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文件记录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护理文件记录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第1张

护理记录基本原则是:

1、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

2、符合《护理工作管理规范》、《临床护理技术规范》。

3、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

4、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简明扼要、清晰动态,不重复记录。

5、重点记录患者病情发展变化和医疗护理全过程。

6、体现护理行为的科学性、规范性,体现护理专业自身的特点、专业内涵和发展水平。

7、调整护理文书书写的时间。护理记录不是交接班记录,不应在交接班时间书写。护理文书应当体现“实时性”,即在完成护理观察、评估或措施后立即书写。

8、调整护理文书书写的场所和方式。各类护理文书书写场所应当随着“流动护理工作站(车)”前移到病房或任何护理工作的场所。护士在哪里工作就在哪里记录,随时做(观察、评估)随时记。

9、护理文书的书写方式要体现和适应临床护士分层级管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连续性排班和责任制的全人护理工作模式。

10、明确权限和职责、谁执行、谁签字、谁负责。

11、健全临床护理文书书写和管理制度。

12、在建立前瞻性护理文书质量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护理文书质量评价的作用,促进护理文书质量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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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医疗文件的意义

1、诊断治疗护理的依据 病案是医务人员临床初中的原始记录文件,完整的病案记录是诊断、治疗、护理的重要依据。当病人出现危急情况,或再次入院治疗时,都需要根据既往的病案资料加以综合判断分析,才能作出正确的处理。

2、医院管理考核的重要信息和参考 病案的书写与记录可反映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它既是医院管理的重要信息,又是考核医护人员的参考资料。

3、医学统计的原始记录 病案资料是医学统计的原始记录,可提供防病治病和流行病学的调查。

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如下:

1、护理文件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签全名。白班用蓝墨水、晚夜班用红墨水书写。

2、护理文书书写时应当使用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使用外文。

3、护理文书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当班护士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在错字上用同色笔划双线,在划线错字上方用同色笔更正。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每页修改不得超过2处,任何数字错误不得进行上述方法修改。

4、护理文书记录按照规定内容书写,由注册护士签字;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书写的内容,应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护士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护士经护理部、科室考核合格报护理部备案后可独立书写护理病历,考核不合格者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带教护士审阅、修改并签名。

5、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护理记录的责任。修改时用红色笔划双线,在划线错字或错句上方用红色笔更正并签全名及时间,修改时限在72小时以内。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6、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护理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及时补记,并加以注明。

7、文书记录时间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记录。使用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为保持医疗护理记录的一致性,护士记录时应与医生多沟通和交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9、归档护理文书的名称及排列先后顺序:手术患者护理交接单、长期(临时)医嘱记录单、体温单、入院护理评估单、护理措施知情同意书、危重护理计划单、一般护理记录单、危重症护理记录单(一般、危重护理记录单,按日期先后顺序分类排列)。

其他专科护理记录单(如:脑外科观察记录单)、住院健康教育评价单,上述各单随病案长期保存。医嘱本、交班报告本,由科室自行保存三年。

10、住院、归档病历排序及页码标注符合要求。

11、护理文书页面清洁整齐,打印清晰。电子版打印的护理记录单,护士必须手工签全名。

基本要求

1.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2.护士需要填写、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

3.护理文书一律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

4.护理文书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日期用年-月-日,时间采用24小时制,具体到分钟。

5.护理文书记录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6.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和通用的外文缩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7.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记录的责任。

8.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未经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由本医疗机构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护士审阅并签名,需修改时用红色笔修改并签名。

进修护士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认定其工作能力后方可书写护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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