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机制怎么构建

容错机制怎么构建,第1张

建立容错机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什么样的错可以容?科学认定容错内容,是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重要前提。容错是认定动机还是认定结果?是从动机出发,只要是出于公心、出于事业发展和百姓利益、没有谋取私利的所有失误都可以容;还是从结果出发,没有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和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容?是检视短期成效还是看更长远影响?怎么区分常规性决策与改革创新型决策?特别是如何把改革创新犯下的错误和“拍脑袋”违背程序与规律胡乱决策犯下的错误区分开来,给广大改革创新者吃一颗“定心丸”,等等。这些目前尚无明确的标准和制度安排。

认定错误的部门和程序怎么定?建立容错机制是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改革创新可能产生的错误由谁来认定,是本单位领导、上级单位、行业专家、群众代表还是市场评价?认定错误的程序是什么,由哪个部门发起,应该包括哪些流程?对具体案例是一事一议还是制定通用标准?是定评价原则还是定具体标准?这些也应该予以一一明确。

如何营造良性的容错氛围?是否容错,容什么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思想观念和社会氛围,当前的社会环境对改革创新失误的宽容度仍有待提高。一方面,失误出现后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利舆论,有可能影响领导者的决策和对改革创新者的评价。另一方面,改革创新者出现失误,即使不被问责,按照现有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习惯思维,难免会对个人前途产生一定影响,这样也会阻碍想闯愿试者的激情。

积极推进容错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建立和完善容错机制,要按照总书记今年两会期间在黑龙江代表团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进一步明确容错认定的总原则,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保护好广大干部的干事热情。

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容错机制的制度办法。近期一些省市相继出台了鼓励改革创新、干部容错免责的制度文件。如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浙江省委出台了《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机制和办法。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意见》,明确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并同时符合6种相关条件的干部可免予追责。但是从全国范围看,容错机制建设总体仍处于宣传引导阶段。为此,各地区应结合各自实际,不仅要研究制订出台专门办法,对容错机制建设作出制度安排,更要积极在相关行业、区域率先开展试点,为更大范围推广提供参考样本。

科学合理设置容错认定的程序。应建立改革创新重大风险的评估制度,对风险进行分级设定,并实行事前备案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决策效果的滚动评估,强化过程纠偏。在决策实施完成后,要进行决策成效联合评估、评价,并对决策出现的偏差进行定性评价,确定责任追究的方式,进一步明确组织责任、实施责任、个人责任或免除责任的相应条款。要切实抓好澄清反馈工作,对因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得罪人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诽谤中伤他人的,严肃查处,还干部以清白、正社会视听。

分类制定容错机制的配套实施细则。容错机制的出发点是鼓励干部创新有为,落脚点是对创新措施推进者的领导力评价。要根据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总体要求,按照公共决策、国有重大改革决策、事业单位服务决策等类别,分别制定容错机制的配套实施细则,在授权体系内进行分级决策、分级评估。公共决策容错制度应以民生和民意提升为核心,国有改革决策容错制度应以竞争力提升为重点,事业单位服务决策容错制度则应以效率和满意度提升为关键点。

以纠错机制促进容错机制的完善。系统性纠错是建立容错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纠错就是在风险发生之后,及时有效地启动相关机制和程序,对产生风险的源头、过程及后果进行科学评估,找出原因,确定性质,重新履行科学论证、征求民意等法定程序,及时予以纠正,把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改革创新决策因为是突破固有思维方式、现有制度体系,不确定性、探索性较高,因此需要配套建立决策纠偏制度,制定相应的实行标准、运行流程、监督制约机制等,通过及时有效纠错,引导创新方向,加强决策调控,为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营造全社会良好的容错氛围。建立容错机制的前提是全社会范围内对创新精神的认可,以及对创新偏差的容让与纠正。在此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及时教育调整为官不为的干部,突出选用担当有为的优秀干部,让干事的干部有奔头、受重用,让不干事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激励更多想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干部大显身手。同时,组织部门在制订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时,应吸纳和有机结合容错机制的相关内容,激励改革创新者奋勇前行。加强容错文化建设,加强对容错机制的广泛宣传,营造一个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不断激发改革创新者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敢试、敢闯、敢担当者创新有为。

容错纠错机制要以“三个区分开来”作为根本遵循。“三个区分开来”清楚地界定了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哪些错误和失误可以纳入容错范畴,哪些错误和失误要接受处罚;旗帜鲜明地鼓励广大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勇于进取,营造风清气正、人心思进的政治生态。扩展资料

“三个区分开来”是党建理论的新突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创新。容错纠错机制要明确“错”的边界。可容可纠之“错”,主要是指改革创新中发生的真正意义上的探索性失误。“容错”不是“纵错”,如果仅仅假借改革的名义,不经过科学的论证、违背客观规律的行为是决不能“容”的。容错纠错机制绝不是党员干部违反政策法规的“避风港”。对于那些触犯“道德底线、法律红线、党纪高压线”的错误,不但不能“容”,还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容错与纠错二者相辅相成。容错是纠错的前提和基础,纠错是容错的`目的与意义,容错机制和纠错机制必须统一起来,相辅相成。只“容”不“纠”,就会形成纵容之势,既害了干部,又损毁了事业;只“纠”不“容”,就会挫伤干部干事的积极性,影响改革的进程。只有及时容错纠错,才能进一步促进事业发展,形成愿作为、敢作为、会作为的良好政治氛围。

容错纠错机制需与问责机制合力并举。问责与容错纠错从根本上是一致的,二者都着眼于权力的规范运行,都在于提升权力的运行效能。因此,不能因为问责,而忽视容错机制的建立,也不能因为容错,而为权力的任性找理由、找借口。只有坚持容错纠错与问责合力并举,才会让权力真正回归本位。

容错纠错机制应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不应成为一句吸引眼球的“口号”,也不应作为一项权宜之计,而应当是一项具有实践性和长效性的制度安排,必须推进容错纠错机制常态化和法治化发展。只有将容错纠错机制纳入法治轨道运行,才能保证容错纠错机制在实践中不被滥用、误用,让容错纠错机制真正发挥出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的作用。

不完全正确,java中的容错,指的是即使程序在运行中,出现不可预知的错误,也能通过预先编写的代码执行方案,绕过或忽略错误(同时记录下出错信息),使程序运行完,并达到预计结果,

try-catch 是基本的捕获异常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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