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对成年前孤儿进行保障。其中,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是《意见》的核心。
国务院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向全体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为帮助地方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民政部、财政部随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1]161号),中央财政下拨资金,对2010年地方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进行补助,标准为东部地区每人每月180元、中部地区每人每月270元、西部地区每人每月360元。
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还要求,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为推动地方落实此项工作要求,中央财政在下拨今年的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时,提高了对各地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达到东部地区每人每月200元、中部地区每人每月300元、西部地区每人每月400元,提标幅度超过了10%。
扩展资料
新闻:财政部:中央财政再拨3.7亿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中央财政再次下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3.7亿元,全年共下达专项补助资金22.6亿元,用于保障57.4万名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
财政部表示,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注、重视孤儿成长。在各级财政支持下,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孤儿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月人均200元、3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12年10月,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
要求从2012年开始,各地对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参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中央财政通过目前孤儿基本生活费渠道,对感染儿童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对各地予以支持。
据悉,2010-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97.32亿元,有效地保障了孤儿的基本生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财政部:中央财政再拨3.7亿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成年孤儿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幼父母双亡,并逐渐成长为成年人的成年孤儿;第二类是成年后父母双亡,成为成年孤儿。前一类即传统意义上的成年孤儿,后一类是对应独生子女人群的新的感念下的成年孤儿。在我国的社会系统中,对于第一类成年孤儿已经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一般是一些生活,住房等的补助,和低保贫困的补助差不多吧,不同的地方具体的政策是不同的,建议你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对于第二类成年孤儿还没有相关政策。以下是第一类的优惠政策:
1.未成年孤儿将按政策规定享受孤儿保障经费。
2.在上学期间国家提供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对孤儿成年后的住房、就业问题。
3.民政部等部门明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按规定提供职业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4.对农村孤儿,要求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扶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农村孤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引导和帮助其进城务工,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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