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脉关系可以概括的解说为亲友的案件转介绍和我们积累的社会能动资源。
基本可以如此定义,一个成功的律师肯定是个社会活动家,通过积攒社会人脉,串联起当事人与自己的纽带。
懂得在亲友和工作伙伴、社交活动中推销自己,展现自己的专业水平而获得案件委托,这在律师的营销手法里面是比较常见的,有80%的比例,但是相对地时间耗费严重。
传统广告包括平面媒体如杂志报刊、广播电视等硬性广告。
人脉关系是常见的律师营销推广方式,可由此渠道得来的案源终究杯水车薪,无法满足律师案件需求。
而作为一个真正意义意义上的律师,通过媒体打造公信力进而获取更多案源则是时下最为盛行、也最为饱和的一种律师营销方案,竞争尤其激烈,在律师族群里选用的比例高达90%。
网络营销藉由网络的发达,通过门户网站、网络社区(天涯等)、个人空间、推广优化等方式进行专业展示和法律互动,广泛传播个人专业形象,精准接洽法律需求者。
网络推广影响受面广,可依据具体需求作个性定制,潜力巨大,目前在律师选用的营销方案中越占30%的比例,竞争相对较低,而且律师的网络市场还有一定的容纳性。
电话营销组建业务团队采取主动出击的电话营销模式。
目前在大中型律所中发展较为蓬勃,量化工作指标和提高销售技巧,一定程度上能收获相当的案源,选用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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