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2006修订)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2006修订),第1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四条 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单位、职工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

失业保险费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征收。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失业保险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失业保险基础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 *** 作简便、管理规范。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业务,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机构依法对失业保险工作实行监督。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八条 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的除外。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第九条 单位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单位变更、终止的,应当在变更、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单位招用、辞退、裁减人员的,应当在建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三日内办妥相应的变更手续。第十条 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数额和参保职工名单。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其中属于应当由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向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出具缴费凭证,并于征收之日起五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单位缴费数额和参保职工名单。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档案,并于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的单位缴费数额和参保职工名单之日起五日内,向单位和职工分别出具单位缴费手册和职工缴费凭证。第十一条 单位因严重亏损不能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经批准缓缴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失业保险费及其利息。第十二条 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在清算财产时,应当依法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每季度公布一次本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

职工有权向本单位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单位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其提供。

职工发现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投诉。第三章 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第十四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和生活补助费;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基金依法免征税费。

时评□郑博文近期,连续发生的几起交通运输及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保险业的防灾防损工作带来新的思考。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数据,2011年截至目前,全国发生的重大事故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矿山生产、工程建设等领域。在这些事故中,各保险机构都不同程度地承担了事后损失补偿。但从事前防灾防损的角度看,保险业发挥的作用却较为有限,一些本可以通过防灾防损工作消除的事故不利因素未得到及时化解,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同时,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受到损害。保险业“重保轻防”的原因保险业防灾防损功能一直以来受到业内专家学者的关注,《保险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但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保险防灾防损功能实际正在被逐步弱化。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保险公司“无动力”。防灾防损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保险公司开展的车险、农险、工程险、责任险等多个险种的承保标的,需准确发现和界定保险合同免除责任,保险责任内可能造成事故的风险点,需要从业人员具有较专业的防灾防损专业技术和实务 *** 作能力,公司在此需要投入一部分经费,但防灾防损工作给公司带来的效益,短期内并不明显。因此,保险公司在承保业务压力考核下,囿于技术 *** 作和人力紧缺的现实情况,开展防灾防损具体工作的积极性并不大。二是投保人“无意愿”。大部分投保人在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时,会将大部分注意力集中在保险产品的性能、价格和公司实力上,对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服务并不太重视。甚至在少数投保人看来,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够获取经济补偿。防灾防损工作无形中会使投保人对保险公司产生不信任,不愿意保险公司对自己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干预。为了不使客户流失,很多保险公司只能放弃该项工作。三是实务 *** 作“无标准”。目前,各保险公司较为统一的防灾防损工作标准体系的出台还尚需时日,风险点的界定还不明确,保险公司在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标准还没有形成正式统一意见,保险公司对已有承保业务开展防灾防损工作还存有一定的疑惑,导致该项工作的开展较为迟缓。一是“立标准”。建议由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各保险公司建立保险事故分析数据库,对已发生的不同地域、不同季节、不同行业、不同险种的大型事故进行数据采集和比对,详细分析事故不同风险点,并邀请具有防灾防损专业技术的专家学者对风险点进行评估,科学预测各种风险的构成因素以及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制定出不同险种、不同行业的防灾防损工作实施手册和细则,并不断通过分析数据库的动态分析,加以完善。这样既可以使工作人员在进行防灾防损工作时,迅速找到保险标的存在的风险点,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又可以提高保险业专业化程度,节约保险公司成本。二是“变方法”。笔者认为,鉴于公司防灾防损专业人员缺乏和预算约束,保险公司可在成立公司防灾防损机构这种方式外,尝试探讨与防灾防损部门或机构进行合作的方式及可能性。将防灾防损工作职能外包给专业防灾防损机构,诸如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公司等专业化部门,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按照“风险监督、互惠互利,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的原则,由外包机构对大型保险标的进行逐一监督管理。在节省保险公司人员招募和培训费用的同时,也使保险公司更加专注于现有经营管理。三是“促合作”。建议成立由安监、公安、消防、民政、教育、水利、保险监督等部门组成的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信息沟通、科学探讨防灾防损的方式方法,通过与这些部门联合进行防灾防损工作检查,使防灾防损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联合各组成部门形成不同行业的防灾防损宣传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宣导,使投保人充分意识到购买保险不仅仅是为了获取损失补偿,更重要的是为了使生命财产远离风险。四是“定关联”。一方面,保险公司将承保与防灾防损挂钩,在承保前就对保险标的的可能风险点进行分类统计,形成客户风险档案。同时,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订防灾防损协议,对防灾防损的具体标的内容进行详细约定,便于日后防灾防损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将理赔与防灾防损工作挂钩,对积极配合防灾防损工作的投保人,在下年度投保时给予适当的费率优惠;对无视防灾防损工作的客户,给予一定的惩罚性措施。通过惩罚性措施,激发投保人参与防灾防损工作的积极性。五是“强监管”。一方面,通过监管部门的政策引导,督促保险公司制定和落实防灾防损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奖罚分明;另一方面,通过现场检查,加强对保险公司防灾防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公司把防灾防损工作贯穿于业务管理全过程,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恶性竞争行为,为保险企业充分发挥防灾防损功能营造良好环境,减少和避免灾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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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服务工作,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大病保险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在服务能力建设、大病保险方案设计、赔付核查、支付结算、客户服务、医疗行为监管、档案管理等方面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如无特别指明,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包括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服务能力建设

第三条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应完善组织架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配备,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本着便民、高效原则,在统筹地区内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根据被保险人居住、就医分布情况等,配合基本医保经办机构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网点,做好大病保险服务工作。

第五条大病保险服务网点应配备具有明确标示的独立柜台或专职服务人员,应具备政策宣传、业务咨询、“一站式”结算、信息查询、投诉受理等服务能力,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便捷服务。

第六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设立服务网点:

(一)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二)保险公司与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合作建立的联合办公网点;

(三)同一保险集团内部通过资源整合,提供代理服务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四)经地方政府同意的其他形式。

在统筹地区内,原则上大病保险服务网点设置应与基本医保服务网点相匹配,在每个县(市、区)行政区划内至少设置1个服务网点。具体应以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署的协议为准。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根据大病保险项目的服务和管理需要,配置大病保险专属服务队伍。每个地市服务队伍中具备医学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名。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大病保险专属服务队伍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制度,保证服务人员每年接受政策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累计不少于40小时,并记入培训档案。应建立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满意度为核心的大病保险服务评价体系和内部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开发专门的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具备信息采集与变更、支付结算、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并实现与财务系统数据的自动流转,确保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一致。

保险公司应加强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严格用户权限管理,切实保护被保险人信息安全。

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发医疗费用审核系统,不断提高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监控医疗费用支出的能力。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在政府支持下,实现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及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被保险人信息和医疗行为、医疗费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号码、证件类型、有效身份z件号码、****、医院名称、疾病代码、诊疗信息、医疗费用明细(包括医疗总费用、政策范围内药品及诊疗费用、个人自付费用)等。

在基本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系统对接的地区,承办大病保险的机构原则上应在承办之日起六个月内实现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系统的对接,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

第三章大病保险数据管理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根据当地基本医保部门提供的近3年或可以满足精算要求的历史经验数据,科学测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方案。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合理计提大病保险业务准备金,逐月跟踪大病保险赔付情况,判断大病保险赔付率趋势,根据大病保险实际经营情况不断改进大病保险的费率、准备金等的测算方法和工具,以提高测算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大病保险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大病保险业务数据库,积累承保、理赔数据,为费率测算和调整、准备金评估以及经营管理打好基础。对于赔付率过高或过低的地区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按时上报大病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及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第四章结算服务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向被保险人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

(一)出院即时结算。在基本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系统对接的地区,经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授权后,保险公司开发相应的结算系统,通过与基本医保系统对接,完成与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实现出院时大病医疗费用和基本医疗费用等保障项目的即时结算。

(二)网点同步结算。因转诊就医、案情复杂或基本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未实现系统对接等原因,客观上无法实现出院即时结算的,应按照基本医保管理模式,通过与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合作建立联合办公网点和机制,实现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同

步即时结算。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借助自身机构和信息网络,对跨统筹区域就医、无法实现出院即时结算的被保险人提供异地就医、异地结算等服务。

第十七条对于因处于系统调试对接阶段或其它特殊情况尚未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参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理赔资料,并在理赔资料齐全后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做出核定结论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确认,申请人无异议并提供本人银行帐号后,应当在10日内完成支付。

对于在服务网点直接向参保人赔付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并对领取人进行身份核实确认。参保人对赔付有异议的,保险公司应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可以探索建立大病保险理赔回访制度。在赔付义务履行后15日内,可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参保人进行回访,并记录回访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在参保人或者其近亲属获得赔款时向其告知保险公司可能进行电话回访。

回访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参保人身份(确认参保人的姓名,有效的基本医保参保证件或身份z件号码);

(二)确认参保人所住医院以及住院期间实际住院花费及自付部分金额,是否收到大病保险赔付资金;

(三)询问参保人对保险公司大病保险服务满意程度及对保险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客户服务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可通过服务网点、网络、定点医疗机构等渠道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大病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向社会公众公布大病保险的保障责任、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咨询投诉方式、理赔流程及****,切实维护好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

保险公司在宣传大病保险时不得误导公众,不得减少或夸大保险责任,不得强制搭售其他商业保险产品。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大病保险业务投诉处理机制。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投诉,保险公司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于情况复杂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保险公司对投诉人的答复应在客观详尽调查后以书面方式做出。经投诉人同意,也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并应向投诉人确认其收到答复。采用电话答复方式的应当录音,书面及电子邮件答复的需打印纸质档案。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在验证大病保险被保险人身份信息真实后,为其提供大病保险合同信息、调查信息、大病保险补偿状态及补偿金额等信息查询服务。经当地基本医保主管部门授权,保险公司也可提供基本医疗赔付信息、医院结算状态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应不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探索为被保险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健康干预等服务,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参保人的健康水平,降低疾病发生率。

第六章医疗风险管控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卫生行政或基本医保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建立大病保险医疗核查制度,协助制定大病保险医疗服务评价考核标准,建立大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审机制,配合做好医疗行为监管。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卫生行政或基本医保主管部门授权或联合工作模式下,结合大病保险业务的特殊性,通过医疗巡查、驻院监督、病案评估及优化支付方式等措施,积极有效开展合理的医疗费用管控。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在大病保险赔付过程中,应按照当地有关政策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在卫生行政部门等授权下,对医疗行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剔除虚假就医、挂床住院、违规医疗等费用;并可对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适当性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等部门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应积极参加各地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费用进行分析,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大病保险方案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医疗评价等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和医生改进医疗服务,降低医疗费用,防范医疗资源浪费和过度医疗。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可通过自身机构、网络,实施跨统筹地区、跨省(区、市)的异地医疗核查,加大风险管控力度。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应依据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做好大病保险档案管理。赔付档案采取纸质与电子档案相结合,实行“一案一档”方式保存,应建立赔案号和参保人信息等索引方式以便于查阅。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加强大病保险档案保密及日常管理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防止业务档案被盗、丢失、撕页、裁剪和涂改。

第八章服务评价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形成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保险公司应采取年度考核、日常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分支机构开展服务考核工作。

第三十一条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以投保人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大病保险服务测评体系,测评体系应具备定性、定量两方面标准,涵盖基础管理、理赔质量和效率、信息查询等内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暂定为3年。

建立相关的巨灾保险管理机构,设置如美国、日本等国家分层型的赔偿机制,在商业保险公司的赔偿层次中发挥监督管理作用,而不直接干预承保理赔的流程,同时给予商业保险公司更多政策与税收优惠,增加其参与的积极性。对于超出商业保险公司赔付能力的重大损失,政府则应做好最后保障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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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用aess建立一个数据库例子如下:

单击“开始”→”所有程序“→”MicrosoftOffice“→”MicrosoftAess2010“,打开MicrosoftAess2010软件

在打开的MicrosoftAess2010软件中选中“空数据库”双击即可创建。或者打击“创建”命令按钮创建,其中文件名处可以选择指定具体的文件名和路径。

创建空白数据库后可以看到一个新建了一个名为“表1”的数据表,界面右侧显示了它的字段。若要添加字段,可以单击“单击以添加”旁的倒三角箭头,选择要添加的字段类型。

此时光标会定位在字段名称上,可以对字段名称进行重命名,重命名字段名称后按下回车键,将继续下一个字段的添加 *** 作。

通过以上的步骤就可以创建一个包含单个数据表的简易的空白数据库了。

以上就是关于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2006修订)全部的内容,包括: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2006修订)、保险防灾防损问题,请专业朋友帮个忙。小弟谢谢了、保险公司大病保险可以设立哪些服务网点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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