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监盘的实质性程序:
一、制定存货监盘计划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做出合理安排。制订盘点计划时最好有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参与,听取其意见,以便引起被审单位参与盘点人员重视。另外制订盘点计划时。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协调,实施以下几点工作:
⑴了解存货的内容、性存货监盘程序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⑵了解存货会计系统及其他相关的内部控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包括:采购、验收、存储、领用、加工(生产)、装运等方面。
⑶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及重要性。影响固有风险的因素有:存货的数量和种类、成本归集的难易程度、运输的便捷程度、废旧过时的速度或程度、遭受失窃的难易程度等等。
⑷审阅以前年度的工作底稿。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存放情况、存货盘点程序以及其他在以前年度审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存货盘点的时间安排、识别周转缓慢的存货、存货的截止确认、盘点小组人员分工的确定以及存货的多处存放等,审计人员均应对此充分关注。
⑸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有助于在盘点工作开始之前发现潜在问题,例如难以盘点的存货、周转缓慢的存货、过时的存货、残次品以及代销存货。
⑹利用专家的工作。考虑是否存在对专业知识提出较高要求的存货项目。
⑺复核或与管理当局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
审计人员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以评价盘点计划能否合理地确定存货数量和状况:
(1)盘点时间的安排。盘点时间最好选择在会计期末以前。实际上多数情况的监盘是在会计期末以后进行的,这就需要编制从盘点日到期末的存货余额调节表来证实期末存货余额的正确性。盘点期问存货应停止流动,并分类摆放。如有可能,对于生产企业,监盘日应选择生产间歇期进行。
(2)存货盘点范围和场所的确定。
(3)盘点人员的分T及胜任力。盘点参与人员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供应、保管财务、生产等部门的有关人员都应参与。
(4)盘点前的会议及任务布置。盘点计划实施前,审计人员要将盘点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到每一名参与人员。
(5)存货的整理和排列,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及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区分。
(6)存货的计量工具和计量方法。
(7)在产品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
(8)存放在外单位的存货的盘点安排。
(9)存货收发截止的控制。
(10)盘点期问存货移动的控制。
(11)盘点表单的设计、使用与控制。
(12)盘点结果的汇总及盘盈、盘亏的分析、调查与处理。
二、存货监盘程序
⑴存货监盘的观察程序。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审计人员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审计人员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在实施存货监盘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跟随存货盘点人员,注意观察被审计单位事先制定的存货盘点计划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盘点人员是否准确无误地记录了被盘点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⑵存货监盘的抽查程序。审计人员应当进行适当抽查,将抽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并形成相应记录。抽查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证实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计划已得到适当的执行(控制测试),而且也是为了证实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实物总额(实质性测试)。审计人员应考虑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记录选取抽查项目。
存货审计,尤其是对年末存货余额的测试,通常是审计中最复杂也最费时的部分。对存货存在性和存货价值的评估常常十分困难。1.如果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对存货的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除非不可行);
(2)对期末存货记录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的存货盘点结果。
具体的说来,存货监盘涉及:
(1)检查存货以确定其是否存在,评价存货状况,并对存货盘点结果进行测试;
(2)观察管理层指令的遵守情况,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程序的实施情况;
(3)获取有关管理层存货盘点程序可靠性的审计证据。
这些程序是用作控制测试还是实质性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结果、审计方案和实施的特定程序。
尽管实施存货监盘,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但这并不能取代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定期盘点存货,合理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的责任。
3.存货监盘针对的是主要是存货的存在认定、完整性认定以及权利和义务的认定,注册会计师监盘存货的目的在于获取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以确证被审计单位记录的所有存货确实存在,已经反映了被审计单位拥有的全部存货,并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合法财产。存货监盘作为存货审计的一项核心审计程序,通常可同时实现上述多项审计目标。
需要指出的是,注册会计师在测试存货的所有权认定和完整性认定时,可能还需要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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