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沿环线、放射线、新拓宽道路的重点地区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沿环线、放射线、新拓宽道路的重点地区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第1张

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确保新建和拓宽城市主要道路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强化对沿线重点地区的建设管理,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四日颁布施行的《天津市建筑规划管理细则》、《天津市城市工程管线管理细则》、《天津市违章建设处理细则》,拟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下道路的沿线:

(一)环线,包括内环线、中环线、外环线;

(二)各条放射线,包括京津公路、普济河道、金钟河路、卫国道、津塘公路、大沽南路、解放南路、红旗南路、复康路、西青道等;

(三)新拓宽道路,包括气象台路、友谊路、滨水道、紫金山路、黑牛城道、建昌道、新开路、华兴街、华昌街、黄河道、机场路、常州道等;

(四)新拓宽公路,包括津塘公路、津围公路、京津公路;

(五)今后新拓宽、新建、新修的市内主次干道和重要公路。第三条 沿道路两侧划定如下范围为重点管理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

(一)外环线自道路中心线内侧一百三十三米,外侧五百六十七米范围内。

(二)内环线、中环线、放射线及新拓宽、新建、新修的主次干道、重要公路规划道路红线两侧各一百米范围以内。第四条 根据国家建设部1987城规字第597号文件规定精神,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重点地区按规划进行控制。对违章活动的管理,要责任层层落实,杜绝违章建设的发生。各区、县的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接受市规划局、土地局的业务指导并配合工作。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审批权统一集中到市,由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统一受理审批和报批。

外环线以外拓宽公路两侧重点地区控制范围内,各郊区、县及所属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前期选址及设计方案,应根据市批准的规划和建设计划,由所在郊区、县规划土地管理办公室预审后报市规划局、土地局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郊区、县规划土地管理办公室办渣迅仔理核发建设施工执照,并按市规定的权限办理征地、地籍手续。

非本郊区、县及所属单如汪位的建设项目,均由市规划局、土地局办理建设管理、用地管理事宜。

市规划局、土地局在对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中,要与项目所在郊区、县互通信息,请郊区、县参加审查。

重点地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到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建设施工执照后,方准建设。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办理。

沿道路两侧现有自然村的建设必须按照市批准的详细规划进行审批。

郊区、县辖区范围的其他自然村建设,必须经所在郊区、县规划土地管理办公室按规划审批。其中,外环线内的自然村的沿路建设项目,由所在郊区规划土地管理办公室预审并报市规划局、土地局审批。昌好市区内的自然村建设,由所在市区规划土地管理处预审并报市规划局、土地局审批。第六条 重点地区范围内原则上一律不准搭建临时棚、亭、摊、点及其他一切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确有必要建设的交通岗亭、检查站管理用房、必要的服务网点以及施工用临时设施等,也必须经所在市区、郊区、县规划土地管理处(办公室)同意并报规划局审查后,方准建设。第七条 规划道路红线以内架设、埋设各种工程管线,必须由各专业主管部门向市规划局、土地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领取建设施工执照后,方准施工。第八条 道路两侧规划确定为绿化用地的绿化带、绿化地段,有条件的要尽快建成,近期无条件建成的要严格控制。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改变绿地性质。内环、中环、外环的绿化要按市批准的规划实施。其他道路(本规定第二条所列道路)红线以外两侧绿化带的宽度为:内环到中环之间路段原则按五米掌握;中环到外环之间路段原则按二十米控制掌握。沿街单位的院内有条件的一般要临街留出十米绿化用地(从围墙外边线算起)。第九条 凡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非本规定指定的审批部门越权拨地、发照以及在施工时随意修改或扩大基地面积的建设均属违章。

违章占地者必须无条件迁腾。违章建筑者一律无条件拆除,并按《天津市违章建设处理细则》从严处理。由此发生的经济责任,未到指定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手续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越权审批的由越权审批单位负责。第十条 未经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违章建设项目,银行、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不得办理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任何手续。

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目前只有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

你所列出的津贴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薯棚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扩展资料:

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数丛则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郑判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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