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
3、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08年开始,独立学院录取的本科新生,毕业时要统一授予独立学院的毕业z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截止2016年5月30 日,全国共有独立学院266所。
民办院校1、民办院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2、民办教育是我们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3、目前要做的四项工作:一是要平等对待;二是要大力扶持;三是要规范管理;四是要推进改革。
独立学院是本科,民办高校专本科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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