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教龄津贴”标准是按1985年文件执行,肆神蔽最高10元,应适当提高标准。
劳人薪[1985]40号文件附件四规定了享受教龄津贴的范围条件、津贴标准、教龄计算等,大致内容是: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从事教师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具体标准: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瞎稿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设定“教龄津贴”是党和国家尊师重教的重要举措,“教龄津贴”当时占教师工资总额的1∕10左右,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这一标准已执行二十余年了,现“教龄津贴”占教师裂州工资多少呢?1∕200左右。说来令人难以置信,但教师工资单上“教龄津贴”的确分别是:3元,5元,7元,10元。“10元”是封顶额。
实行。中等专业学校,县师范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普通中学等公办教师均实行教龄津贴。从事教育工作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谈族工作的人员,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育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其他学校行政人员兼课,必须具备合格教师条件,根据教学需要兼任一谈册门课程,每周兼课时间不少于专任教师授含侍宏课时数一半的,才可以实行教龄津贴。教龄一律从参加革命工作或社会主义建设工作后,直接从事学校教学工作之日计算。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