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出家许可证是怎样的?要怎样才能获得呢?

唐朝的出家许可证是怎样的?要怎样才能获得呢?,第1张

在唐朝的时候并不是所有想要出家的人都能够成功出家的。如果想要出家的话,必须要获得唐朝政府的认可,还要提交相关的证件才可以。想要提供相关的证件手续也是比较繁杂的,首先必须要获得度牒才可以。

度牒其实就是当时唐朝政府给这些想要出家的人开具的一种出家许可证,只有有了这种许可证的人才能够成功的出家。并且这些人也不是想要到哪里出家就能够到哪里出家的,还得根据国家政府进行分配。如果当时那些想要出家当和尚的人没有这份证明文件的话,那么所有资源都是不敢收留这些人的。并且即使获得了这份证明文件,还需要有很多的程序需要经历。这中间的过程是非常繁琐和复杂的。

在唐朝的时候,专门有祠部来负责发放度牒,同时这个部门也管理着全国所有僧人和道士的资料。在一些特殊的时期,这个部门也会根据当地的人口和寺庙情况提前准备一些空白的度牒。只要在这份证明文件上盖好相应的印章,并且下发到各个当地官府就可以由那些地方官掌握了。而那些有出家意愿的人,如果获得度牒的话,需要在度牒上填好姓名。当然这份文件并不是所有想要有出家意愿的人都能够获得的。只有那些具备一定文化素质,并且曾经熟读过一些经书的人才可以,当然还有一点就是必须要舍得贿赂一些当地地方官员。

当获取这个证明文件之后,其实还必须要证明自己的家世是非常清白的,不能有任何疾病。并且官府还强加了一条要求就是必须是一个自由人,当这个人想要有出家意愿的时候,必须是家里人已经同意的情况下,政府才会给予这名出家人这份度牒。

清规是中国禅宗寺院(丛林)组织的规程和寺众(清众)日常行事的章则,也可说是中世以来禅林创行的僧制。本来中国佛教从东晋道安首创僧尼规范三例以后,即随时有在戒律之外别立禁约之举,如支遁立众僧集仪度,慧远立法社节度,乃至梁武帝造光宅寺于金陵,命法云为寺主,创立僧制,用为后范,皆是其例(见《大宋僧史略》卷中《道俗立制》条)。到了中唐,禅宗盛行,百丈怀海禅师痛感禅僧住在律寺内,虽另处别院,但于说法住持,都不能合法。于是他于元和九年(814),别立禅居之制:尊“长老”为化主,处之“方丈”;不建佛殿,只树“法堂”,学众尽居“僧堂”,依受戒年次安排;设“长连床”,供坐禅偃息;閤院大众“朝参”“夕聚”,长老上堂,徒众侧立,宾主问答,激扬宗要;“斋粥”随宜,二时均遍;又行“普请”法,上下均力;事务分置十“寮”,置首领主管等等(见《景德传灯录》卷六末附《禅门规式》)。这些就成了丛林新例,与律法不同(见《僧史略》卷上《传禅规法》条)。世人即称为《百丈清规》。

《百丈清规》流行到北宋,历时既久,沿革自多,未免混乱,故崇宁以后,历有增订。现可考见的,在崇宁二年(1103)有真定宗赜搜集诸方行法,重编为《禅苑清规》十卷,亦称《崇宁清规》,百丈之作乃被称为“古规”。后至南宋咸淳十年(1274),又有金华惟勉悉假诸本,参异存同,编成《丛林校定清规总要》二卷,又称《咸淳清规》。再后到元代至大四年(1311),东林戈咸又参考诸方规则,改定门类编次,并详叙职事位次高下等,成《禅林备用清规》十卷,又称《至大清规》。这些虽是比较通行之本,但不能使诸方统一而毫无增损。因此,元顺帝元统三年(1335),更由朝廷命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辉重辑定本,并由金陵大龙翔集庆寺住持大泝等校正。德辉乃取《崇宁》、《咸淳》、《至大》三本荟萃参同,重新诠次,又删繁补缺,折衷得失,分成九章,厘为二卷。此本即名《敕修百丈清规》,颁行全国,共同遵守。虽其名仍为《百丈清规》,而内容精神已去古益远,面目全非。从明迄今,数百年间,都通行此本,只分卷略有出入而已(明藏本改刻为八卷)。

通行本《百丈清规》的九章中,前四章主要规定关于祝圣、国忌(帝王、王后忌日)、祈祷、佛诞节、涅槃节、达摩忌、百丈忌以及各寺历代诸祖忌等仪式。

这些都是律所未定,古规没有的(古规是以僧徒受戒或住持入院开始的)。从此以下,才算是丛林本身的规章制度。第五章“住持”,是关于住持上堂、晚参、普请、入院、退院、迁化、荼毗、议举住持等一系列的规定。第六章“两序”,是关于丛林东西两序的头首、知事。西序:首座、知藏、知客、书记、衣钵、侍者、汤药等。东序:都监、维那、副寺、典座等。列职:寮元、化主、园主、水头等各职事的规定。第七章“大众”,是关于沙弥得度、登坛受戒、道具形式、游方参请、坐禅、普请及料理亡僧后事等的规定。第八章“节腊”,是关于大众入寮、建楞严会、四节念诵茶汤、结制礼仪、朔望巡堂、月分须知等的规定。第九章“法器”,是关于钟、板、鱼、磐、椎、鼓等号令法器的说明及其打法的规定。这九章的规定极详,但关于僧众的一般行事,现代丛林仍另订有《共住规约》,为全寺所共同遵守;又丈室、库房、客堂、禅堂等各处,也另有规约,明定办事的细则。

现在丛林中实行清规的主要情况,约略如次:

一、结夏与结冬丛林每年以结夏(即结夏安居,亦称结制)、解夏(亦称解制)、冬至、年朝为四大节,极其重视。结夏、解夏,系遵印度原制;冬至、年朝,则依中土风俗。结夏七日原为四月(前安居)或五月(后安居)的十五日,解夏则在七月或八月的十五日,但从元代以来,各提前一日讲习礼仪,以便期内得专心修道。另外,在每年从十月十五日到次年正月十五日的九旬期间,丛林中也结制安居,称为结冬。这是仿照结夏制度集合江湖衲僧来专修禅法的,故名为“江湖会”。清代以来,丛林曾有只结冬而不结夏的反常现象,后经纠正,仍以结冬坐禅、结夏讲经学律等为惯例(见《清规证义记》卷八)。近代著名丛林如宁波天童寺等,都实行这样“冬参夏讲”的制度。

二、安单丛林的成员通称清众。凡曾受具足戒的比丘,衣钵戒牒俱全的游方到寺,都可挂搭(亦称挂单),暂住于旦过寮(又称云水堂)。如挂搭已久,知其行履可以共住的,即送入禅堂,名为安单,从此成为清众,随同结夏。一般丛林都从四月一日起,照规入夏,禁止游方,锁旦过寮。至八月一日,始开寮重新接众。又丛林安单亦分春冬两期,春期自正月十六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止,冬期自七月十六日起,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止。在正月、七月期头进禅堂者,名为大进堂。

三、大请职此即一寺的人事安排,为丛林冬期的重要行事,一般于每年八月十六日举行。事先半月,由客堂开具新进堂禅众和旧住的名单,送住持查阅。

至八月十四日,住持召集客堂、禅堂、库房诸头首共议请职。十六日大众齐集大殿月台,知客点名,依次进殿,宣布职事名单并讲清规,新请职事即到法堂谒住持,又到禅堂行十方礼,再依职送位。

四、贴单此为一寺职事及常住人员名单的公布,例于每年十月十五日举行。

事先客堂与维那将閤寺人员戒腊久近开具清单,送与住持、写成单票(每条四字,职序在上,法名在下)。十四日,客堂挂“贴单”牌,到十五日,住持入堂说法,为首座贴单,其余由维那贴,以职事大小,戒腊先后为序,再各按名位顺次送单。

凡单上有名的,都是一寺常住的成员。

五、打七此是结冬中的重要行事。丛林坐禅通例从九月十五日起加香,即延长坐禅时间。又从十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七日举行禅七,每七天为一期,谓之打七。此为禅众克期取悟的禅会,或打七七,或打十七,不定。每一禅七的起解,称为起七和解七,各有规定仪式。

六、普请即普遍邀约大众劳作的制度,亦称出坡。此制在唐代即已行于各地,如开成四年(839)九月二十八日,日僧圆仁入唐巡礼至山东赤山院,记载目睹的情形说:当院始收蔓菁萝卜,院中上座等尽出拣叶;如库头无柴时,院中僧等不论多少,尽出担柴去(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二)。不过此种制度原来由于倡导农禅,凡耕作摘茶等作务都以普请为之。后世普请只限于轻微劳动,如四月佛诞摘花、六月晒藏、晒荐、平时园中摘菜、溪边搬柴以及节前寺舍扫除等,皆偶一为之而已。直到今天,始见恢复原来的精神,已有丛林以劳动为佛事之一的新制。

七、岁计是丛林岁末的会计报告。在现存的唐代文献中还有此种记载。如开成三年(838)十二月二十九日,日僧圆仁至扬州开元寺,记云:众僧参集食堂,礼佛上床坐,有库司典座僧于众前,读申岁内种种用途账,令众闻知(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岁计原行于岁末,由住持审查各种簿册,但现在丛林的会计报告,多每月举行一次,由住持召集禅堂班首、维那、客堂知客、僧值、库房都监、监寺等,于丈室行之,称为算账(见《高旻寺丈室规约》)。

八、肃众即僧众违犯清规的处分。古规,清众中生事违规者由维那检举,抽下挂搭衣物,摈令出院,以安清众。或有所犯,即以拄杖杖之,集众烧衣钵道具,遣逐从偏门出,以示耻辱(见《景德传灯录》卷六末附《禅门规式》)。后世遵此,对于三业不善不可共住的禅僧也以香板相责,并迁单摈出。在《清规》

中还明定肃众办法,除刑名重罪例属官厅处置外,若僧中自相干犯,都以清规律之,随事惩戒,重则集众捶摈,轻则罚钱、罚香、罚油,而榜示之。又摈出犯规者,还要将摈条实贴山门,鸣大鼓三通,以杖攻出(见《清规证义记》卷五)。

九、榜状牌示丛林行事通知的方法,通常有知单、贴榜、书状和牌示等。

如住持宴请首座或远来尊宿等茶汤,皆开列名单,由侍者报知,谓之知单。方丈、库司招待大众茶汤的请柬则用榜,首座请柬用状。方丈请首座,榜贴于僧堂前东边牌上,库司请首座,榜贴于西边牌上。首座请下头首茶,状贴于僧堂前下间板上。丛林从来最重茶礼,有谢茶不谢食之说。又丛林行政性的通知,用挂牌方式传达,名为牌示。用挂牌地点随各种行事而不同。如结夏、诵戒、请职、贴单、普佛等牌示,皆挂斋堂前;上堂、秉拂、祈请、祷雨,挂大殿前;起七、解七,挂禅堂前;升座、免礼等,挂内韦驮殿前(见《高旻寺规约》)。

十、钟鼓法器此为丛林号令所寄,鸣扣各有常度。凡禅堂坐参、佛殿诵念、食堂斋粥、升堂集众、普请巡寮、入浴送亡等一切行事,都依钟鼓等号令进行。

如集众上殿则僧堂鸣钟,长老升堂则法堂击鼓,报众同赴。普请则开梆、催板,新住持入院则钟鼓齐鸣。凡止静、开静、念诵、斋粥等行事,从朝到暮,钟鼓交参,遂形成丛林一定的礼法。

度牒是政府机构发给公度僧尼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凭证,而戒牒则是由僧官机构及传戒师签发给受戒僧尼以证明其所取得的资格的凭证。

古代度牒一般由尚书省下的祠部颁发,故亦称祠部牒。唐代的度牒都用绫素、锦素、钿轴制成,其形质与官吏的任命状“纶诰”相似,宋代一度改用纸造,至南宗仍旧用绫。度牒上一般写明所度僧尼的法名,俗名 、身份(指明童子或行者及其职衔)、籍贯、年龄、所住或请住持寺院(入何寺院 名籍)、所诵经典、师名等,并有祠部的批文,签署日期和官署署名等。僧尼有了度牒,便取得了合法的身份,留居本寺或行游他方都不被为难,可获免赋税和劳役、兵役等义务,得到政府的保护。

戒牒并不象度牒那样具有官方色彩,它是佛教内部的一种管理制度,由僧官机构及其僧官直接签发,或由传戒师发给。戒牒上一般要写明受戒人,戒名(如菩萨戒等)、日期、传戒和尚,证戒师、教授师、坛头、和尚、同学伴侣、同受戒人及受戒发愿文,未署僧录等名,或盖僧官机构的印章。其中证戒师、教授师、伴侣等有时象征性地以佛、菩萨代之,签署者一般为僧录等高级僧官。

“戒牒”,上面会写明和尚出自何寺庙,师从哪位大师,在哪剃度等信息.

戒牒只给三种人看,一是寺庙的管理者,这主要是针对外出挂单的僧人;二是公安机关;三是给自己的师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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