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始合伙人按贡献大小占有大部分股份对于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的公司初始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或者是否出资,都要尽早发放股权。
对于专业的合伙人,谈利益并不伤感情,不谈利益才伤感情;
二、投资人以「投大钱、占小股」的方式取得股权合理的创业合伙人与天使投资人之间的股权分配比例应该是: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只出资但不参与公司经营;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
简单来说就是: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又出力;
三、激励员工的股权,要在企业发展稳定之后发放创业早期,公司不宜过早给员工发放股份。
一方面,早期员工结构不稳定,流动性大,会造成早期股权激励的成本很高;另一方面,公司刚刚创业,员工不知道公司未来的发展会怎样,他们关注得更多的是公司能够发多少工资,而不是多少股份;
四、高技术兼职人员按聘请顾问的方式,发放少量股权在合伙企业中, 不能全职投入公司运营和发展的 人, 不能以股权的方式与企业的利益绑定在一起;
五、短期资源提供者,不宜进入股权分配中创业公司的价值是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实现的,短期资源提供者不适合与公司进行股权绑定,可以采用项目提成的方式进行合作。
一单一结账,对大家都好。
在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时,合伙人入伙是一项关键行为,是优化股权结构的重要途径。
上述合伙人入伙的原则,本就是为了帮助企业家提高优秀合伙人进入企业的概率的,在了解了这些之后,企业家在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时,会更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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