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并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市政府确定对部分群众基本丧葬费用实行三免一减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减免范围具有本市户籍,且去世后到殡仪馆火化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90岁以上老人。 其中,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90岁以上的老人基本丧葬费全免,城乡低保对象基本丧葬费减半。 二、减免程序一减免对象死亡后在户籍所在县市殡仪馆火化遗体的,丧事承办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z和减免对象的死亡证明及有关证件优待抚恤证、低保证、五保证、老年证,由逝者亲属签字,到殡仪馆申请办理基本殡葬救助手续,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减免相关费用。 二减免对象在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地区死亡并就地火化遗体的,丧事承办人应持第一款规定的材料,以及有效的遗体火化证明、收费票据,到户籍所在地殡仪馆申请办理基本殡葬减免手续,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按本地殡葬收费标准减免相关费用。 在外地产生的骨灰寄存费用不予减免。 三殡仪馆是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事业单位,依法行使基本殡葬服务职能。 减免对象应遵守国家殡葬法规政策,在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事宜。 凡在殡仪馆之外产生的殡葬服务费用,以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死亡但在非户籍所在地火化遗体的,不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三、减免费用项目基本丧葬费一遗体运输费普通车辆;二遗体冷藏费5天以内;三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四骨灰寄存费免除。 四、费用补贴渠道殡仪馆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同级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核实后,直接拨付到殡仪馆。 殡葬减免所需费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减免对象户籍所在地同级财政负担。 五、保障措施各县市、区要将殡葬改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定期研究、检查、考核、总结殡葬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丧主的押金或保证金,变相搞以罚代化。 民政部门负责丧葬费用免除相关手续的审核、减免工作,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监督检查丧葬减免政策的实施和减免资金的运行。 本通知自11月1日起执行。
凤凰网房产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了解到,近日,自治区国资委制定并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减免商贸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用房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
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减免范围。自治区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自身拥有或有处置权的生产经营用房(包括各类商铺、写字楼、仓库和生产车间等房屋建筑物)纳入减免范围。
二是减免对象。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商贸服务企业,包括从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屠宰、物流和仓储等行业的企业。存在转租行为的,应由实际承租的商贸服务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三是减免时间和标准。根据资产出租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进行减免,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免收自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3月6日的租金,按照50%收取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5月6日的租金。租金按季度、年度收取的,计算成月租金标准后进行减免。
四是减免程序。由所属房屋产权单位快速通知和受理商贸服务企业租金减免申请,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商贸服务企业直接办理租金减免手续。符合条件的商贸服务企业申请租金减免,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及时向国有资产出租方提出申请。存在转租情况的,应由转租方协助承租方申请办理房租减免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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