的中小学代课教师被校方解除合同; LG、沃尔玛、奥林巴斯等外企的裁员计划紧随其后。这一切似乎在昭示着中国劳动力市场正在面临着一次洗牌。

《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成员、华东政法学院董保华教授认为,目前出现的一些退工事件,其主要动机就是为了规避新法。除了备受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外,新法对企业解聘员工行为的严格限制、经济赔偿规定等相关条款,成为企业采取大规模退工行动的“导火索”。

一位IT业老员工告诉记者,国内IT企业每年都会清退一部分内部员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未颁布实施之前,企业的做法比较“自由”和“随意”。但在《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之下,一些企业惧怕将近10年工龄的老员工会依法“赖”在企业里不走,使企业失去人事调整的主动权,增加企业的成本,便产生了裁员的冲动。

但是,《劳动合同法》似乎专门针对企业在辞退员工时的种种理由一一树起了围墙,企业再像原来一样没有确切合理证据就想裁员已经行不通了。

“因此,在新法生效之前,出现一波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动作实属必然,而目前还只是第一波。当第一次的合同期到期和要转成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时候,可能还会掀起这样的调整‘高潮’,这将成为企业和员工的伤痛。”董保华教授这样说道。

目前来看,面对“退工潮”,压力最大的其实是一部分在专业技能、学习能力以及可替代性等方面不具备优势、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相对较弱的劳动力群体,比如农民工、临时工、劳动派遣人员,以及在企、事业单位中的老员工等。而在IT企业中,价值空间不大的事务性岗位也最易遭受裁员,IT企业的裁员最先从他们开刀,今年发生的IT企业裁员风波也已经佐证了这种观点。

高手自由跳槽企业蒙难?

被炒掉的不仅仅是员工,一些优秀的员工也会及时把企业炒掉。《劳动合同法》的某些重要条款赋予了员工炒掉企业的“特权”,这些规定对人员流动率极高的IT企业的杀伤力非常强大。北京高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其函告诉记者说,在《劳动合同法》第37条中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第25条中还规定除涉及保密义务和员工接受企业专项培训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后者承担违约金。

在《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下,员工辞职的自由性将大大加强。

一位从事广电业务的企业高层对记者坦言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他担心好的员工留不住,次的员工赖着不走,这样他的企业会遭受很大的损失。在采访中,不少企业开始担心,没有了违约金的约束,就算与员工签了长期合同,员工也能说走就走,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打招呼。一方面是企业难以辞退不合适的员工,另一方面是有能力的员工随时可以走人,这让企业感到为难。

《劳动合同法》在加大员工流动自由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辞退员工的难度。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雇员工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定理由,并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给予员工法定补偿。举例来说,企业要想解雇一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连过6关: 第一,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第二,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三,找出该名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第四,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第五,还需要通知工会; 第六,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这6关,企业都负有举证责任,在进行法律诉讼时,企业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那么企业将极有可能败诉。

张其函甚至对记者说: “许多媒体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时候,认为新法能够稳定劳动关系,但我不这么认为。” “《劳动合同法》表面看稳定了劳动关系,实际上会使企业难以留住需要的人才。”

一难一易的两种规定,对于知识密集型特点明显,并讲求创新和知识产权的IT企业来讲,是一个莫大的冲击。IT产业的员工跳槽率之高非其他产业可比。人才的重要性对IT企业不言而喻,没有骨干人才,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使企业在某个项目上完全瘫痪。但是,中国IT企业员工流动率之高在世界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尤其是绝大多数国内IT企业时时都要面临人才随时都可能流走的局面。一位曾在IT企业工作过的员工告诉记者说,2001年他和其他90多名毕业生加入国内一家赫赫有名的IT企业,但是3年时间过去了,包括他在内的超过80%的员工都选择了离开,很多员工都加入了这家企业的竞争对手。

“目前,《在劳动合同法》体系下想留住IT公司需要的优秀人才真的有点难。”一名企业人力资源专家告诉记者; “这在客观上要求企业为员工创造出更好的工作环境,并且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不断地为员工提供学习成长机会和职业发展机会。这对于许多中小IT企业而言,的确是相当困难的一件事情。”但,他告诉记者,对于人力资源工作做得比较好的企业而言,这在客观加强了企业内部管理的动力,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从红海到蓝海的革命

《劳动合同法》的诸多规定,都会加大企业的人力成本,而这也得到了业界的共识。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开展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参加调查的522位HR(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中,近1/3的HR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员工辞退成本增加,选人压力加大”是他们面临的最大挑战。

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提出不再续约,那么企业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这在新法出现之前是不可想像的,诸如此类的赔偿条款在《劳动合同法》中多处出现。另外,“实施新法之后,企业再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每一个环节上都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取证、调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势必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另外,《劳动合同法》还对违法的企业加大了经济惩罚力度。

“实施新法之后,人力成本的大幅度提升将给每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影响,而以创新为导向的IT企业受到的影响最大。”某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向记者坦言。

“从IT企业的上游来看,”一位IT人士向记者分析说,“国内IT硬件企业中很大一块业务都是OEM产品,而这些产品多数都在南方制造业发达的地方进行,《劳动合同法》所带来的企业成本的加大,必然会传导到这些IT企业身上。而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这些企业就会处于成本加大和市场价格难以提升的夹击之中。

由于《劳动合同法》给予劳工以极大的选择权并且让企业增加了大量的劳动成本,中国制造业原先所拥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消弭。企业想要生存发展,只能走自主创新的道路。这将逼迫企业在研发部门投入更多的资金,通过走自主研发的道路,提供高附加值和增值服务来提升核心竞争力。

张其函在对国内一些企业老板进行培训时一再讲到: 在中国制造的那个年代里,物美价廉的劳动力是制造业最傲人的资本。而中国也凭借这一点被人冠以世界工厂的美誉。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彻底地改变中国在人力上处于价格优势的状态,这也将逼得许多IT企业走出“贴牌销售”的OEM传统经营模式,转向ODM的自主创新模式。这就是所谓的企业不得不从红海到蓝海进行转变的原因。

张其函说,2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低成本战略带来的后果是,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严重忽略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带来了劳资双方的互不信任。而低成本不能作为国家和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新法的出台在增加了企业成本的同时,使得企业被迫转型。可以预见新法将会把企业引向一片蓝海。甚至可以这么说,《劳动合同法》是从红海到蓝海的一次革命,是逼着企业从红海走出来到蓝海中去冒险。”

面临“法律无效的困局”

在记者的采访中,诸多受访对象都表示: 正在寻求不同的手段“对付”《劳动合同法》,而且他们也聘请了专业律师。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也对记者明确表示,他在给企业讲解《劳动合同法》的同时,也在积极帮助企业出谋划策,以便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例如,针对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但是一位知情人士却告诉记者说,他们聘请的律师正在提议企业高层,选用心腹出任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这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就不会提出与企业高层相左的意见。

另外,在裁人时,企业仍然拥有众多的变通之术,“只不过是多拐了一个弯,但是同样能达到裁人的目的。”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分析说,“比如,建立要求更高的绩效考核体系,让员工永远都感觉到达不到企业的岗位能力要求,而企业此时也可以出具书面或者电子记录,来证明裁掉员工有据可依。”一位IT企业员工告诉记者说: “对付员工,企业有的是办法。”

一方面,企业在做着充分而专业的准备,另一方面,员工法律意识却极其淡漠甚至缺失,记者在对IT企业的若干员工进行电话调查时发现,很少有员工对《劳动合同法》有过多的了解,甚至还有员工从未听说过《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任何消息。

另外,在《劳动合同法》第31条中还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位IT企业内部员工告诉记者说,加班与正常工作之间的界限太模糊了,对于我们来讲,加班已经习以为常,企业不给加班费,我们通常也不会有什么对抗性的想法。他告诉记者说,他几乎每天都要加班,“每个岗位上都充斥着大量的琐碎事情,沟通效率极其低下,而需要拍板决策的事情,通常会在不同的部门之间扯来扯去,直到扯到老板那里才能得到解决,每天的工作状态就是这样从早晨一直持续到夜里。”“企业会给你加班费吗?不可能,当然我们也不会主动提出,公司的制度我们不敢碰,小心企业给你穿小鞋。”

记者通过采访发现,虽然《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员工面对企业时的权利保障,但是,员工在面对企业时长期形成的弱势和退避心态,一时半会儿并不能改变。张其函代理过几个中关村IT企业员工与企业之间诉讼的案子,根据他的观察,多数员工能忍则忍,不会对企业采取法律手段,一些不堪忍受企业不良管理压力,或者在企业找不到职业方向的员工,都是在对企业付出违约金后才离开。“在面对企业时,员工往往不通晓法律,更缺乏法律意识,弱势心态使他们对企业百依百顺。”在这方面,一家著名IT公司的员工告诉记者说,由于员工辞职数量的加大,这家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合同收取了大量的违约金,已经成为该公司利润最大的产出部门之一。

按照新的劳动法,员工与企业之间更加平等,但是,有多少员工具有法律意识,愿意拿出时间跟企业进行法律对峙呢?

另外,还有业内人士指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太过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这使得企业有空子可钻,使员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董保华分析说,《劳动合同法》即将面临一场“法律无效的困局”。

重大意义不可抹杀

《劳动合同法》虽然面临着诸多现实的问题 ,但具有划时代意义。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十多年来,在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很多不良现象: 比如劳动合同的短期化,造成了企业的技工荒、企业员工心态浮躁和盲目跳槽; 试用期的滥用,加大了劳资关系的紧张; 劳动派遣的滥用,加重了同工不同酬以及逃避社会保险责任等现象,这些都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不利于我们综合国力的提高,更不利于我们社会的长远发展。“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德衡律师事务所的战飞扬律师说。

“实际上这种长期雇佣制对IT企业是有好处的,企业可以放手培养员工,员工也有一种归属感,且能提高他对企业的忠诚度,对于企业的发展壮大也是有好处的。”战飞扬律师说。

对于IT创新型企业而言,企业要重点留住技术核心人员。一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让员工放心,对于公司而言,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一方面公司可以放心地培养他,提高其业务技能以及工作素养。另一方面,他也会以高度的忠诚感、企业归属感回馈企业。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双赢的法律。”战飞扬律师说,“通过稳定职业使得企业拥有一批爱岗敬业的员工,是企业在这部法律中最大的收获。”

战飞扬律师认为,总体来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积极意义很大。

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之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集中地体现在核心人才的竞争上。而任何单位的核心人才的形成、吸纳和留用都离不开和谐的氛围、稳定的员工关系以及对员工长期稳定的投入。正如劳动保障部吴道槐司长指出的: “合同一年一签,劳动者心里不踏实,不会对企业全力奉献; 企业人员不稳定也不利于自身发展。‘无固定期限’为劳资双方创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劳动环境。”

易才集团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翟继满先生表示,长期工作于一线的老员工队伍,对任何公司而言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对于IT企业也是如此。一个伟大的企业其伟大和成功不可能依靠一两位外来的、时间较短的空降兵就行。老员工的价值在很多方面尤其是经验的积累上,都是难以被替代的。当然,对于IT企业而言,老员工群体也难免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比如过早地躺在功劳簿上原地踏步、不思进取、知识老化、缺乏创新等,但是,那些完全可以通过企业文化、培训开发和职业规划等予以更好地解决,而不是简单的一刀切。

他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于企业内部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翟继满先生说: “企业要使员工绩效提高,最重要的工作是将员工与IT企业二者的价值统一起来,将个人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相结合。”

评论

《劳动合同法》不会让雇主蒙难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让很多员工感到兴奋,是因为它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但公司与员工的正当权益都在保护范畴之内,因此,这部法规的实施绝对不会带来什么“雇主蒙难日”,IT企业也不会增加不正当的成本压力,相反,它在客观上却有助于企业完善和优化内部管理,为有理想的企业做百年老店打下基础。

但是,对一向不太关注法律、法规的IT员工们来说,这部法律的许多内容都不能忽视,它与每个员工的人事变动都密切相关,而且许多有利条款都会使合同法出台前后相同案例的结果完全不同。

比如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个条款的意思是说,只要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只要有证据,不管企业有没有与员工订立合同都将生效。

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越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这个条款的意思是说,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企业每个月要付给员工两倍的工资。

如果超过一年,企业未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就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员工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员工就可以“捧上铁饭碗”。

还比如,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员工就可以提出与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得拒绝。

IT行业动荡不安、竞争残酷,企业与员工常常感受到各自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但在强势地位之下,企业常常把自身的压力转移到员工身上,而员工则会无奈地接受。每年春节前后都会有大批IT人员成群结队地像候鸟一样迁徙于公司之间,以至于形成一种产业现象。这对于员工、单位,甚至产业与国家利益都没有益处。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实属高瞻远瞩,在规范企业用工的同时,客观上借助法律效力强力扳动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在高兴之余,我们也不得不充满焦虑,中国某些一向“精明过头”的IT企业们能否理解立法者的良苦用心,而自觉奉公守法呢?

有的企业称,IT行业竞争激烈,企业成本加大,《劳动合同法》会进一步加剧企业的压力,让企业不堪承受,但是也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目前,多数企业的经营情况都不错,尤其是在股市走红的时候,靠资本运作或者对外投资都收获颇丰。另外,企业内部贫富差距悬殊,企业高层明暗收入数字惊人。让企业回吐以弥补员工损失,实在是天经地义。

诸如此类的例子还很多。

但惯于运用各种手段保守自身利益的IT企业们,会想出各种出人意料的手段来对付这部目前还不完善的《劳动合同法》。我们只能盼望《劳动合同法》强大的法力不被打折扣,同时我们期盼不要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文/倪洪章)

知识产权战略可分为多个层次:

首先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从整个国家的宏观层面来考量,知识产权战略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人才培养、研发体系等密切相关,应当统筹规划。

其次,应该有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我国的不同地区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以及知识产权资源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应当针对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侧重点。这也提醒政府部门,在衡量各省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时,不宜追求单一目标。

再次是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各行各业在这方面不宜面面俱到,也不要千业一面。国家要在优先发展的产业,例如IT、生物技术、中医药等重点推进行业知识产权战略。

然后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尤其应当培育扶植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意识和手段,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引导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我增强其知识产权创造、利用、管理与经营能力。

购买电脑时,区分电脑商安装的是否是正版的WINDOWS系统的方法和详细的 *** 作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装有WINDOWS 7系统的电脑。

1、以WINDOWS 7系统为例介绍,首先,单击计算机桌面左下角的开始按钮以打开“运行”功能,如下图所示。

2、其次,在运行框中输入“ slmgrvbs -dli”,然后单击“确定”按钮,如下图所示。

3、接着,系统信息显示在d出的页面框中,图示代表正版 *** 作系统,如下图所示。

4、如果未显示系统信息,提示“命令参数的组合无效”,则不是正版的系统,如下图所示。

1、早期阶段 IBM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电子计算机发展前的几十年,在电子计算机发展之前,它经营穿孔卡片数据处理设备。

IBM于1911年6月15日在宾厄姆顿西几英里处的纽约恩迪科特作为CTR公司注册。

IBM早期广告

三个独立公司合并建立了CTR公司,它们是:列表机公司(1896年创立于华盛顿)、计算表公司(1901年创建于俄亥俄州代顿)和国际时代唱片公司(1900年创办于纽约州恩迪科特)。

那时列表机公司的总裁也即创办人是Herman Hollerith。

合并背后的关键人物是金融家Charles Flint,他召集三家公司的创始人提出兼并并在CRT中任职直到1930年退休。

Thomas J Watson是IBM的创始人, 1914年担任CTR总经理,1915年担任总裁 1917年,CTR以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进入加拿大市场,19242月14改名为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 公司合并成CTR制造各种产品,包括员工计时系统、磅秤、自动切肉机,而且最重要的是发展计算机、穿孔卡片设备一段时间CTR集中精力专做穿孔卡片,不再参与其他活动 2、二战期间 2001年,作家Edwin Black发表了《IBM和大屠杀》(ISBN0609808990),此书声称要说明IBM纽约总部和首席执行官托马斯 J Watson如何透过海外子公司向第三帝国提供穿孔卡片机,并且他们制造机器可以帮助纳粹实行"最后解决" 。

书中说,在纽约的合作下,IBM的日内瓦办事处和Dehomag、德国西门子公司,积极参与支持纳粹的暴行。

Black还说,这些机器使得纳粹更有效率的工作。

2003年该公司的纪录片还探讨这个问题 IBM已解除了这些指控,并且基于他们的诉讼也被驳回。

第二世界大战期间,IBM生产了M1卡宾q和勃朗宁自动步q。

盟军广泛使用IBM的设备做军事计算、后勤和其他军需之用。

在曼哈顿计划发展原子d头时在洛斯阿拉莫斯人们广泛使用IBM穿孔卡片机做计算;这已被Richard Feynman在他的畅销书《你在开玩笑,费曼先生!》特别讨论过。

IBM在战争期间还为海军建了Harvard Mark I,这是在美国的第一个大规模的自动数码电脑。

3、20世纪50年代 在50年代,IBM成为美国空军的自动防御系统的电脑发展的主要承包商。

着手再现高射炮系统,IBM才接触到在麻省理工进行的关键性研究;工作关于第一代实时、数码计算机(其中包括许多其它中前进诸如一项综合性录像展示、磁心经验传承、轻型q炮,第一项有效的代数计算机语言、模拟-数码及数码-模拟转化技术、数字数据传输电话线、duplexing、多处理器、网络化) IBM建了每台售价万的56台智能电脑,高峰期工程投入7000多员工(占总员工的20%)项目 但是,在长远来看比盈利更重要的,就是利用尖端电子计算机进行研究的军事投资。

IBM忽略争取更主导的新兴产业使兰德公司接过设计新电脑,因为按一个项目参与者(Robert Craig)说:"我们不能想象, 在这方面的工作将在日后消失而我们从哪儿吸收二千程序员来在IBM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 。

IBM将利用其庞大的设计经验,综合实时网络设计与智者航空公司预订系统的启动,取得很大的成功。

4、20世纪60-80年代 在60年代IBM是八大电脑公司(UNIVAC、都市生活、科学数据系统、控制数据公司、通用电气公司、美国无线电公司、Honeywell)中最大的公司 人们在谈论这件事会说"IBM和七个星体",因为其他公司或他们的计算机部门的规模较小 只有都市生活、UNIVAC、NCR、Honeywell生产主机,其后就有人说"IBM和BUNCH" 现在大多IBM公司的竞争对手早已不复存在,除了优利系统公司,这是因为许多兼并其中包括UNIVAC和都市生活 NCR、Honeywell放弃了一般主机和小部门和专注于有利可图的产品市场,NCR做的是收银机(所以名称就是国家收银机)、霍尼韦尔成为市场主导的恒温 通用电气公司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公司,但在电脑市场不再运作 当时IBM电脑系列赢得了在市场上的地位,今天仍在增长 原来称为IBM System/360,更为现代化64位形式,现被称为驻IBM系统(通常称为"IBM主机") 在1960年代中期IBM的成功使得美国司法部调查IBM违反反托拉斯,1969年1月17日提出控诉的案件美国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

IBM在美国地区法院纽约南区。

官司声称IBM违反谢尔曼法第2条的垄断或企图垄断通用数字电子计算机系统的市场,尤其是商业设计的电脑 诉讼一直持续到1983年,对公司的做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IBM推出世界上第一台个人电脑 1981年8月12日,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州阿蒙克的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推出5150的新款电脑,“个人电脑”这个新生市场随之诞生。

IBM5150看起来像个米色的“大盒子”,售价1565美元,只有16K字节的内存,可以使用盒式录音磁带来下载和存储数据,此外也可配备525英寸的软件盘驱动器。

电脑的发明让阅读的关系在电脑与网络组成的世界里更为精确地建构出来,语言在此有着清晰的层次:从相当于基础设施的机器语言、汇编语言,到用于满足具体需求的、“面向对象”的高级语言……它们次第“写出”了一个秩序井然的世界。

它应该是人类扮演上帝之努力迄今为止的最高成就。

与上帝的世界不同的是,在这个世界,人能够清楚知道每一件造物的由来,而在上帝的世界,我们对它所用的语言所知仍极为有限。

今日的程序员就是昔日的作家,他们的读者、知音寥寥,但孔圣人、孟圣人们在他们的时代也好不到哪儿去;孔圣人身后,全体中国人成了他的用户,程序员还活着,全世界都成了他们的用户。

在机器编译的世界里,想象式的阅读已显得多余,因为这个世界足够具体清晰,存在的逻辑与“现实世界”没什么两样——它要求读者在其中展开行动。

5、90年代之后 1993年1月19日,IBM宣布1992会计年度亏损497亿美元,这是当时在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公司年损失。

因为这次损失,IBM已发生重大变化的经营活动,其重点将从硬件转向软件和服务 2001年3月9日 IBM、新力、东芝三社达成共识,共同开发次世代游戏机的处理器。

IBM

2002年,IBM通过收购的专业咨询服务公司Pricewaterhouse Coopers使其咨询能力加强 公司越来越把重点放在推动企业解决咨询、服务及软件,并且着重硬件和高价值的芯片技术; 截至2005年,从业人员约195专业技术人才 总共有大约350名杰出工程师和60名IBM研究员、拥有大量的高级工程师2002年,IBM宣布开始了$100亿美元的研究计划,并落实必要的技术基础设施来提供的超级资源"要求"所有企业使用的有效尺度 自那时以来计划就开始实施了 IBM近年不断加大专利组合,这是与其他公司的宝贵的交叉许可 从1993年到2005年每年IBM已获得美国专利明显比其他公司多 这13年期间已有超过31,000项专利,IBM是第一人 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已逐渐成为企业的一项事业,在此期间该公司创造了$100亿美元的底线。

2003年财富杂志引述了IBM的研究主管保罗的话说,IBM通过知识产权许可证带来了10亿美元的利润。

2004年,IBM宣布建议出售其个人电脑业务给中国电脑厂商联想集团,联想企业部分是由中国 控股,并以65亿美元现金和6亿美元的联想股票成交 交易委员会于2005年3月批准了外商投资,2005年5月完成 IBM有19%的联想股权,并将其总部设在纽约州和IBM任命行政总裁 该公司将保留IBM某些品牌使用权,最初为期五年。

因购买、继承了联想产品线,包括了Thinkpad笔记本电脑,laptop已经成为IBM最成功的产品 2005年2月8日 IBM、新力、东芝三社共同开发的“Cell”中央处理器架构发表。

最近,IBM已从硬件科学技术的角度将其大部分精力集中在提供咨询和收购企业重整服务 新IBM在咨询、软件和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增强全球配送能力,这种变化反映非常强烈 在2006年6月20日,格鲁吉亚与IBM共同宣布一项新技术记录型基于硅的芯片速度达500GHz。

这是通过冻结芯片到F-451℃(-2680C),而不是与CPU速度可比较的。

晶片350GHz大约在室温下 *** 作 IBM 为计算机产业长期的领导者,在大型/小型机和便携机(ThinkPad)方面的成 IBMpc机

就最为瞩目。

其创立的个人计算机(PC)标准,至今仍被不断的沿用和发展。

2004年12月8日其PC部门出售给联想公司,金额175亿美元并持有联想公司股份。

IBM 还在材料、化学、物理等科学领域有很大造诣。

硬盘技术即为IBM所发明,扫描隧道显微镜(STM),铜布线技术,原子蚀刻技术也为IBM研究院发明。

2003年,IBM营收为891亿美金,全职雇员23万人。

IBM中国包括:IBM中国软件开发中心CSDL,中国研究中心CRL 2004年,与香港文化传讯集团合作,推广中文CPU的收银机。

同年12月8日,占有中国个人电脑市场近三分之一的联想集团宣布以125亿美元的现金及股票收购IBM的全球台式与笔记本电脑的产销业务。

2005年,出售桌面电脑与笔记本电脑业务给中国IT企业联想集团,联想在五年内仍旧适用IBM品牌。

ThinkPad和ThinkCentre品牌归联想集团所有。

IBM“智慧的地球”计划是未来十年中IBM战略发展的核心,IBM每年的研发投资达60亿美元,其中一半都用在“智慧的地球”项目上。

“智慧的地球”战略被提上桌面是在2009年1月28日。

当天,美国工商业领袖举行了一次圆桌会议,IBMCEO彭明盛向美国总统奥巴马抛出这一概念。

该战略定义大致为:将感应器嵌入和装备到电网、铁路、建筑、大坝、油气管道等各种现实物体中,形成物物相联,然后通过超级计算机和云计算将其整合,实现社会与物理世界融合。

在此基础上,人类可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管理生产和生活,达到“智慧”状态,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改善人与自然间的关系。

2006 年,IBM 连续第14 年成为在美国取得专利数最多的企业,并以 3621 件专利刷新了纪录(其中不包括 30 件与其他实体共同获得的专利)。

IBM 每年用于研发的经费约为 60 亿美元,直接通过知识产权获得的收入约为 10 亿美元。

但光有知识产权是不够的,建立一个支持、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同样重要,我们是一家由富有创造性的员工组成的企业,我们并不是一个人。

虽然 IBM 是全球最大的企业之一,但我们的许多合作伙伴、供应商和客户当中,有许多都是中小企业(SME),其中还有一些是有才干的自由职业者。

专利制度必须为每一位发明人服务,基于这一原则,IBM 在 2007年 1月宣布将创办“发明者论坛”(Inventors Forum),这是一个专供中小企业对专利制度及其改革成果(例如提高专利质量)发表看法的在线交流平台。

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统计,小型企业的人均专利获得数是大型企业的近 15 倍。

但是,与大企业不同的是,小企业缺少渠道和资源来有效参与专利制度的建设。

中小企业单凭一己之力无法掌握获取专利、维护所有权以及将专利转换为适销产品与服务的规则和过程。

IBM 主管技术和知识产权的高级副总裁 John E Kelly III 认为,创办“发明者论坛”的目的是“让众多发明团体中最具代表性的发明人提出专利改革的新想法,例如他们该如何参与专利制度或者该如何帮助解决当前专利制度所面临的挑战。

” 2006年,IBM 组建了一个全球性的社区,请来全世界的法律、学术、经济、管理、科技以及其他领域的专家共同探讨问题,明确一个功能完善的知识产权(IP)市场的主要特征,并为实现卓有成效的改革绘制一张蓝图。

在两个月的时间里,这个专家组通过一个专门的 wiki 来讨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最重要的问题,有时达成一致意见,有时则求同存异。

这一项目的研究成果均在《创建新的知识产权市场》报告中列出,这份报告详细描述了专家组对在全球知识经济环境中创造、拥有和等价交换知识产权等方面确定的原则: 发明者应就某一领域的新颖、非显而易见的发明提交高质量的专利申请。

专利所有权应明示。

市场参与者应自律。

知识产权的价值应按照公开市场的最新情况公平确定。

市场的基础结构应灵活支持不同形式的创新。

应在全球范围内就以上各项达成有实际意义的初步一致。

2011年10月,IBM成功收购Algorithmics,使其成为IBM软件集团的重要成员。

Algorithmics是领先的企业风险解决方案的供应商。

世界各地的金融组织都使用Algorithmics的软件、分析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做出兼顾风险业务决策,最大化股东收益,达到监管要求。

Algorithmics全球支持团队风险专家分布在所有主要的金融中心,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 作风险及抵质押品和资本管理提供经过论证的、屡获殊荣的解决方案。

收购Algorithmics公司是IBM提高面向金融服务产业的分析能力计划的一部分,符合IBM通过提高商业分析和优化软件业务,拉动长期增长的策略。

会博通知识产权及证照管理系统:

会博通规范化知识产权及证照管理是组织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

会博通知识产权及证照的科学化管理

会博通实体与电子知识产权及证照的统一化管理,方便应用,易存易取

证照的科学化管理

分类与属性管理

会博通可自由定义知识产权及证照分类方法,并按照分类特性,自由配置知识产权及证照的属性,满足各种管理需求。

标签管理

会博通支持知识产权及证照条形码、电子标签(RFID)等唯一标识的关联,实现物联网化的知识产权及证照管理。

存放地点

会博通不仅可用文字标识存放位置,还可以图示化体现知识产权及证照存放地点,快速定位知识产权及证照。

数字化

会博通包括属性信息的标引、电子版的引入和证照原件的扫描录入等。快速设定属性模板,供登记时套用。

提醒服务

会博通根据年检、延期等知识产权及证照维护工作设定单次或周期性提醒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及证照的持续可用性。

搜索平台

会博通支持关键字搜索、二次搜索或组合搜索条件的高级搜索功能。

防扩散水印

会博通使用专用程序打开预览知识产权及证照电子版,不仅可设置显示防扩散水印,并可在打印时设置打印水印(如限定用途的水印标识)。

知识产权及证照的应用多样化

会博通知识产权及证照申办、变更、借用等全面流程化处理,管理痕迹全保留证照的多样化应用

申办流程

会博通可设置标准化的知识产权及证照申办流程,完成从申办到成果归档的流程化处理,记录管理痕迹。

变更流程

会博通功能性的变更流程,在变更未审定之前,知识产权及证照将会标识变更状态,并配置使用限制。

借用审批与办理

会博通支持实体或电子知识产权及证照的批量借阅申请,可根据证照密级自动匹配对应流程,审批过程自动登记借用与归还,应用情况全记录。

借阅与归还登记

提供类似于图书馆的借阅与归还登记功能,全面把控知识产权及证照入管理。

综合统计

图表形式实时统计知识产权及证照存情况,各类统计报表全面展示知识产权及证照利用情况。

安全控制

系统全面记录知识产权及证照应用痕迹,支持SSL证书、加密传输、错密锁定、机器指纹等安全机制。

以上就是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推动国家创新建设】 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推动作用全部的内容,包括:【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推动国家创新建设】 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推动作用、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威慑IT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层次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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