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数:X → Y;表示:当 X 取值 “确定” 时,Y 的取值也是 “确定” 的;
蕴含:P =>Q;表示:当 P 取值 “为真” 时,Q 的取值也是 “为真” 的;
(1)函数所讨论的是 “任意变量”;蕴含只讨论 “命题变量”;
(2)函数和蕴含都表达了两个变量之间的一种关系:前一个变量的取值(至少是某些取值) “决定” 了后一个变量的取值;但是:
(3)函数中的 “决定”,是对前一个变量(自变量)在一定论域(定义域)内的所有取值均适用的;
而在蕴含中,只有在前一个变量(条件)为真时,另一个变量(结论)才有确定的取值——真。仅此一条,就足以说明:蕴含不是函数。
(4)利用函数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取值,可以构造出命题变量,然后就可以建立蕴含关系了:对任意函数:Y = F(X);其任意的自变量 x0,可以构造两个命题:
P:X = x0;
Q:Y = F(x0);
显然:P =>Q;
即对任意函数的任意一个自变量及其函数值,都可以构造一个蕴含关系。这也算是函数与蕴含之间的一种联系吧!
1.{1}A→B P2.{2}CD→A P
3.{3}B→D P
4.{4}CD→E P
5.{5}CE→A P/∴AC→BE
6.{6}AC P
7.{6}A∧-6
8.{16}B →-1.7
9.{136}D →-3.8
10{6}C ∧-6
11{136}CD ∧+9.10
12{1246}E→-4.11
13{1246}BE ∧+8.12
14{124}AC→BE→+6.13
证毕
蕴涵(“→”)是一种命题运算的二元算子,其前域是后域的充分条件。充分条件句就是蕴涵句。p是q的充分条件,意味着有p必定有q;但,无p未必无q。这样p就是q的充分条件。
逻辑蕴涵①指逻辑学中所有各种蕴涵关系的统称。②指形式蕴涵的别称。③指用条件句表达理由与推断关系的一种蕴涵,这是一种狭义的逻辑蕴涵。它在“如果p,那么q”中,专指前件表达的是理由,后件表达的是推断,前件与后件是理由与推断的这样一种逻辑联系。
逻辑蕴涵这样说你可能还是不理解。本人学的是逻辑学,博客里有相关的介绍。你可以去我博客看下。http://hi.baidu.com/godload
右边的 命题与判断(命题演算 谓词演算)(47)
维基百科中对闭包是这样解释的:
在数学中,一个集合被称为在某个运算下闭合,如果在这个集合的成员上的运算生成这个集合的成员。例如,实数在减法下闭合,但自然数不行: 自然数 3 和 7 的减法 3 − 7 的结果不是自然数。
类似的,一个集合被称为在某些运算的搜集下闭合,如果它单独的闭合在每个运算之下。
一个集合闭合在某个运算或某些运算的搜集下被称为满足闭包性质。闭包性质经常作为公理,通常叫做闭包公理。注意现代集合论定义通常定义运算为在集合间的映射,所以向一个结构增加闭包作为公理是多余的,尽管它对于子集是否闭合的问题仍有意义。
当一个集合 S 不闭合在某个运算下的时候,我们通常可以找到包含 S 的最小的闭合集合。这个最小闭合集合被称为 S 的(关于这个运算的)闭包。例如,在自然数集的减法下的闭包,被看作实数的子集,是整数集。一个重要的例子是拓扑闭包。闭包的概念推广为伽罗瓦连接,进一步为monad。
注意集合 S 必须是闭包算子定义在其上的闭合集合的子集,在前面的例子中,实数在减法下闭合是重要的,减法不总是在自然数的定义域中有定义的。
闭包这个词的两种用法不应混淆。前者用来提及闭合的性质,而后者提及包含不闭合集合的最小闭合集合。简要的说,一个集合的闭包满足闭包性质。
我认为,自然数7-3的结果是自然数,所以这个运算是闭合的。也就应当是属于同一集合的运算结果不包含其它集合中的定义,则称这个运算是闭合的。
一个集合闭合在某个运算或某些运算的搜集下被称为满足闭包性质。闭包性质经常作为公理,通常叫做闭包公理。这一段话就证明了我的推理。
集合论中有对闭包的详细解释,楼主不妨复习下集合论。
PS:如果楼主真是偷懒,一点都不想思考。
抱歉,我也帮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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