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纳税的批准主体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具体办法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依据这一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32号、财税[2012]8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号文件,主要是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总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例如:公司总部在试点地区,并在试点地区以外的其它省、市设有分公司和子公司,不属于试点范围,造成了该公司改征增值税后的进销项不均衡问题,即:购买设备等费用大多发生在总部,进项税额大部分留在总部,而应税服务的业务分布在分公司和子公司,造成了进销项不均衡问题。
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上述文件将寿终正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重新下发文件明确合并纳税问题,我们拭目以待。
没有。电力工业部令第7号是《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4月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发改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6件规章、《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等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前尚未制定新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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