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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09-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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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内容有各种赔款、罚款、备用金、押金、预付款等。
1、应收的各种赔款。如因职工失职造成一定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或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各种罚款。
3、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暂付的押金。
4、备用金,如暂付给企业有关部门和个人周转使用的款项等。
5、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的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6、其他应收、预付的账款或者暂收的款项。
账户设置介绍:
1、为了总括地核算和监督其他应收款项的发生及结算情况,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帐户。
2、该帐户属于资产类帐户,借方登记各种其他应收款项的发生数;贷方登记各种其他应收款的结算回收数;余额一般在借方。
3、表示期末尚未结算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数额。该帐户还应按其他应收款项的种类或债务者分设明细帐户,借此设置明细帐户以组织明细核算。
4、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服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5、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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