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的抬头文件怎么做?

红头文件的抬头文件怎么做?,第1张

版头主要由红色大字体的发文单位名称和发文字号,以及下面的红色分隔线组成,办公室一般先做好发文单位和红色分隔线备用,发文字号不写,等有文件出台时再添上去。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为了规范规章、法规的制定程序,国务院颁布了《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许多部门也制定了本部门的规章制定办法,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也应符合一定的 *** 作规程,经历必要的程序和合理的步骤,使行政机关这种抽象行政行为做到针对性强,更加科学合理。

扩展资料

在司法监督中,人民法院对审理案件中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鉴别和判断,对于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予采信,同时可以采用司法建议方式向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及其上级机关提出修改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及时纠正。

在贯彻规范性文件时,要经常听取下级、社会各界对执行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发现有违法或者有不合理问题时应当及时修正。规范性文件修改、制定的及时性正是加强行政管理所需要的。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为贯彻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服务。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依据,制定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创制制度有利于我国行政法制规范化的建设,因此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纳入法制的轨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头文件

文件抬头是指对文件主要传达对象的称呼。

抬头”狭义上指单证的最终受益人,广义上“抬头”指单证填制的所有关系人名称。抬头文件是以某机构+文件名组成的抬头文件,在发票上,抬头则通常写收货人。

行文抬头称呼“市委、市政府”,行文单位一般为该市下级单位,为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或者就某一事项向上级单位进行请示;“本市各有关单位”,是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行文(比如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市政府办向市属各单位发文)。

文件抬头位于文件标题之下隔一行左侧顶格位置。文件抬头如有两个以上单位,应先列主要单位,其次是其他单位。发往公司所属部门的文件,其抬头排列通常为:各部门、车间、处室。

抬头规范

请示、报告、函等公文应有明确的抬头。有抬头的,抬头顶格。一般发往全系统的文件抬头为“各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发往含广州、深圳在内的全系统则为“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果仅发往部分市局则用“珠海、汕头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往省局机关内部则是“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如果仅发部分处室则是“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收文单位少的,则直接用收文单位规范简称(见省局电话号码表)。

同时发往市局与省局机关处室的,市局与省局机关处室之间用逗号,处室与直属单位之间用顿号。发往其它单位的公文一律用规范名称作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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