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组织实施保险统计工作,加强保险统计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保险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对保险业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为实施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发展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第三条 保险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科学、统一、及时的原则。第四条 保险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国保险统计工作;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授权,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保险统计工作。
保险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保险统计工作,管理本机构保险统计信息。第五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保险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统计是指下列活动:
(一)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反映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情况的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实施保险统计监督和管理;
(二)保险机构依法对反映本机构经营管理情况的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并对本机构保险统计工作进行管理。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统计信息是指反映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报告和文件,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统计资料。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九条 中国保监会履行下列统计工作职责:
(一)制定保险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保险统计指标体系;
(二)负责保险监管统计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管理和升级,建立保险行业统计信息数据库;
(三)制定和实施保险统计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管理保险行业统计工作;
(四)采集、审核、汇总、分析保险统计信息,编制保险业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对外公布有关保险统计信息;
(五)管理保险统计信息,维护保险行业统计信息数据库;
(六)组织和实施保险行业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
(七)组织保险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辖区内履行前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职责。第十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设立统计部门,负责监督和归口管理保险统计工作。第十一条 保险机构开展下列统计工作:
(一)管理本机构保险统计工作;
(二)制定本机构保险统计制度;
(三)收集、审核、汇总、编制本机构保险统计信息,依照规定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统计信息;
(四)完成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
(五)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六)组织本机构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统计质量检查;
(七)组织保险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八)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规定的其他统计工作。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及其支公司以上分支机构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险统计负责人。
保险统计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的保险统计工作。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及其支公司以上分支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职能部门负责统计工作,设置统计岗位,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统计人员。
负责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为统计联系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保险统计联系人。第十四条 保险统计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完成保险统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指定或者变更保险统计负责人、保险统计联系人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保险公司支公司以上分支机构应当在指定或者变更保险统计负责人、保险统计联系人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第三章 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第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根据监管需要,对保险机构进行统计调查。统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员配备和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其中,15个内设部门为: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拟定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办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新闻发布、保卫等工作。负责保险信访和投诉工作;承办会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发展改革部。拟订保险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险监管的方针政策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保监会对外发布的重大政策进行把关;归口管理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负责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公司的重组、改制、上市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保监会对外重要业务工作与政策的协调。
(三)政策研究室。负责保监会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对保监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进行把关;研究国家大政方针在保险业的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行业政策和金融市场发展与保险业的互动关系;根据会领导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国保险学会开展研究工作。
(四)财务会计部。拟定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会计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编制保监会系统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核机关、派出机构的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活动并实施监督检查;审核会机关各部门业务规章中的有关财务规定。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五)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财产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六)人身保险监管部。承办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七)保险中介监管部。承办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标准。
(八)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承办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与管理。
(九)国际部。承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及合作。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保险机构,以及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及有关变更事宜的审核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代表处的审核和管理事宜;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十)法规部。拟订有关保险监管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审核会机关各部门草拟的监管规章;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开展保险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统计信息部。拟订保险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和维护保险行业数据库;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负责保险机构统计数据的分析;拟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负责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负责建立和维护偿付能力等业务监管信息系统;负责信息设备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派出机构管理部。拟订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派出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会领导批办的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的评估意见;研究分析派出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机构反映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及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三)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拟订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负责有关保险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会机关及本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十四)监察局(纪委)。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监察(纪检)工作。
(十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统战、群众和知识分子工作。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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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上信息泄露事件那么多,好像怎么防都防不住。因为信息泄露的方式太多了,像公司内部数据库泄露,内部人员泄露,黑客泄露,合作公司调用数据后泄露等等。昂楷数据库审计系统,能有效解决数据库的信息泄露问题。。。希望这样的产品所有公司都能用起来,至少可以减少部分信息泄露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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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询问的是哪种理赔,因此无法给出确切的理赔条件。
下面提供人身保险的相关理赔资料:
一、平安保险理赔流程:
1、报案(拨打全国统一报案电话95511)
2、准备申请材料及索赔→
3、保险公司受理→
4、保险公司审核→
5、通知赔款结论→
6、支付理赔金
二、平安保险理赔所需材料:
1保险合同,
2理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身份z明和出险人身份z明,
4门诊病历和处方,
5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
6医疗费用原始收据(涉及第三方给付的需提供第三方给付证明原件),
7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8延长住院申请表(条款注明住院超过15天需要申请的),
9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
10意外事故证明(如:被保人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意外需提供有效驾驶证和行驶证,有交警处理的需要提供相关责任认定材料)
11残疾鉴定报告(需要与理赔部联系),
12授权委托书,
13被委托人身份z明,
14受益人存折复印件,
15受益人身份z明、户籍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16非定点医院申请,
17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殡殓证明、事故者户籍注销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户口注销等,
18与身故性质相关的证明材料:意外、工伤事故证明,医院死亡记录及相关病历资料,司法公安机关出具尸检报告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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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保险也是信息泄露高发行业,信息一旦被篡改或泄露,不仅损害到公民自身利益,保险公司品牌形象,甚至影响到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保险数据安全所面临的挑战
1、金融数据量巨大,数据信息未严格分类分级;
2、敏感信息多,存储分散,敏感数据保护机制不完善;
3、业务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对业务系统的误 *** 作,恶意 *** 作,权限滥用等行为无法做到有效监管;
4、数据共享、数据使用过程中缺乏有效防护,隐私信息泄漏;
5、国家对行业的监管和合规要求。
二、昂楷科技金融行业数据安全治理解决方案
针对以上数据安全挑战,昂楷科技有金融行业的数据安全治理解决方案,本方案以管理(制度)加科技技术相结合,逐步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
根据数据安全治理相关原则,以“精准可视,安全可控”为前提:
1、以数据安全综合治理平台为指挥调度中心。
2、通过与数据梳理及评估能力(原子能力含:数据治理资产梳理、数据分级分类),数据行为监控及审计能力(原子能力含:数据库审计、大数据审计、安全运维审计、大数据离线分析系统),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原子能力含:数据库防火墙、数据脱敏、数据水印)三大能力体系之间实现统一管控,数据采集、策略下发、联防联控、态势评估预测等,内部能力单元模块通过内部数据API接口进行能力协同,与外部系统通过对外API接口进行能力协同,并对数据安全整体态势感知,从事前→事中→事后多维度完成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
三、价值体现
1、敏感数据安全防护:危险攻击发现与实时阻断,高效脱敏,防泄露,溯源,定位取证。
2、 *** 作全面实时监控:全面大数据审计,精准定位,内置AI模型与组合规则有效检测APT攻击、SQL注入攻击等。
3、特权账号防护:有效监督审计技术开发运维特权人员对数据库的各种 *** 作,高危 *** 作阻断。
4、全面审计,实时告警:邮件、短信、syslog等方式进行实时告警。
5、内部人员特殊 *** 作监控:针对内部人员修改‘特殊’账户或者设置隐藏按钮的问题,备案隐秘数据,直接定位到具体 *** 作人员及具内容。
6、满足合规要求
以上就是关于保险统计管理规定全部的内容,包括:保险统计管理规定、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大家有什么比较好用的金融数据库能推荐一下吗(哪个数据库好用)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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