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

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第1张

   凡上级发至本单位的所有公文文件、材料等,统称收文。收文处理包括:签收、登记、批办、承办、注结、归档等环节。

一.签收。收到来文,首先要看清楚是否属于本单位收文,然后清点,核实来文数量、封皮编号与投递是否相符,检查文件装封是否破散,密封条是否被拆等基本情况。检查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

二.拆封和核对。上级来文,均由文件专管人员进行拆封。写明某个部分或个人签收的文件,应登记后转送某个部分或个人进行签收。

三.登记。将收到的党内文件先按来文机关或部门进行分类,按收文日期、收文序号、来文单位、来文字号、密级、文件标题、份数等逐项进行登记。

四.拟办。收文登记后,要填写《公文处理单》,并提出拟办意见,为方便领导批办,可将本文提出的或和本文有关的文件材料附在本文之后,供领导参阅。

五.批阅。上级来文由党办负责批阅,批阅时要认真阅文,弄懂弄清文件要求,并提出处理意见。需办理件要写清承办单位、承办要求、承办时限等。需阅知件要提出阅知范围。需传达件要提出传达范围和时间。需复印件要提出复印分数和发放范围。最后要签字。

六.分办。需要办理的文件,需要按照批办意见,分送有关部门或承办人员办理。

七.传阅。传阅中,应先送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各部门间安排主管部门先看。领导同意阅文后要签字、注时。文件传阅前要认真登记,阅完后进行检查,随时掌握文件去向。

八.承办。承办单位接到需办文件后,要认真及时处理,急件随到随办。需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文件主办单位要主动会同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并负责回复办理结果。

九.催办。对需送有关部门办理的重要文件,要定期或跟踪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催办记录。办完后要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同志进行反馈。

十.立卷。把对本单位工作有考察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按文书立卷有关规定整理成案卷,并填写案卷目录。

十一.归档。将立好的案卷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移交时应履行审定、交接手续。

十二.销毁。没有存档价值的文件以及其他材料,经鉴定、批准后可进行销毁。销毁秘密文件要由专人(两人以上)到指定的造纸厂进行鉴销。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

公文办理程序中,收文与发文都要经过的程序是分办。

即经对收文进行分类筛选后,由指定的有关人员根据公文的重要程度、各部门职责分工及有关程序规定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阅知办理。

扩展资料:

收文管理的流程:

1、签收。签收是收文办理的第一道程序,指收到文件后收件人在对方的文件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签字,表示收到。其作用,一是为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提供一种凭证;二是为了保证文件运行安全。

2、登记。登记的形式主要有簿式、卡片式、联单式三种。登记时应注意:收文与发文,平件、密件与急件一般应分别进行;分清轻重缓急,急件随到随登,平件分批登,但也应当日到当日登;登记序号应不留空号,不出重号;字迹工整、不滥用简称;所有登录项目都应完整准确;对于无标题文件应代为拟出简明、确切的标题。

3、启封。启封应由专人负责;标明亲收的亲启件,由领导人亲启;启封后应检查公文的完整情况。

4、分办。即为公文确定运转方向。这是一项事关公文是否准确、迅速得到办理的决定性工作。依据文件的性质、重要程度、涉密程度、时限要求、内容所涉及的职责范围,及机关各部门、各级工作人员的分工、有关程序、惯例送交办理。

分办应有专门登记,有关责任者应同收件人履行交接手续。送出公文前应根据需要将《文件处理单》、《文件传阅单》等附上,使其随文运转。

5、公文摘编。在重要公文投入办理之前对其所作的加工。目的是为办理公文提供方便,节省办公时间。文摘、提要可以附在公文上一并送领导者或其他工作人员阅处,也可刊载于《公文信息》、《来文摘报》等刊物上。综述、数据资料汇集一般则单独成文提供,也可刊载于《信息快报》等刊物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文处理程序

1.公文办理程序: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的办理。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承办、催办、办结、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应力求当日事当日毕。一般应在十五天内办理完毕,并答复报文单位。因问题复杂,十五天内难以办结的,应向报文单位说明情况。紧急文件随到随办。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必须在时限内办完。具体有以下几个环节:

①签收、登记:首先应建立严格的收文签收、登记制度,加强对公文运转的管理,保证收到的公文件件有着落。收文的签收、登记一般由秘书处(室)负责签收、拆封,并按规定编号、登记。送领导同志的信件,除亲启、件和有特别交代的以外,一律由专门收文科室拆封,按其内容和性质,分别处理。对需纳入收文办理的,应编号、登记,按规定程序处理。收文登记一般应登记以下内容: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来文标题、密级、份数、承办单位或分送范围。

②分办、拟办:凡需办理的公文,由文书处理部门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序,及时提出注批、注办意见,呈送机关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一般公文应在文到之日起三日内交到承办部门或送至有关领导人。除特殊情况外,领导同志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部门登记、注批的公文。

③催办: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文书处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催办、查办制度。凡属请示性的公文, 无论是交职能部门办理的还是呈送领导人批示的,都应及时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催办一般采用电话催办和书面催办两种形式。对部门拖不办经多次催办无回音的,可以上门催办;对上门催办也解决不了的,可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督办部门办理。

④办结;公文承办人员对已处理的文件,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情况,确定是否办毕结案。确定文件办结应力求准确,不应把正在办理的文件划入办结文件一类,也不宜把已结案的文件长时间放在正在办理类文件中。已办结的文件,在正式立卷前,由承办人按一定方法暂存一段时间。承办人员应对暂存文件作适当整理,要注意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和有机联,保持材料的完整、齐全,并剔除重份。暂存文件的管理,以便于查找利用和便于立卷、归档为原则,一般可采用分类依号排列法,也可由承办处(室)自行确定符号这一原则的其他方法。

⑤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并立卷。公文立卷应以本机关形成的公文为主,根据公文形成的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完整地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查找和利用。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的公文复制件,应加盖复制机关的证明章,并视同正式文件管理。整理完备的案卷,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公文、文稿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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