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公司的分支机构一般包括分公司和办事处两种,但办事处并不能开展经营活动, 老板们勿将办事处与分公司等同,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1、经营能力不同分公司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总公司的经营规模,因此依法设立拿到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有经营资格、诉讼资格,也具备独立缔约的能力。
办事处一般是为方便业务往来而在总公司异地所设立的临时办公场所,无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可以从事销售协调工作,但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2、税收待遇不同分公司有经营活动,那么分公司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应该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缴纳经营产生的流转税,一般是单独缴纳或汇总到总公司一起缴纳。
办事处没有公司性质,没有购销行为就不存在纳税的问题,因而长期以来总是有不少运营不规范的公司利用办事处从事经营活动,由总公司统一开具发票降低整体税负,这是有法律风险的。
由此可见,想要在异地开展合法经营活动,想要收取货款开具发票,开办事处是不行的,还是得注册分公司。
注册分公司的流程并不复杂,仅有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身份z复印件等资料;2、携带资料到工商局核名;3、到工商局申请设立分公司,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4、到公安局备案的刻章点刻章;5、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需到场录指纹。
虽然分公司和办事处都不具有法人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只有分公司是能够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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