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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组织指南
11.复测(追加测试)
各省可采用NOI科学委员会提供的自动评测系统进行测试,也可采用自行开发的评测系统测试,但最终成绩以主办单位 NOI科学委员会的复测结果为准。
(1)各赛区根据主办单位给定的获奖名额(此名额由主办单位在复赛前15天通知各省特派员)将一等奖和二等奖选手的程序和竞赛成绩(附表五)由高到低排列于竞赛当天24时前上报主办单位,由NOI科学委员会组织统一评测。如选手自愿提出复测要求,特派员应上报。参加提高组初中生可提出复测的请求,但获奖后的成绩证明书与高中选手不同。参加普及组复赛的选手可报送主办单位进行复测,主办单位根据其成绩发放成绩证明书。
(2)每个参赛选手的源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提交复测的答卷必须完全按照《NOIP复测答卷提交要求》进行。
(3)特派员须于复赛后3日内(以寄出时间计)用快递方式将上报材料寄送到主办单位。上报到主办单位的材料应包括:装有选手程序和NOIP成绩报表的光盘和由特派员签字并由省竞赛管委会(或省相应组织)盖章确认的NOIP成绩单。如此次上报的选手程序和竞赛当天上报的程序不一致,本次上报的相应选手的程序和成绩无效。
(4)科学委员会对收到各赛区上报的各选手的源程序进行登记处理,并进行复测及追加数据评测。复测及追加数据评测的结果将由主办单位通报各特派员,由特派员通知选手本人,选手可在收到科学委员会评测结果后的7日内通过特派员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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