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及程序

合伙企业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及程序,第1张

合伙企业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及程序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理程序

领取《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提交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第6项),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z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z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变更合伙企业名称,办理了名称预先预核的,还应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局提交材料清单中无需提交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以下是一份 合伙人 协议的模板,仅供参考: 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 1、姓名: 身份z 号码: 2、姓名:身份z号码: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 合伙协议 如下: 第一条 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3年,自2010年月日起,至2013年月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 合伙合同 。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75%的股份;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享有25%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0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 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 债务 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三)对于公司在职(全职)的股东以 工资 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具体工资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而定。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焊接公司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在焊接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 合伙企业 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焊接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焊接公司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焊接公司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焊接 公司设立 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焊接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焊接公司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焊接加工业务)、购进常用物料4、支付合伙债务5、出差使用经费。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焊接公司进行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商行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事业有转机; 3、合伙人要求延续; 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商行名称继续经营原商行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 继承人 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 继承 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出现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推举 清算 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 共同财产 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10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 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10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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