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 、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 、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 、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 、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 、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 、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三 、所需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 、企业清算组指定人员或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证明; 3 、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文件; 4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5 、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投资单位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 、公司清算组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的剪报; 7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 、公安部门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 9 、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10 、银行帐号取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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