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加气站建设完毕,应该具备的建设手续如下: 1 前期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计委)、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地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划红线(规划局)、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市建委审图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局)、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环境保护局)、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甲方申报技术监督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单位后,提交一份给甲方留存)。 2 后期手续: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检验研究所)、营业执照(工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报告(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房产证等。1.2 加气站前期手续办理程序:1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规定及程序进行报建审批。加气站前期手续的办理,是加气站建设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加气站后期投运手续办理的基础和保障。
这要看建筑企业的性质,如果是民营企业自建办公楼,则不需要招投标;如果是国企,自建办公楼是国家投资,则需进行招投标。《招投标法》第三条对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有规定: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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