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z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1、对主体身份、职务便利等进行讯问:通过此处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涉嫌犯罪的职务便利以及其是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或掩盖罪行。
2、对涉嫌犯罪事实的讯问,按照犯罪构成的几大要件,对犯罪事实进行全面的讯问,并根据涉嫌犯罪的性质的不同,分别有重点的讯问,比如对贪污罪,就要问清如何在帐目上进行处理以及如何取得赃款,对受贿罪,就要问清交接钱款的细节以及牟利的情况,最后一定要问清赃款去向,一是为挽回经济损失,二是深挖犯罪的需要。
3、对罪轻,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讯问:既要搜集有罪证据,又要搜集无罪、罪轻证据,这样才达到法律要求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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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询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
2、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5、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讯问犯罪嫌疑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程序
一、刑诉法证人询问的程序和方式是怎样的? 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在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熟悉案件的有关情况和材料,了解证人的身份及同案件和 犯罪嫌疑人 的关系,明确询问的目的,确定需要查清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但应当出示工作z件也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地点的选择,应当从有利于获取证言、保证证人作证的积极性方面考虑。 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这样做有利于避免证人之间互相影响,保证证言的真实性。 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侦查人员也应当告知证人依法享有的各种 诉讼 权利,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 5.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 代理 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询问的地点也可以选择未成年人所熟悉和习惯的场所。这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减少其思想顾虑,消除心理压力,达到询问的目的。询问聋、哑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做翻译,并将这种情况记人笔录。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人、外国人,应当为其聘请翻译。 6.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询问证人必须保证其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言的条件。 7.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证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证人请求自行书写证言的,应当允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证人写出书面证言。 综合上面所说的, 刑诉法证人询问 的程序和方式是怎样的?询问人证必须是由侦查人员去询问的,在询问之前一定要熟悉整个案件还要出示自己的所有证间,证人才会相信你,询问证人可是是在任何一个地方,因此,作为侦查人员一定要做好询问证人的所有准备。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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