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涉及排他性条款,违反了哪些法律哪一条,文件是政府采购,邀约形式的?

您好,请问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涉及排他性条款,违反了哪些法律哪一条,文件是政府采购,邀约形式的?,第1张

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涉及排他性条款,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但文件是政府采购,邀约形式的,这种属于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本身就是排他性的。

拓展资料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2.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邀请招标的注意事项:

邀请招标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招标项目资格能力要求的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的特点:

邀请招标能够按照项目需求特点和市场供应状态,有针对性地从已知了解的潜在投标人中,选择具有与招标项目需求匹配的资格能力、价值目标以及对项目重视程度均相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有利于投标人之间均衡竞争,并通过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实现招标需求目标,招标工作量和招标费用相对较小,既可以省去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程序及时间,又可以获得基本或者较好的竞争效果。

但是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受招标人在选择邀请对象前已知投标人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会损失应有的竞争效果,得不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和获得最佳竞争效益。

1、 要约 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 公告、招股说明书。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尤其应该看到,既然 合同成立 后都允许当事人协议 解除合同 ,那么,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要约行为也应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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