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一级临床科室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当地《医疗设置规划》的规定;二级临床科室应至少设7个科室。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和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下和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部分一级科室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级专业科室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当地《医疗设置规划》的规定;二级专业科室内科应至少设7个科室;下列科室中为必设科室心血管、消化、呼吸、血液、神经内科、肾内、内分泌等专业科室。外科应设普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等专业科室。
扩展资料:
医院等级的相关要求规定:
1、医院设备实行计划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设备定期采购、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保证医疗工作需要。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率,避免重复购置。
2、医院应重点保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达到的设备和其他基本要装备、急救设备、监护设备的配备,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要经过论证。有关大型设备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完善质量管理内部约束机制,进行全员质量教育,提高质量意识,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院等级划分标准
科室设置应与一级医院的功能、任务和社区实际需要适应。
1.临床科学:应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急诊室。有条件的设儿科、五官科、中医科,家庭病床科(组)等。
2.医技科室:应设置药剂室(含调配室)、化验室(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者可不要求)、放射室、手术室、处置室、供应室、病案统计室、图书室等。
3.行政科室:设置院办公室(负责医疗、护理、人事、秘书、保卫、财务、后勤工作等)。
4.预防保健(科)室:设置卫生防疫室、妇幼保健室(含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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