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收集
档案的前身是文件,文件是在社会活动中分散形成的,文件办理完毕后,便于查考,对分散的文件进行挑选,选择有继续保绝指李存价值的文件,经归档整理后,集中保存在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
若干年后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移交有关档案馆保存,这就是档案的收集工作。
档案收集工作是分散到集中的过程,它是档案工作的起点,也是档案工作的首要环节。
第二步:整理
收集的 档案 是相对零乱的,因为档案数量较多,内容复杂,为了便于管理和利用,需要对零乱的档案进行分门别类,使之规范有序,这就是档案的整理工作。
档案整理工作是由零乱到系统,从无序到有序,它是档案工作的基础。
第三步:保管
随着时间推移,由于自然的和人为的各种因素影响,档案总是处于渐变性的自毁过程,甚至造到突变性的破坏,比如:纸张发逗银黄变脆、字迹褪色、火烧、水淹、虫蛀、霉变等。
为了解决档案的不断损毁和长远利用问题,就需要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采用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保证档案的完整与齐全,延长其寿命,这就是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四步:鉴定
档案数量日益增多,有些档案失去了保存价值,为了防止档案的庞杂,就需要剔除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并进行销毁,还要区分不同档案的保存价值,以便分级保管,发挥重要档案的作用,这就是档案的鉴定工作。
第五步:统计
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需要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摸清家底”。
因此,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状况进行数量的统计、分析和研究,这就是档案的统计工作。
第六步:检索
档案数量很多,基本上是按照自身形成的规律整理和存放的,但利用档并迟案的要求则是特定的、多方面的。
利用者面对浩如烟海的档案,要查找自已所需要的档案,犹如“大海捞针“,这就需要编制成套的检索工具,从各种途径揭示档案的内容,供档案人员和利用者使用,解决数量庞大的档案资源与利用者的特定需求,这就是档案的检索工作。
第七步:开发利用
保存档案的目的是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为了能使档案的作用及时、充分的发挥出来,需要档案人员开辟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对档案进行研究挖掘,向利用者介绍档案馆(室)藏,提供档案信息服务,这就是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
档案工作七大业务环节之间的关系
(1)各项业务环节都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不可少、相对独立。
(2)各项业务环节是相对独立,但不是绝对独立。不能机械的划分先后顺序,注意业务环节的衔接、相互交叉、渗透和影响,做到全面、统筹、协调、共同发展。
(3)各项业务环节是彼此依存相互制约的一个整体,不能把各业务环节进行割裂。
比如:收集工作必须与整理、鉴定工作相结合,整理工作与检索工作相结合。
(4)各项业务环节之间是一种基本关系,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检索都是为档案开发利用环节创造条件的,它们属于档案基础业务工作,所以档案工作又可以划分为基础业务工作和开发利用工作。
关系:没有基础业务工作,但无法开展开发利用工作,没有开发利用工作,基础业务工作则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工作的目标。
需要妥善处理两者关系,不能忽略和轻视任何一项工作,两者不可偏废。
档案保管工作的内容:
(一)档案的库房管理,即库房内档案科学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档案流动中的保护,即档案在各个流动环节中的―般的安全防护。
(三)档案世手保护的专野兄门措施,即为延长档案的寿命而搜脊嫌采取的诸如复制和修补等各种专门的技术处理。
保管档案的基本要求
第一,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保护档案的方法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防”;二是“治”。“防”即如何预防档案文件的损毁。“治”即档案损毁之后,要进行相应的处治。
第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档案保管工作是整个档案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与档案工作其他工作环节有着密切联系。档案在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过程中,也可能遭到某些不利因素的损害。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其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档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建立健全档案机构,保障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机构,将档案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档案工作。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保守国家机密,便于社会利用。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对档案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其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唤毕(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区)档案局(馆)的档案工作,中直、省直、市直部门和单位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第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所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抚顺经济开发区、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权力,指定专门部门管理本区域内档案事业,具体履行上述职责。第八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除按隶属关系接受本系统、本行业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外,应当接受本行政区域相应的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其职责是:
(一)贯彻册槐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和姿芹位的档案,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档案机构,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在县(区)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加强基层档案工作,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
村民委员会应确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提供利用。第九条 市、县(区)综合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对所保存的档案应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成立的其他各类档案馆,可以承担上述工作任务。第十条 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按国家、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事业单位档案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收集的范围,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选配政治素质好、具备专业知识、取得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档案工作。
从事档案咨询、鉴定、评估等业务的机构或人员,必须经市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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