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申请专利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美国申请专利的主要程序是什么?,第1张

1、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需要将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及申请文件同时交齐,否则将产生晚交费用;申请提交后,USPTO 会出官方回执,即刻就能看到申请号等案子主要信息;另外,美国权利要求有特殊要求,如有多项引用,将产生额外官费:大实体$780,小实体$390,微实体 $195. 如果多项引用多项,将不被USPTO 接受,因此进入美国阶段时,我们会按照美国专利法要求做preliminary amendment,修改权利要求项, 以避免额外费用或形式审查驳回;如果说明书、PCT 检索报告或审查意见中有提到相关先知技术(Prior Arts),有必要做成IDS 提交给USPTO。如果有IDS不提交,将来涉及专利有效性时,如果被认定为”故意欺瞒“行为,授权的专利也可能被无效;

2、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USPTO 会签发正式的官方受理通知书

3、公开: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自动公布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

4、实审:一般12至18个月出审查意见,如果被驳回,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长请求,最多可延期3个月;美国申请一般会收到1-2个审查意见,如果不能克服审查意见收到最终驳回,可以选择继续答复(被采纳几率低)或提交答复及RCE(有点类似中国复审,但是RCE不限次数,官费缴交后,USPTO进行重新审查,流程与新案一样), 或请求上诉。

5、审查过程中,如果部分权利要求可授权,也可以先争取授权,未授权权利项可以提交Continuation Application(延续案,CA)继续与审查员辩驳。如果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新增加实质性内容,可以提交Continuation-in-part (部分延续案,CIP), 新加的东西不享有母案的优先权. CA 和CIP 需要在母案缴交授权费之前提交,官费与新案一样,授权后有单独的专利证书(在中国可以被当做独立专利获得政府相应补助)。

6、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

专利保护也是具有地域性的,申请的专利一旦离开了申请国就不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申请国外专利便成了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一步,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经济市场申请美国专利也是最为热门的,美国专利申请流程及所需文件如下:

1、 特点

(1)采用"先发明原则",即不同当事人就同一内容的发明申请专利时,发明在先者有权获得专利(2)采用"发明人"制度来确认专利申请人资格。即提交专利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本人。即使是雇员发明,也由雇员发明人申请专利权,专利权取得以后,再转让于雇主

(3)采取"实时审查制"和"不公开审查制",即由专利局独立进行发明专利性的审查,专利局对发明申请既进行形式审查又进行实质审查,审查过程排斥第三者参加审查材料和申请档处于保密状态,只有颁布专利权以后,才公开专利申请档

(4)建立职责分明的保护专利司法机构,在美国,一般专利诉讼案件由联邦地区法院受理,巡回上诉法院负责上诉审。对外国人提起的专利诉讼案件由哥伦比亚特区的联邦区法院受理。

2、申请美国专利所需文件

(1)申请书(Application)

(2)声明书(Declaration),发明人必须在宣誓书中宣誓为真正的发明人,声明已阅读和了解说明书内容,以及会向专利局揭露任何与申请案专利性有关的技术资料

(3)说明书(Specification),包括说明书内容、权利范围及摘要

(4)图示(Drawings),不是必须的

(5)代理委托书,委任书、宣誓书(可后补)

(6)让渡书(Assignment),申请人为公司时,需要发明人将专利申请权让渡给公司,即需签署让渡书。

(7)小实体声明书,个人、少于500人的企业以及非营利性单位属于小实体。

2.美国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后4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可补主张优先

3)国内优先权于暂时申请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3.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1)审查制,并采行先发明原

2)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4.美国发明专利专利维持费 ,分别于发证日起第3年半、7年半及11年半需缴纳维持费

5. 美国发明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温馨提示:公开后于1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

3、其他

(1)临时申请案材料: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

(2)主张优先权如果同一发明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第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

(3)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美国

发明申请方式

• PCT途径进入美国国家阶段(35U.S.C. §371)

• 巴黎公约途径、Bypass途径(35 U.S.C.§111(a))

• 直接提交* Bypass (35 U.S.C. §111(a))

• 基于一件PCT国际申请,可以在优先权期限(30个月)内以该PCT 国际申请作为母案在美国提出延续申请或部分延续申请,这就是所谓的PCT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旁路途径(Bypass),其法律依据是美国35USC111(a)条款。

• PCT申请的美国旁路延续申请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件不同于该PCT申请的美国新申请,其仅享有该PCT申请的优先权日,因此美国旁路延续申请不在PCT条约的制约框架内。

申请费用:

发明常用申请官费如下:(大实体费用;小实体、微实体官费有减免)申请费USD300 +检索费660 +审查费 760,共 USD1720;PCT进入US共:USD1580

非英文说明书递交申请:USD140 

独权附加费(3项以上):USD 460/项;

权利要求附加费(20项以上),USD 100/项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USD 820/项

书附加费超100页,每50页USD400

答复补正:USD160

延期1/2/3/4/5个月费用分别为:USD200/600/1400/2200/3000

优先审查(Track one):USD4000

优先审查处理:(Track one processing fee):USD 140

恢复请求:USD2000

提交IDS (新案提交之后):USD 240官费取决于在哪个阶段递交

后交发明人声明:USD160,USD140(PCT进入US)

著录项目变更:USD 40(纸件) USD 0 (电子)

授权公布费:USD1000

RCE(继续审查请求):USD1300(第一次),USD1900(第二次)

提交上诉请求:USD800

授权后维持费(总共3次):授权日起第3-3.5 年USD1600;第7-7.5 年USD7400

申请程序有临时申请(Provisional)和正常申请(non-provisional)、继续申请(continuing application )、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再颁程序(Reissues)

临时申请Provisional:

1、为了早日获得申请日,可以没有权利要求,费用与正常申请相比较低。

2、可以转变为正常申请。

3、自申请日起12月内不要求转为正常申请,则视为放弃且不得恢复。

4、正常申请能够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反之不可。

5、只有发明才能享受临时申请的优先权,外观设计没有临时申请。

正常申请(non-provisional):

1、临时申请可以转变为正常申请。

2、收到第一次OA之前都可以主动修改(preliminary amendment)。

正常情况下都在18个月公开,实审从申请自动开始(排队等候审查),一般14个月发出第一次OA,只要申请人要求不提前公开,那么PTO不提前公开,ISSUE时再公开。

3、在涉及专利性的OA之前,可能发出其他OA,如分案等。期限为一个月。

4、OA一般为两次,第二次OA通常就是final OA, final OA答复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申请人最好在两个月内答复,由此审查员会在3个月的答复期限内发出advisory action,这样申请人的下一步行动可以不超出三个月,不用支付延期费用。在advisory action中,会告诉答复“final office action”时的修改是否接受、权利要求的状态以及申请人答复的结果。即便“final office action”的意见为否定的,也应及时答复。

5、在答复final OA时的修改,审查员一般不允许进入(即便是能够克服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因为审查员需重新检索。申请人可以通过提出继续审查(RCE)克服final OA中的缺陷。

6、对advisory action 的答复:

1) 如果申请人认为通过修改克服缺陷的可能性大,则提出继续审查RCE;

2)如果认为通过修改克服缺陷的可能性不大,且不同意审查员的观点,则考虑提出appeal (很少采用);

3)提出继续申请,可以一方面获得审查员同意的权利要求,对于不同意的继续争论,避免被全部驳回。

4)必要时会晤。一般是提出RCE,很少用appeal, 因花费高,时间长。

继续申请(continuing application ):

继续申请: 说明书不能增加新的内容,权利要求可以不相同,但是必须与母案的权利要求涉及相同的主题。

主要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申请

a)在final rejection 后,申请人要修改权利。

b)审查员允许了部分权利要求,而驳回了部分权利要求(如范围较宽的权利要求),申请人为了使被允许的权利要求早日获得授权,可以在答复OA时删除被驳回的权利要求。对于删除的被驳回的权利要求,申请人可以提出继续申请,同时可以修改权利要求。

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

说明书增加了新的内容,可以根据说明书中增加的新内容概括出新的权利要求。与重新提出一个新申请没有什么区别,保护期限从母案申请日计算。

再颁程序(Reissues):

• 纠正授权专利的错误和修改授权专利

• 专利权人提出

• 不容许增加新内容

• 授权后两年不容许扩大权利要求范围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yw/1123310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5-14
下一篇 2023-05-1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