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怎么存放
因为档案继承了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具有历史再现性,所以档案才具有凭证价值的重要属性,并以此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和文物。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个人档案怎么存放,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常规档案储存地
(1)大学毕业后直接就业的`用人单位可存放在有人事档案的用人单位。一般来说,中国的国有企业、中央企业、事业单位或大型民营企业都有档案管理权限。
(2)学校所在地人才市场可在毕业后到学校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保管手续。办理手续时必须准备完整的资料和个人证明资料(申请证书),以便当地人才市场为毕业生办理档案保管手续。(将向毕业学校颁发申请证书)
(3)本人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如果我的离职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限,不愿意将我们的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可以存放在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然而,我仍然建议每个人都应该把它们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因为街道办事处会错误地把我们的档案当作“失业”的。这样,我们就不会计算我们的服务时间(我们也会收费)
二、滞留自己身边的个人档案的储存方法
(1)首先,去相关档案管理部门查询自己档案的实时状态(有效或无效)。如果检查自己文件中的数据是否丢失是正常的(丢失的文件需要重新发布才能继续后续程序)
(2)将完整的档案带到我毕业的高等院校,重新处理学生身份档案等信息,并封存和重新分配。这个过程需要很长时间,需要等待。
(3)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民社会保障局查询并保存。
(4)与原工作单位沟通,确认个人档案,要求重新处理个人档案,最后封存并重新分配。(公司必须有档案管理权限哦,上面介绍了哪些单位)。
取存档案办理流程:
1、根据个人情况准备相应材料,到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开调档函时需要把费用交了,然后办事人员会提醒档案中要有以下4种材料:报到证、转正定级表、档案转递单、行政和工资关系介绍信(没这4种材料也可以存档案,只不过干部身份就没了)。
2、拿到调档函后到档案存放的地方调取档案,档案要是密封的话可以本人携带。
3、拿着档案回到人才中心后,交给办事人员,办事人员会检查档案中是否缺材料。
4、如果检查出缺材料的话会让补齐,这时候有两种可能,一是档案退回,补齐后一起返回;二是档案办事人员收下,给开具一个《补充档案材料通知单》,把材料准备好后把要补的材料和通知单一起送回去即可。
5、档案收下后,办事人员会开具一个《委托管理人事档案证明函》,这个是把档案存在人才中心的证明,需要保存好,若出现丢失、损毁等情况可以拿它讨说法。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四条 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严禁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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