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个自媒体运营者(例如博客主、微博主、公众号主),你会面临哪些法律?

如果你是一个自媒体运营者(例如博客主、微博主、公众号主),你会面临哪些法律?,第1张

国家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继出台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性文件,使自媒体的行为规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还有自媒体被流量裹挟、为金钱迷失,逾越法律红线、触碰法律底线,传播政治有害、虚假恶俗信息,肆意抄袭侵权。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网络舆论生态,也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加强自媒体监管研究,推动自媒体行业健康发展,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有助于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一代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

1、《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两个法规中,前者是对民事权益保护的一般性规定,后者在第三十六条专门针对网络侵权行为作了界定,因此都需要作详细的了解和掌握。

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本条例是网络版权保护诉讼主要引用的依据,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第五条和第六条,主要是对免于版权责任的几种情况的界定。

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4、《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本规定是规范BBS论坛服务的,重点把握第九条,即违禁信息范围界定,内容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完全一致。

扩展资料:

中国在新闻媒体的监管方面设置了许可制度。

在现代社会,由政府代表人民或社会,依据特定的法律,对从事公共事业,尤其是对国计民生具有重要影响并且在资源上具有一定稀缺性的新闻业实行许可制度。

即由政府通过特定的程序来分配相关的经营机会、社会资源,约束相关的从业者,设法使之满足公众的需要、便利和公共利益,是许多国家采用的较为通行的做法。

从法律角度来讲,许可有民法意义上的许可和行政法意义上的许可。民法意义上的许可限于公民个人对自己私权利的处分,显然不属于这里所讲的许可。

这里所讲的许可,应当是公权力机构,比如在本《规定》当中,就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主管机关,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实施的许可行为。被许可或需要在从事新闻服务活动过程中履行许可手续的,也是前面提到的几类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互联网新闻监管重在组织类媒体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tougao/6051348.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3-13
下一篇 2023-03-1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