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义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2、狭义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当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空拍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禅亏神具有普遍约束力,贺亏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谓的法律,有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渊源形式。
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及其审查体制大体可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
1、宪法;
2、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和规章;
4、地方性法规(省级法规和市级法规)颂腔;
5、地方规章(省级规章和市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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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的规范性和一般性,所以对法律文件,就应区分开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
1、规范性文件属于法的范围,如宪法、法律、法规等。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虽有法律效力,但并不属于法的范围,而只是适用一定法律规范的产物,如委任令、营业执照、逮捕证等。我国法院判决不同于英美法系的判例,由于只是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因此也是非规范性文件。
3、二者区分的标准就是如上所说的它的对象是一般迟顷的人或事还是特定的人或事;它是反复适用的还是仅适用一次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规范性法律文件
1、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薯和缺。
2、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数辩。在我国唐代,封建法律就有律令格式之分。
3、现代则有宪法、法律、法令、条例、规章、命令等。与规范性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文件,它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发布的只棚谈对个别人或个别事有效而不包含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如判决书、任免令、逮捕证公证书、结婚证书等。非规范性文件是适用法律所产生的文件,不是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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