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2019年全市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一、滕州市某中学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2019年2月,枣庄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滕州市某中学视频监控系统遭受黑客入侵,网页被植入恶意信息。
经查,事故原因是学校工作人员为方便在互联网访问,私自将内部运行的系统,在路由器设置端口映射接入互联网,未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滕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学校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二、滕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2019年7月,滕州市公安局网警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滕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遭受黑客攻击入侵,网站代码被恶意篡改。
经查,该网站隶属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存在高危安全漏洞并被黑客攻击入侵,滕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三、滕州市某医疗单位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2019年8月,枣庄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滕州市某医疗单位协同办公平台存在弱口令的现象,容易导致信息泄露。
经查,平台内有大量人员身份信息,由于该医疗单位网络安全意识淡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
滕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医疗单位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四、薛城区多家宾馆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案2019年下半年,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网安大队在日常检查中陆续发现薛城区有五家宾馆在提供公共无线上网服务时,未按照法律要求采取相关互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薛城警方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对五家宾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五、市中区某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2019年11月,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在对市中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某视频监控系统连接互联网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但未建立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未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存在网络安全隐患。
市中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六、山亭区某宾馆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案2019年12月,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山亭区某宾馆提供公共无线上网服务,但未按照法律要求采取相关互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山亭警方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对该宾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2020年枣庄网警将继续加大对网络乱象整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网络运营者,切实承担起网络安全保护主体责任,履行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违法有害信息处置、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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