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社发〔2019〕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历差善企业女职唯烂氏工退休年龄政策,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5周岁确定;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0周岁确定。
二、原身份为干部且在工人岗位工作的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经本人自愿,也可以申请按原干部身份确定退休年龄(年满55周岁);原身份为工人且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经本人自愿,也可以申请按原工人身份确定退休年龄(年满50周岁)。企业女职工按本条规定选定退休年龄时,应填写《企业女职工选定退休年龄申请单》并签字,申请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三、企业应加强对女职工所在岗位性质的划分、变更等管理工作。女职工在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申请选定退休年龄及企业办理女职工退休手续时,企业应确认女职工的身份和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以此作为办理退休手续时确认原身份和岗位性质的依据。
四、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指散定执行。
五、原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和化解过剩产能时,已经按职工安置政策(方案)确认的退休年龄办理了离岗退养手续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再变更。今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和化解过剩产能时,可按本通知规定确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并依法依规进行安置。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女职工不再变更。
报送是比你单位级别高的单位或个人,抄送是平级单位或个人,发送是下级单位
比如: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报:县委书穗慎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缓族明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发:与会各部门,各乡镇人扰告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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