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流转类型包括

文件流转类型包括,第1张

文件流转类型包括公文流转。

公文流转工作是我们项目办公室人员最基础的一项业务,也是占用我们时间和精力较多的一项工作。

1.公文流转是指项目部外部收文处理和内部发文拟稿、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2.综合办公室为公文流转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网上公文流转系统。

3.项目部网上公文流转系统实现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工区综合办公室的全覆盖,各工区网上公文流转系统实现对本工区管理人员的全覆盖。

4.发文按照拟稿、会签、核稿、签发、登记编号、用印、发送、归档等流程及时办理。办理完成后凡是能通过即时通、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5.收文按照登记、批办、承办、归档等程序办理,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到位。所有正式文件由综合办公室按程序处理,日常专业类文件由各部门按程序自行处理,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确保文件可追溯。

6.公文流转过程中,每个节点处理时限为4小时,因公耽误暂时不能处理的,最晚当天24点前必须处理完结。坚决做到文件“不过夜”,当天文件当天处理完结。紧急公文要即来即办。文件发起人要对流程的所有节点进行督办、催办,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各节点上的处理人及时处理相关文件;当超过节点时限要求时,发起人要再次提醒处理人,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统计延误情况,由综合办公室备案作为考核依据。

公文流转是指文书在系统中不同模块之间的传递。文书的流转有一个起点,一般由文书的制作人发起,经由本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处理如审批,最终到达一个终点即归档入库等,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流程。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企业内外部各种公文,包括公文的拟稿、审批、传阅、公告和归档。

公文流转系统涉及到比较复杂的办公流程,在开发的过程中受到诸多方面的制约,综观目前的公文流转系统,其成功与否受到几个关键技术的影响,包括身份验证技术、数字签名与传输加密技术、工作流定义技术、审批应用技术、电子签章和痕迹跟踪技术等。

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的,应当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人民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规范性文件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规范性文件的主办机关或者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制定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立即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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