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用户用在易趣注册的用户名可以在任何一国的EBAY网站上登陆物品,数据是保存和显示在该国的EBAY网站上的,这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没有看懂的是你修改了什么个人设置,有些基本情况的设置是不能随意修改的,因为EBAY最注重的是诚信原则,如果它怀疑你修改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会认为你有欺诈的嫌疑。
这是网站自己的设置。
在>
基本上,除了易趣中国,其他地区的ebay的数据库都是相通的。只有中国易趣是单独的。
在ebayHK就可以搜索到UK、JP、US的商品。
要想发布国际交易信息,只能在ebay香港注册。
Transwarp StellarDB是自主研发的分布式图数据库,兼容openCypher查询语言,提供海量图数据的存储和分析能力,支持原生图存储结构,支持万亿边PB级数据存储。同时,StellarDB具备毫秒级点边查询能力,10+层的深度链路分析能力,提供近40种的图分析算法,具备数据2D和3D展示能力。星环科技StellarDB在金融、政府和社交网络等领域应用,并且在某地电信关系图谱场景实现了万亿边规模的存储和稳定运行,真正意义上将万亿级图数据库能力应用落地。
图数据库典型应用场景:
知识图谱:
于图数据库而言,知识图谱是图数据库关联最为紧密、应用范围最广的应用场景。知识图谱对海量信息进行智能化处理,形成大规模的知识库并进而支撑业务应用。
知识图谱中图数据库具有存储和查询两方面的技术优势:存储方面:图数据库提供了灵活的设计模式;查询方面:图数据库提供了高效的关联查询
作为图数据库的底层应用,知识图谱可为多种行业提供服务,具体应用场景例如电商、金融、法律、医疗、智能家居等多个领域的决策系统、推荐系统、智能问答等。
风险合规知识图谱:风险是金融的命脉,也是国家监管科技的主干。金融监管+风险合规的知识图谱是星环科技最早开始投入建设和技术研发的方向。面向超大规模图网络,星环科技率先发布了支持空间3D的图展示,避免了二维图的展示对于超过万节点的图无法清晰体现的弊端;同时结合反洗钱网络图谱利用属性图中节点带有地理定位属性,构建了跨境可疑资金转正图网络,对于可疑跨境交易一目了然。
精准营销类知识图谱:大型金融机构可能存在上千万家的B端或者C端用户,如何实现针对不同用户的精准营销?在营销知识图谱方面,星环科技面向银行开发了对公知识图谱的技术,实现了在营销端沉淀业务知识,充分发挥图谱价值,帮助银行实现诸如疫情期间小微企业信贷精准投放等应用。
投资研究类支持图谱:在金融和资本市场,最重要的金融业务就是投资,利用知识图谱刻画人类研究成果,进行知识图谱化表达和构建,也是多家券商和基金公司在探索金融科技赋能投资收益效果的发展路线图。在投资知识图谱方面,星环科技通过全栈能力,深度融合NLP+知识图谱技术,通过知识表示学习等领先的知识图谱技术,实现智能投研知识图谱,赋能投资研究场景应用。
金融领域
在金融领域,图数据库通过利用多维交叉关联信息可以深度刻画交易行为,可以有效识别规模化、隐蔽性的欺诈网络,结合机器学习、聚类分析、风险传播等相关算法,可以实时计算用户的风险评分,在风险行为发生前预先识别,有效帮助金融机构提升效率、降低风险。
反欺诈:通过账户、交易、电话、IP地址、地理位置等关键实体信息的关联关系,对风险暴露人的N层图挖掘,帮助筛选疑似欺诈人员,达到预防目的。
反欺诈信贷担保圈:中小企业通过关联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关系人等相互担保,形成关系复杂的“担保网”,信贷担保圈的挖掘对企业贷款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有重要意义。
股权穿透:通常是由高管、企业及关联公司构成的复杂网络,以股权为纽带,向上穿透到目标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向下穿透到该企业任意层股权投资的所有企业及其股东。
图数据库更多应用场景
金融领域 :冒名贷款、银行零售知识图谱、银行对公知识图谱、资金流向分析、企业关联图谱、事件传递图谱、个人信贷反欺诈、反洗钱知识图谱等
政企领域 :物联网、智慧城市、道路规划、智能交通、轨迹分析、疫情防控、寄递关系画像等
电信领域:深度经营分析、防骚扰、电信诈骗防范、运营商经营分析等
零售领域 :智能推荐、精准营销、供应链管理、货物推荐、浏览轨迹分析等
社交领域 :社区发现、好友推荐、兴趣用户推荐、舆论跟踪等
工业领域 :电网分析、供应链管理、设备管理、物流分析等
医疗领域 :智能诊断、电子病历、医保&保险分析等
好象ebay数据库和国外是同步的 或者说是一起的
你可以用你国内的id直接在国外卖东西吧
就是用你的id直接登陆>
分类: 商业/理财
问题描述:
如果我想在美国eBay上挂单/开个自己的店铺/卖东西,应该怎么做? 谁能说的具体点?越具体越好,(最好从一开始讲起)
解析:
首先,你要跨过交易需要进行认证,通过认证后就可以进行跨国交易了。将物品卖到国外可以选择在国内平台登陆物品,然后发送到世界各地;还可以直接在国外平台登陆商品进行销售。
2、选择如何进行认证
现在,您可以从中进行选择: 手机认证、身份z认证、固定电话认证、手工认证,您可以从其中任选其一,然后遵循流程填写特定信息并提交。
3、我前面有个有3点信誉的中国号,在法国站登陆了一些商品很顺利。但当我教朋友也在法国站登陆时就怎么也不能登陆,叫我ID和固定电话号码给EBAY核实!!请问这是怎么回事啊?是不是因为我朋友的号没有信誉度所以不能登陆啊??号都是认证过的)
进行跨国交易需要先进行进性认证,通过认证后就能将物品登陆到国外平台了。并不会因为信用度低而不允许进行交易。您需要将用户名及有效****发给我们(工作时间能联系到您的固定电话)
4、你好!谢谢你的帮助,我尝试进入邮箱,但是密码我也记不住了,只记得用户名应该是cartier666,姓名大理国一阳指,同时邮箱丢失,请帮助我成功登陆页面谢谢
如果用户忘记登陆密码,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忘记密码”功能找回丢失的密码。平台会发送邮件到注册邮箱,用户可以根据邮件中的内容来找回密码。
5、如何参加eBay易趣外贸培训北京专场
参加ebay易趣外贸培训的方法,可以直接在BBS上ebay易趣外贸培训专场的帖子中进行回复,也可以直接去会场参加。
6、你确定是国际xyk吗?另外,今天我去中国银行咨询了一下,银行说如果收外币,普通的中国银行的借记卡就可以了,是这样吗?现在客户与我已存在信任度,他可否直接就通过借记卡就这样直接汇外币到我的中国银行的借记卡呢?我是否可以收到?而你所强调的国际xyk一定是在客户不信任的程度下要采用paypal付款时才指定的吧?
Paypal 认证中必须使用带有VISA或MASTERCARD标志的国际xyk。建议用户在交易中最好使用Paypal 。Paypal 并不是在客户不信任的程度下才使用的。Paypal 可以为买家在交易中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
7、个人在EBAY开的店铺或帐户可否转让给其它企业 往往EBAY的商业帐户的所有者是企业,而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产运作是经常性的, EBAY的商业帐户或店铺作为一项资产, 在企业之间转让应该是很正常的 请问EBAY在这些方面有怎样的政策
建议用户不要将账户进行转让,也不要购买账户。这样都会给将来的交易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欺诈邮件。
a) 警惕来自陌生邮件地址的邮件 ,请不要随意向对方公开自己的保密信息(如密码,个人信息和账号等);
b) 如要登录您的eBay 易趣账户,请务必从易趣官方网站登录,而不是通过点击邮件中的某个链接;
c) 任何易趣官方发送的邮件尤其是要求您更新个人保密信息的邮件,您都可以登录“我的易趣”并在“我的收件箱”中找到。如果您只是在注册邮箱中收到邮件,而此邮件并不在“我的收件箱”中,那麽您可以确定这封邮件不是由eBay易趣发出的。
d) 另外,您可以 使用易趣小精灵特有的“账户卫士”功能,当你进入假冒 eBay 易趣的欺诈网站时, 通过变幻颜色来给您提示,保护您的账户信息安全;您可以通过以下页面查询: pagesebay/ebay_toolbar/
e) 一旦发现可疑邮件应 及时向客服人员举报 (spoof@ebay) ,并请附上收到过的欺诈邮件。
9、各个平台登陆物品的费用是否是一起结算?
各平台的收费标准和政策不同,您在不同平台产生的费用,都会折算后
,打到注册平台的卖家帐户的具体支付方式可参见pagesebay/help/account/questions/selling-fees
10、物品的货款结算方式,例如:如何通过国内的银行付款到国外
如何在国内收取国外用户的汇款?汇款的手续费的情况。
我们建议用户外贸交易的货款结算方式是通过安全又迅捷的paypal 对中国用户,个人账户收发款均无费用,高级或商业帐户收取非中国用户款项时将被收取39%+每笔交易费用, 收取中国用户PayPal收取相关费用详细可查询paypal/cgi-bin/webscrcmd=_display-fees-outside
11、如果在美国注册了一个Paypal账户,xyk的名字Paypal上注册的英文名不相符,请问该如何解决?(指名字顺序颠倒)
这个问题您可以直接和Paypal联系,请他们帮您手工修改,否则您的收款可能没法托收。
12、如果我在验证国际xyk时验证码输错了,导致我这张卡不能使用,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您可以主动联系Paypal澄清原因,然后再让Payapl开通您的账户进行重新验证。您可以发E-mail或打电话联系。E-mail是support@Paypal(简体)或chinesesupport@Paypal(繁体)。美国越洋电话001-402-935-2050。
13、如果xyk没有办下来,能不能先注册一个Paypal账户,等到xyk办下来以后再验证?
可以,您只要有Email信箱就可以先注册,等xyk办好以后在Paypal上添加上去,直接去验证就可以了。Paypal需要添加您的xyk就是要在visa或master数据库里验证您的真实信息。
14、在国内注册的eBay,国外注册的Paypal可不可以收款?
可以
15、如果我向美国的易趣用户买东西那么用贝宝行吗还有如果我要向美国的易趣用户买东西那么地址我要告诉他中文还是英文呢
贝宝只能进行国内交易,不能接收外汇。Paypal 可以在跨国交易中使用。建议用户使用Paypal 对买家也会有保障。同时加以用户在留给国外卖家的地址最好是英文,这样便于国外工作人员识别。
16、我在易趣做一些跨国生意的,我有一个PAYPAL,但是PAYPAL取钱很麻烦的,我想问一下这个“CMB两岸一卡通”指的是什么?要如何才能办理?
两岸一卡通是招商银行开设的一项新的业务。两岸一卡通可以和Paypal 进行关联。详细的申办手续可以浏览以下链接:
forumsebay/threadjspathreadID=&tstart=0&mod=1148828316504
Q:是否可以在中国贝宝上认证?
A:跨国交易涉及到外币,所以无法使用中国贝宝的认证帐户进行跨国交易认证。
Q:什么样的xyk可以在美国Paypal上认证?
A:需要双币或是外币xyk才可以在美国Paypal上进行认证。
Q:以前已经通过手工认证的用户,还需要进行新的认证吗?
A: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再次进行认证。
Q:这种认证方式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A:不需要。
Q:如何进行认证?
A:认证的 *** 作步骤在豆豆的主贴上有详细说明,具体可以参看:forumsebay/threadjspathreadID=&tstart=0&mod=1156918280970
Q:如果需要把物品登录在中国以外的欧美平台上,是否需要通过这种认证?
A:是的,但如果只是想把物品登录在中国平台上,现阶段不需要通过此种认证。
Q:Paypal 的个人帐户、高级帐户、企业帐户有什么区别?
A:个人账户(Personal Account):用于个人用途(付款、收款),收款有一定限额且不收取手续费用,但是不能接受来自xyk的付款
高级账户(Premier Account): 用于个人商品交易,卖家收款要支付34%交易金额+固定费用(根据具体货币而定),可以接受来自xyk的付款,是进行跨国交易的卖家使用最广泛的账户。
企业账户(Business Account):用于公司帐户,具有“多用户准入”的特征
由这三种帐户的性质范围看,我们强烈推荐跨国交易用户使用这种帐户,以便买家支付款项。
Q:如果想出售东西在国外平台上,除了认证,还需要什么?
A:现阶段,如果想出售东西在国外平台上,认证是必须的,其他的手续就没有了,但是要注意物品登录平台的规则,了解如何正确登录物品,何种物品是在当地平台禁止出售的。
Q:为何我收到了cancelled the following Money Request:的邮件呢?这会影响认证申请吗?
A:请大家放心,认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所以大家在Paypal里发送的Money Request 只是为了方便认证小组查询Paypal帐户,所以在认证小组处理到您的申请时,您会收到这样一封邮件。 大家可以在收到这封邮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关注您的ebay注册邮箱,认证小组会给您认证的回复。
Q:我的Paypal帐户已经完成认证,也按要求发送了Money Request,需要等多久才会有回复呢?
A:感谢您的配合,认证小组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邮件到您的ebay注册邮箱,请您注意查收。
Q:我收到认证小组的邮件,告诉我说我的PP帐户与ebay邮箱不致,暂时无法完成认证,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A:如果您收到认证小组这样的邮件,您可以修改您的ebay邮箱,以保证ebay邮箱与Paypal帐户的一致,再重新发送申请,认证小组会在重新收到您的申请后再帮您完成认证。
Q:我收到认证小组的邮件,告诉我说我的帐户不能开通跨国交易权限,现在有哪几种情况的帐户会不能开通权限呢?
A: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通过跨国交易认证的用户可以顺利的开展跨国交易,以下一些情况下,认证小组将暂时不予开通权限(因为就算现在开通了权限,一旦在其他平台登录物品,用户名还是会被冻结):
一是提交认证申请的用户名现在处于冻结状态;
一是有炒信用行为的用户名;
一是以前有帐户处于冻结状态的用户名
一是以前开通过跨国交易权限,但后面因为屡次违规被取消权限的用户。
Q:贝宝、Paypal和ebay的用户名三者的关系:
A:Paypal帐户名与贝宝帐户名不能重复,即表示一个邮箱只能注册其中之一,如果用户修改ebay的帐户信息,对Paypal和贝宝的影响都不大。
只有一种情况会使得三种帐户之间有影响,三种帐户的其中任何一个有被冻结出现,其他的两个帐户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可能的影响会是限制帐户或是冻结帐户。
Q:对通过认证的跨国交易用户名还有其他的限制吗?
A:现阶段的认证流程是为了帮助用户可以在其他平台上登录物品,但是各个平台都会对自己平台上的用户有各自的要求,各位朋友们还是有可能遇到其他的限制的。
Q:我已经有一个用户名开通了跨国交易权限,还可以再开通一个吗?
A:跨国交易对卖家的要求相对较高,现阶段,为了保证大家的用户名不会有不必要的麻烦,在各位卖家朋友刚刚开始跨国交易阶段,认证小组会对大家持有的跨国交易用户名有限制。
古语说得好“贪多嚼不烂”,如果您现在已经有一个跨国交易的用户名在使用了,建议您先专注于这一个帐户的经营,等拥有良好的纪录以后,再考虑申请另一个帐户。
新的ebay卖家认证forumsebay/threadjspathreadID=&tstart=0&mod=1156174647475点开后你就知道了
网上购物分为三类:
一类是大的门户网站建立的商城诸如搜狐,新浪,网易,卓越等信用比较可靠质量一般没问题,价格相对实体商城来说要便宜,但相对其他交易平台来说比较贵汇款一般为下订单后选择邮局汇款还是银行汇款。建议你开通一张工行的借记卡,xyk更好。开通网上银行。直接汇款十分方便。
第二类是各家公司及个体自己建立的销售网站信用不一,价格也不一需仔细鉴别目前还没有比较实用的鉴别真伪方法
第三类是交易平台类,比较大的有:易趣,淘宝,一拍所谓交易平台即网站本身不经营任何商品,只是建立一个平台供注册用户买卖商品使用卖家良莠不齐但防范也很容易:一,购买前仔细查看卖家的信用评价相对来说,信用等级较高,店面做得比较精致的多为专业卖家信用比较可靠但也要根据交易和评价时间区分出一些炒作信用度的卖家第二,购买时尽量选用支持使用中转账户的卖家的产品,即易趣的安付通,淘宝的支付宝等,买家可以在拍下产品后,汇款到中转账户(淘宝的支付宝有个好处:可以免去银行的手续费。)然后在收到货后满意再通知网站将款汇给卖家。十分安全。而且支持中转账户的卖家,一定也对自己的东东有信心。不会是骗人的。
大致想到这么多,希望对您有帮助。
3》网上购物特别注意三点
据新华社电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日前提醒消费者,警惕网上购物陷阱。
从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受理的投诉案例分析,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网络公司擅自向手机用户发送收费短信,如新闻、笑话、天气预报等,消费者在网站上取消这些收费信息时却总是 *** 作失败,与公司联系也得不到解决;交货延迟,甚至在交款后没有得到所购商品,在投诉案中有近17%的消费者在网上订货并付款,却没有收到货品;多数网站未给消费者提供足够信息,33%的网站没有退换货说明,39%的网站未建立隐私保护对策;不履行售后服务约定,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
针对这些网上购物陷阱,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提醒消费者,进行网上交易时要特别注意三点。
对于陌生商家,应注意其网址是否提供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使用xyk支付,最好用专用账户,且卡内不宜存放太多现金。
消费者应保存有关“电子交易单据”,包括商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确认书、用户名和密码等。
网上购物的优点及现状分析
“网上购物”,这个逐渐流行于二十世纪的购物方式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不论是腰缠万贯的大富翁、时尚的白领丽人还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其中大部分人可能都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这其中有的也许仅仅想拥有这种体验的感觉,有的可能将此作为一种“知识人士”的标志,有的则可能已将网上购物作为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取代了传统上街购物的方式。
究竟何为网上购物呢?
简单来说,网上购物就是把传统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利用internet直接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务。专业地讲,它是交易双方从洽谈、签约以及贷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通过Internet、web和购物界面技术化的B to C模式一并完成的一种新型购物方式,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人将此视为一个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大而统的虚拟商场。但在我看来,这个电子商场并非虚拟,因为购物的每一个步骤甚至每一个细节都很真实,与传统购物模式的唯一区别仅在于少了言语交流而有了更多的填单与确认过程。一般来说网上物品的经营大致可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电子商店,即提供网上购物或网上服务的营业者,通过自己的网站,直接对网络使用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另一种是电子商场,它是由许多提供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营业者集中在一个网站中,使用者可以在同一个网站购买不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也就是说,在前一种情况下网站经营者同时又是商店经营者,而后一种情况中网站经营者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商店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中介。
网上购物在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显示出较强的发展势头,它在推动国家经济增长方面可以说又是一支崭新的力量。举例来说,GFK最近一份针对德国网上购物者的调查指出,在2004年上半年,德国的在线购物销售额达到53亿欧元。GFK预计,2004年全年,德国在线购物销售额达到110亿欧元之多。 相比之下,在我国网上购物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SARS开辟了中国网上购物的新纪元。面对非典的袭击,多数人被困在屋内,而要想不出门就买到自己所需的东西只能依赖网络,许多防范意识很强的人也试着网上购物。 至此,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网上订货、送货上门”的方便,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接受网上购物。CNNIC在其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热点调查报告》中显示:在我国有17.9%的网民在半年内有过网络购物经历,在浏览过购物网站的网民中,有29.6%的人在半年内有过网络购物经历,有过网络购物经历的被访者中有超过90%的人今后会继续进行网络购物;有63.7%没有购物经历的网民表示今后会尝试网络购物。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网上购物市场有巨大的潜力。
网上购物的魅力究竟何在?
首先,对于消费者来说:
第一,可以在家“逛商店”,订货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二,获得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买到当地没有的商品;
第三,网上支付较传统拿现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现金丢失或遭到抢劫;
第三,从订货、买货到货物上门无需亲临现场,既省时又省力;
第四,由于网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员及储存保管等一系列费用,总的来说其价格较一般商场的同类商品更便宜。
其次,对于商家来说,由于网上销售没有库存压力、经营成本低、经营规模不受场地限制等,在将来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网上销售,通过互联网对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适时调整经营战略,以此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再次,对于整个市场经济来说,这种新型的购物模式可在更大的范围内、更多的层面上以更高的效率实现资源配置。
综上可以看出,网上购物突破了传统商务的障碍,无论对消费者、企业还是市场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新经济时期无疑是达到“多赢”效果的理想模式。
(二)我国现阶段网上购物存在的八大问题
我们在看到网上购物优点的同时更要认清它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以便尽早地找到解决方案以促进网上购物的良性发展。可以说,现阶段我国消费者对网上购物状况的评价是“痛并快乐着”,而这其中痛的指数要高于快乐指数。
记得“网络法”的课上老师曾放过一个《经济与法》栏目中报道的有关网上购物的案子,讲述了某男几次网上购物的经历,结果是多数时候都不满意,比如一次他买到的光盘与宣传不符,而且还是质量很差的盗版碟。又有一次他花了一元钱淘到的书居然没有标价,而且书上清楚地印着“赠品”两字,他深感受骗,认为即使出得价钱再便宜如果商家拿别的商品的赠品即非卖品滥竽充数的话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一怒之下,他将网站经营者告上了法庭,可惜的是没有律师愿意为他代理,因为诉讼标的太低了。是啊,这一元钱的官司表面上看实在是没什么争讼的必要,可是从“一粒沙里看世界”,从“一朵花里看天堂”的逻辑中推理便可得从“一元钱里看诚信”。当然,网上诚信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基于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同时建立网上交易的诚信机制。
像上面这种通过网上购物令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例子还有很多,这表明现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其利益并没有得到切实充分的保护。作为弱者一方,消费者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明确交易对象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这关系到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在传统购物环境下交易对象非常明确,商店里挂的营业执照就表明了经营者的身份。一旦出了问题可以直接到原购物地点追讨责任。但是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只有通过经营者网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对方,但是至于信息是否真实、对方到底是谁根本不清楚。
二、知情权难以保证。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重要权利。《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然而上网购物时,消费者获取信息的范围是有限的,它并不像传统购物时能看到、摸到真实立体的商品,并向售货员详细打听有关商品的基本情况。此时的消费者只能从网上提供的内容中获取有关商品的部分信息,看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一张或几张关于商品的平面照片。因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一般对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
三、格式合同的制约。《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由于网上购物的特殊性,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成了消费者和经营者达成合意的必要环节。现在的问题是经营者往往利用特权制定一些又长又复杂甚至危害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有时为逃避责任还会使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一旦出了问题会以此为自己辩解。消费者有时为了图省事不会仔细阅读每一条款,有时就算读了也很有可能领会不到其中的微妙之处,有时即便发现有什么可疑的地方但为了及时买到所需商品也无所顾忌,因此,有时一个“我同意”的点击会给消费者带来了购物后一系列的麻烦。
四、交货延迟。付款后不能按期收到货物的事屡见不鲜,有时付款后收不到货物的情况也会出现。
五、退货困难。《消法》23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可是网上购得的货物想要退掉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经营者往往找种种理由拒绝退货。有时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规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货。对于在退货范围内的商品,通过经营者的规定看也根本无法退换。拿“乐友”购物网站为例,在它的质量保证及退换货规定中有这样的条款:“退回的商品外包装不完整、所附配件及资料不全、赠品不齐全的不能退货”。对以上这条我提出质疑:按照加着重号部分文字的表面意义我可以理解为,只要拆开包装就不能够退换,因为只要拆开就一定会破坏包装的完整性。因此,只要有这条规定,消费者合理退货的权利便形同虚设了。
六、网上欺诈与虚假广告。互联网技术使得某些商家可通过匿名的方式躲避调查,利用监管难度大、隐蔽性强、传播快的特点大行虚假广告和欺诈之道,它们往往打着“跳楼价”“超值大奖等你拿”一类的旗号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借机侵犯消费者的权益而为自己牟利。
七、无人问津的售后服务。许多网民表示,网上购物的售后服务较差,有时商品出了问题经营者能推则推,就算有售后服务也只是表面应付一下,许多问题根本得不到实质解决。
八、处于危机中的隐私权。这个问题是现在大家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挑战网络安全的主要大敌。从事市场信息业务的美国TNS和隐私保护团体TRUSTe日前指出,由于担心个人信息被盗和泄露隐私,可能有多达58%的美国消费者在假期旺季减少在网上购物,这一比率明显高于去年的49%。 我国民法通则中并没有对隐私权的规定,其他法律中亦不涉及,但不可否认,现阶段广大网民的隐私权正处于危机之中。还以本文中的网上购物为例,一些商家为了扩大销售额,不惜将以前消费者的信息建立数据库,根据其经济状况、上网习惯等不停轰炸消费者的邮箱以推销自己的产品;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将消费者的信息卖给他人。此外,消费者的xyk账号、密码被篡改、被盗也是常有的事。所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肯定会制约未来网上购物的进一步发展。
(三)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借鉴以及对我国网上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出几点建议。
从上述内容我们看到网上购物在现在来说确确实实还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如何做到趋利避害呢?这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比如消费者自身要有一定的警惕意识,购物时应选择那些知名网站,购物前应该仔细阅读购物条款,对购物凭证应妥善保留等等;商家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努力提高自己的诚信指数;政府则可以借鉴传统消费市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验,设立“网络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对网上购物实行统一监管;整个国际社会应该通力合作,及时制定各种双多边协议、国际公约等手段,为国内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提供更多的国际支持。但是在我看来,在所有确保我国网上购物顺利发展的相关举措中,尽快建立完备的网上购物消费者权利保护体系应属重中之重,我们只有将网上购物中出现的一些新法律问题、新法律关系及时纳入我国消费者法律保护的体系中,有效地调整在网上购物中产生的一切行为,才能使广大网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可靠的保障,同时从根本上保证网上购物的长远发展。
在这里,有必要借鉴一下国外在电子商务立法尤其是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优秀立法经验:
1、欧盟
欧盟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主要法律文件有:《电子商务指令》、《电子签名指令》、《远程销售令示》和《数据保护指令》等法律。其中涉及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内容包括:消费者在自己家中购买商品服务会获得许多益处:较多的选择,购买之前容易得到详尽信息,购买价格可能较低。 要增强信任,也可以通过增加交易透明度(如明确供应商的身份、来历和债务等),最低限度要求消费者个人数据,明确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状态来达到。
《远程销售指令》试图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来促进电子商务,保障消费者在远程销售合同中得到本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保护。远程销售合同是指供需双方通过远距离通信技术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所缔结的合同。在远程销售合同中,消费者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因为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会受到带进攻性的市场技术的侵犯,也会受到供方给消费者的不足和不适当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对用xyk支付时可能带来的欺诈和错误风险。
2、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活动在充分的法律保护规范下得到了快速健康的发展。从1996年以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了互联网经营者自我管理的思路,以保护从互联网业务中收集的个人信息的隐私权。200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将在本国制定全面保护数据的法律。
3、德国
德国于97年6月13日通过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案》。在电信服务资料保护方面,虽然该法同意服务提供人可以提供电信服务目的而收集、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但要求应先将其收集、处理或使用的方式范围、地点与目的告之服务使用人。若要作其他使用,则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或经服务使用人的同意。同时,该法也赋予服务使用人撤销其同意的权利。在达成必要的目的后,所收集的资料即应删除,若传输与服务使用人有关资料与其他服务提供人时,也应告知服务使用人。
纵观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但大多内容散乱,可 *** 作性不强,远不能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在参考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于时机成熟时制定一部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法典。当然 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前提是必须对我国现有立法进行完善,同时针对现在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做出反应,在相关制度、政策方面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为此,我们可以做一下准备工作:
1、为解决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应当在网上建立详尽的资格认证制度。在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勇敢的尝试性工作,它于2000年颁发的《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中规定试行“网站备案制度”。 备案制度要求网站的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网站基本情况的备案登记资料,领取并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识,备案网站的合法经营受到保护,同时长期保有电子标识也是一种信用优势;网站名称管理主要包括申请人查询重名、提交资料、初审、公告,经过这四项流程,网站名称即受保护。
2、为确保消费者知情权最大限度的实现,除现有法律中的规定外,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比如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 应该放在介绍该商品或服务的主页上,对于其他一般信息则可以放在经链接才能显示的页面上。对于商品的正常使用方法如果在网上不能明确表达的,应当在货物实际交付给消费者时明确告知。同时,对于网页上显示的有关产品的信息必须真实,必要时应当包括多角度多方位拍摄的。此外,颜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因此中所反映的色彩应当尽量真实,如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的应有明确说明。这一点上“51BUY”网站做得就比较好,在其网站中向消费者明确指出:“由于照片显示原因,我们无法保证页面所显示商品的颜色与商品实际颜色完全一致,我们将尽力在网页上就此说明。”
3、对于格式合同的效力问题应当作必要的限制与说明。日前颁布的《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达成合意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格式条款故意逃避其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其格式条款无效。”当然,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突破口应该是《合同法》。
4、关于交货迟延的问题。送货上门是经营者的义务之一,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明确规定是由经营者专门派送还是选择第三人派送。无论是经营者自己送还是第三人送,如果货物不能按期送达,都应由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第三人有过错的,经营者可以事后追偿。
5、在退货的问题上,我认为除了食品、卫生品等消耗性商品和录音录像制品 外,其余的商品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但是,消耗品超出安全保质期的除外,录音录像制品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正版规定的情形下除外。因此,在这一问题上传统退货的规定 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保护商家利益二者之间找到适度的平衡。
6、关于网络广告与宣传。广告发布者应承诺自己在网上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明确、具体。我们注意到,和传统媒体上的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呈现出状态的流动性、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影响范围的扩大性等特征,而我国现行《广告法》主要规范的对象是网络以外的广告,对于互联网上出现的这类广告并没有进行特别规制,这就使得现在的网络广告游离于《广告法》之外而处于真空地带。同时如果中国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那么到2005年底将全部放开广告市场,因此,我们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来面对即将“入侵”的大量国外广告,以更好的应对将来产生的各种问题,同时在广告横飞的世界里更好的保护我国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就需要我们或者对现行《广告法》进行必要修改或者尽早制定出一部《网络广告法》。
7、关于消费者隐私权问题。对此问题,经营者必须做到:a制定详尽、到位的消费者隐私保护政策;b于网站上明确向消费者提示关于消费者个人资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并且承诺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围内及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费者个人资料;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人;c不得为营利目的随意向消费者寄送电子邮件,但消费者同意者除外。从法律层面看,《民法通则》中并没有将隐私权作为公民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侵害隐私权的诉讼也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制度。虽然一些单行法律法规里涉及到网络隐私权,比如《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从总体来看,有关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并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有关网络隐私权的立法速度。
结语
总之我们要努力做好各方面尤其是立法方面的工作,为我国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购物环境,创造良好的消费体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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