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投诉处理流程

劳动监察投诉处理流程,第1张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投诉处理人员中旁拆封、登记来信;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属举报类案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可以进行行政调解。

【举辩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正培缺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处理投诉的基本程序如下:

(1)记录投诉内容:根据客户投诉登记表详细记录客户投仿纳诉的全部内容,如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对象、投诉要求等。

(2)判断投诉是否成立:在了解客户投诉的内容后,要确定客户投诉的理由是否充分,投诉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投诉并不成立,就可以委婉的方式答复客户,以取得客户的谅解,消除误会。

(3)确定投诉处理责任部门:依据客户投诉的内容,确定相关的具体受理单位滑大戚和受理负责人。如果是运输问题,交储运部处理;属质量问题,则交质量管理部处理。

(4)责任部门分析投诉原因:要查明客户投诉的具体原因及造成客户投诉的具体责任人。

(5)公平提出处理方案:依据实际情况,参照客户的投诉要求,提出解决投诉的具体方案。如退货、换货、维修、折价、赔偿等。

(6)提交主管领导批示:信陵针对客户投诉问题,主管领导应对投诉的处理方案一一过目,并及时做出批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尽力挽回已经出现的损失。

(7)实施处理方案:处罚直接责任者,通知客户,并尽快收集客户的反馈意见。对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管要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依照投诉所造成的损失大小,扣罚责任人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或资金。对不及时处理问题而造成延误的责任人也要追究相关责任。

(8)总结评价:对投诉处理过程进行总结与综合评价,吸取经验教训,并提出改善对策,从而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降低投诉率。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劳动投诉举报案件办事指南

1.带好自己的身份z、投诉证据,去劳动监察要求立案;

2.劳动监察部门办理立案手续,填写劳动监察受理登记表;

3.调查取证;

4.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

5.制作处理处罚决定书;

6.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拿着你的证据 直接找劳动监察部就行

很简单

当然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

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那样会省很多时间 和精力

劳动合同 工资单 工粗虚牌 协议 等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资料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z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耐脊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z”、“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流程吗

申请劳动仲裁的话: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直接去就可以了!

劳动监察大队也就是帮你问问,具体的还得通过仲裁

1、申请: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这个意思就是你写个《仲裁申请书》,网上有可以直接比着写一个

2、仲裁收岩亩燃到你的申请书会进行受理立案,一般20天左右会通知你开庭

3、开庭你就把你仲裁申请书上要求的权益,所需要的证据一一列举出来。比如单位没给你钱劳动合同,你就把你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拿出来证明你在哪里工作了

4、根据双方证据进行裁决。

5、裁决书下达后有不服的,可以去基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你好,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入程序简单,没有严格程序。但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复杂的严格的程序。

不需要!建议直接走仲裁快!填写两张纸和证明自己在公司上班的证据就行写明诉讼请求

您好,你提到了两个问题的流程:

一、投诉

您需要携带好你的身份z以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资料前往即可。

二、申请劳动仲裁

(一)申请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二)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三)仲裁准备

①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除,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四)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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