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台湾富少李宗瑞被控性 侵9名女子案,台“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共8罪,判他合计39年2月徒刑,还可上诉。
事件回顾:2011年7月25日,一对姐妹花到台北市警局报案,指控李宗瑞迷 奸,警方将他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检方讯后向法院声押,但台北地院认为罪证不足,李宗瑞无保释放。后来有其他被害人指控李偷拍性爱光盘,检方拘提不到李宗瑞,发布通缉。
李宗瑞在2012年8月23日到案后就遭羁押,台北地院认定有9名女子在酒后遭性侵或性侵未遂,依乘机性交罪判处他18年6月徒刑;妨害秘密罪部分判刑3年10月,得可易科罚金,二审认定他性侵14名女子,刑度加总为有期徒刑79年7月,判刑30年。
随后李宗瑞不服判决上诉,台“最高法院”认为其性侵9名女子部分,有些当事人没经过诘问,有些审理超过起诉范围,还有认定有罪的犯罪事实与录像光盘勘验结果不符。
2015年10月22日撤销原判决,发回高院更审。其中一名被害人因怀孕,无法在高院指定的审判期日到庭,“最高法院”认为高院“没等她生产康复再传讯”,不合理。还有一名被害人在岛外未到庭。高院后定性侵5女应执行刑20年,其中偷拍部分应服刑3年2月。
最终月2017年3月7日台“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共8罪,判他合计39年2月徒刑,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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