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贷款利息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 贷款期限1、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 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
2、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 %。
3、签订合同 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
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 乙方义务1、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 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2、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
4、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 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
2、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担保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罚则1、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
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还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
2、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可对担保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 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罚。
3、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4、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5、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 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法院受理。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签字):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一:《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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