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产品责任的承担条件_损害赔偿途径及方法

缺陷产品责任的承担条件_损害赔偿途径及方法,第1张

缺陷产品责任的承担条件_损害赔偿途径及方法 生活中,产品因质量问题发生爆炸,导致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情况屡见不鲜。


那么,接下来戴吴伟律师谈谈当产品缺陷造成损害时,该如何寻求赔偿?

一、商场购买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要求损害赔偿的途径是什么?《产品质量法》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热水瓶、燃气灶、热水器等爆炸致损是典型的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纠纷。


例如,热水器在正常使用中爆炸,致使老王人身受到伤害,家中财产遭受损失,理应依法获得赔偿。


热水器质量不合格发生爆炸,系生产者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应当由生产者即该热水器广东生产厂家赔偿。


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使受害者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该法明确规定了受害者请求赔偿的选择权。


因此,老王可以向销售商要求赔偿,销售商赔偿后可以依法再向热水器的生产厂商追偿。



二、附赠商品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经营者应否也要承担产品责任?实践中,许多经营者认为附赠商品不是产品,赠品责任不同于产品责任,经营者不承担产品责任,出现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这种观点,使得许多经营者借此规避产品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


实质上,商业经营活动中的附赠商品不应当作为民事赠与合同的标的物来对待,而应当是买卖合同的部分标的物。


附赠商品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经营者也需承担产品责任。


经营者附赠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约定的要求的,便构成买卖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要求的,购买者有权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并可就损失要求赔偿。


另:被侵权人索赔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被侵权人,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之后,有权要求获得赔偿的人。


包括直接购买并使用缺陷产品的人,也包括非直接购买使用缺陷产品但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其他人。


二是被侵权人请求赔偿有两个途径:只要是缺陷产品引起的损害,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和销售者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如果二者不予赔偿,被侵权人可以生产者和销售者中的任何一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三是生产者、销售者中没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因缺陷产品而引起的赔偿请求,预先替对方垫付了赔偿费用后,有权要求有责任的一方支付自己已经垫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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