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生活”搞事情?恶意侵权“小米”商标,法院判赔5000万,为什么?

“小米生活”搞事情?恶意侵权“小米”商标,法院判赔5000万,为什么?,第1张

对于小米这个品牌,我们大家对它都是有一定的印象的。因为对于现在国产品牌来说,小米可以说是走在中国的前列,同时也推动了中国的品牌推广世界让我们大家都觉得非常的不错。但是有些恶意的商标对这个小米品牌进行了侵犯,也是让我们大家感觉到难以去理解,主要的原因在于小米生活这个牌子他去抢先注册和小米相关的商品,并且对小米造成了很严重的损失。所以在这个时候法院也对这个事情进行了相应的全盘,就是说要判处小米生活对小米这个品牌支付5000万元的赔偿,这也是我们大家能够理解的。因为对于现在的社会上,知识产权可谓是非常重要的。

知识产权

对于现在这个事情我们可以了解到了,就是说这是产权在当今社会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我们大家所能够去理解了。对于小米生活,他对小米品牌做出精选的事情是让我们大家感觉到非常的不正确,因为对于现在的社会上来说,他去侵犯别人的知识是错误的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必须要进行法律的严惩,也是我们大家能够去明白的。在演艺圈之中也有很多去抄袭别人作品的这样的行为我们称之为抄袭党。但是同样在对待这个事情之上,我们也不能够去进行宽慰,因为这样的话就不保护那些原创者们的知识权益了。

法律部门加强监管

对于现在的法律部门,必须要对这个事情进行相映的监管,只有加强对原创知识的保护,这样的话才能够从根本意义上解决这样的问题,也是让我们大家都感觉到非常的不错。所以说在面对这个问题之中,我们应该进行相应的注意,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从根本上去减少这样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发生,也能够保护那些原创者他们的根本利益让我们大家都感觉到非常的不错。

所以在对待这个问题之中,我们绝对不能马虎,因为对于他们来言这些原创知识都是非常重要的。

“为发烧而生”的小米从成立以来,以互联网模式为支撑,在业内刮起了一阵小米风潮,其在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智能家居等领域创造了惊艳的成绩。

短短数年间,小米从一家小小的 科技 公司成长为估值数千亿的 科技 巨头,其背后被外界津津乐道的“黑 科技 ”才是其成功的技术核心。

小米越做越大麻烦也越来越多,小米和别人“互撕”的戏码频频曝光,这边起诉“雷军电动”商标侵权,那边又和“小米生活”干了起来……

这场纠纷涉及双方分别是小米公司、中山某腾电器有限公司(甲公司)。

小米公司自成立以来,除了积极拓展业务外在搭建商标体系上也十分用心,现在小米公司已提交数千件商标申请。

甲公司在2011年提交注册的第10224020号 “小米生活” 商标(涉案商标),后被批准使用在电炊具、热水器等商品上。

2016年,该公司在其商品、经营场所、网站等处突出使用“小米生活”标识。还曾提交近百件商标注册申请,不少与小米公司“小米”、“智米”商标近似。

第10224020号“小米生活”商标成为小米公司商标布局的权利障碍,导致小米公司多件“小米”商标因被认定与该商标 构成近似被驳回 了。

2017年10月,小米以甲公司恶意注册商标为由对10224020号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经裁定“小米生活”被商评委予以无效宣告。

甲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诉讼,诉讼请求被驳回。

随后,甲公司将商标转让给广东某米电器有限公司,后改名中山某火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又遭驳回。

在无效宣告成功后,2018年11月,小米公司又以 侵害其商标专用权及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由,起诉了甲公司(被告公司),要求其赔偿5000万元。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小米公司获得全面胜利!

一审法院支持了小米公司的驰名商标主张 ,认为小米公司的“小米”商标及小米手机,短时间内将40万台手机投入市场并进入消费者手中,已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关注度和影响力。

因此,涉案第8228211号“小米”商标在甲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小米生活”商标时已构成驰名商标。

故, 一审判决: 原告“小米”商标构成驰名商标,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具有明显恶意,情节极为恶劣,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一审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开支41万余元。

甲公司不服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苏高院认为,被告公司等直到二审期间仍在持续宣传、销售被诉侵权商品,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

在确定惩罚数额时,法院充分考虑被告公司等通过多家电商平台、众多店铺在线上销售,网页展示的侵权商品种类多、数量多,侵权规模大等因素。

“小米”商标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被诉侵权商品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部分用户也反映被诉侵权商品存在一定质量问题。

我们常说人红是非多,这话放在企业品牌、商标上也同样适用,品牌大了、商标火了,市场认可度高了,惹人眼热,个别企业为获得短期利益就开始动歪心思,蹭流量、搭便车……

“为发烧而生”是小米的产品概念。“让每个人都能享受 科技 的乐趣”是小米公司的愿景。小米公司从成立到现在也已经整整有了9年的时间了,相信很多人在现在依旧比较钟爱小米手机的原因,大多数都是在于当时那句“小米为发烧而生”被吸引成为了铁杆粉丝,可以说小米手机的广告语都是非常吸引人的。

案例显示,2011年4月,小米 科技 公司注册了“小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手提电话、可视电话等。此后还陆续申请注册一系列商标。小米 科技 公司、小米通讯公司自2010年以来,先后获得行业内的多项全国性荣誉,各大媒体对小米 科技 公司、小米通讯公司及其小米手机进行持续、广泛地宣传报道。(“小米”商标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

2011年11月,中山奔腾公司申请注册“小米生活”商标,2015年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电炊具、热水器、电压力锅等。2018年“小米生活”注册商标因“系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被宣告无效。此外,在中山奔腾公司注册的90余件商标中,不仅有多件与小米 科技 公司“小米”“智米”标识近似,还有多件与“百事可乐PAPSIPAPNE”“盖乐世”“威猛先生”等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

小米2010年成立之后,使用创新性的互联网商业模式进行品牌推广,在2011年,就因小米手机一代的发布,凭借互联网传播成为现象级明星品牌。

在此背景下,被告公司于2011年对小米进行“蹭热点”,注册商标“小米生活”在挂烫机、风扇、电磁炉、电饭煲、冰箱等商品上,销售额约7000万元。

不仅是注册相关商标,在宣传语、包装设计、推广策略上,被告在天猫、京东等网店全方位地摹仿小米公司的商标、字号、域名、宣传语、品牌配色等等。

商标的外观上,中山奔腾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小米申请的商标也并无明显的差异。

其中,小米 科技 公司与中山奔腾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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