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有哪些规定?

对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有哪些规定?,第1张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7〕071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征管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我省境内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段察和个人,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重复征收。

二、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准知燃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经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同意,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

三、对于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其个搭雹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其中采取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不低于工程价款的1%。

四、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分配情况确定。

五、本通知自二00七年七月一日起执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及征管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1995〕161号)第五条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1996〕141号)第三、第四条的规定停止执行。”

按照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缴纳营业税,税率3%,这是全国统一的,其他地方都一样。但是,同时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散并颂郑附加,这两个税费计算基数是营业税额,但是比冲樱迹率可能各个地方有一些差异。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tougao/12525986.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5-26
下一篇 2023-05-2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