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些违法失德艺人虽然不能复出拍戏,却能通过网络平台直播、短视频等方式,重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
正因如此,对他们以普通人更高的标准来进行约束,也是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对一些违法失德艺人进行“全网封杀”,就是让更多艺人知道,绝不要心存侥幸就越雷池半步,这只会断送自己的大好前程。
但是,人们却惊讶地发现一些违法失德艺人虽然没有再出影视作品,也没有在电视上出现,却堂而皇之的出现在了人们常用的网络平台里。
他们或是教人表演艺术,或是直播带货,利用自身的那些流量,他们依旧过得光鲜亮丽,甚至还能继续享受粉丝们前呼后拥带来的满足感。
但是,违法失德艺人通过网络平台重新“上线”,网络平台可别假装不知道。
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网络平台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了那些犯错艺人的流量,就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复出的机会,这可不是网络平台应有的姿态。
尤其是,当违法失德艺人不能再借助传统影视平台发展,却依旧能在网络平台享受人生,这也就让相关的惩治力度大打折扣,无疑抵消了相关要求的权威性,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价值取向。
平台追求利益最大化无可非议,但绝不能因为“流量”就忽视责任。
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展示自我的机会,又怎么能让他们真正意识到自身所犯的错误。
明明犯了严重的错误,却又能继续享受粉丝爱戴,依靠平台赚钱,这只会助长不良风气的蔓延。
有鉴于此,要求平台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完善相关的约束机制,显然迫切且必要。
当然,违法失德艺人是否需要“一票否决”,也应该理性看待。
对于社会危害比较严重的问题,必须要“一禁了之”,这样才能让更多明星艺人懂得敬畏规则。
但是,相对于问题比较轻微的艺人,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未尝不可。
如何鉴别艺人犯错情况的严重程度,不妨参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让本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这也是为了给情况相对轻微失德艺人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违法失德艺人“重出江湖”,网络平台可别“装聋作哑”。
抵制违法失德艺人,任何一个部门都应该承当相应的责任。
若不能承担相应社会责任,一切只往“钱”看,平台就难免会受人诟病。
因此,加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约束好平台,让违法失德艺人真正得到限制,也是公众所乐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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