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阅兵包括阅兵式和分列式。有时只进行一项。阅兵式是阅兵者从受阅部队队列前通过,进行检阅的仪式。分列式是受阅部队列队从检阅台前通过,接受阅兵者检阅的仪式。
02、阅兵,由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及团以上部队军政主要首长或者被上述人员授权的其他领导和首长实施。通常由1人检阅。
03、步兵团阅兵程序
迎军旗:在阅兵式开始前进行。具体方法按照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实施。
阅兵式:团阅兵式的队形,通常为营横队的团横队,或者由团首长临时规定。列队时,各q、炮手分别持q(冲锋q手挂q)、持炮,40火箭筒手肩筒。必要时,重机q、12.7高射机q架q,82迫击炮、82无坐力炮架炮。
《阅兵典礼方案》内容包括受阅部队的选调、编组、阅兵程序、阅兵礼乐,以及受阅前的训练等。方案规定,此次阅兵按阅兵式、分列式的程序组织实施。阅兵式,全体受阅部队以主席台为中心,按序列队,接受阅兵司令员的检阅;分列式,各受阅部队依次由东向西通过主席台,接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检阅。受阅部队按海、陆、空三军的序列编组。最后的阅兵序列为:
一、海军代表部队:由海军学校与华东舰队各一个分队编成。
二、陆军代表部队:步兵师、炮兵师、战车师、骑兵师各一个分队。其中战车师包括摩托化步兵团、装甲车团、坦克车团各一个分队。
三、空军:11架战斗机、3架运输机、2架教练机、1架通讯机,共17架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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